江苏淮阴工学院王景玲被追索退休金近五十万

更新: 2021年07月27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王景玲,是淮阴工学院的退休职工,二零一二年五月发放真相资料时被恶人举报,后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强制(冻结房产)要求退回由社保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发放的退休养老金139666.70元,及二零一二年六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领取的退休养老金351439.45元。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王景玲的家人接到淮阴工学院人事处副处长管勇刚的电话,称因为王景玲这三年冤狱,要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开始停发退休养老金,并且要追回从二零一二年六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期间由工学院发放的那部份退休养老金。紧接着,十二月份的退休养老金就被停发了。

这之后,王景玲多次去学校跟管勇刚讲真相,并要求见校长,但未能见到。后见到了人事处处长和副校长,当面给了他们真相信,信中讲述了自己曾经在工作中受工伤,留下了脑外伤综合症,头痛、失眠、精神不振,四处求医无果。一九九七年底,经人介绍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康复,并且在生活中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自己的内心,遇事为他人着想,改善了原本不太融洽的婆媳关系,家庭变的非常和睦。此外,还讲述了法轮功洪传世界的盛况。并列举了二零零零年公通字三十九号文、二零一零年新闻出版署五十号令等文件,告诉他们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

但是学校方面依然表示,他们就根据之前那三年的非法刑事判决来办事,而且没有出示任何书面通知,只是口头告知让返还退休养老金。二零二零年一月,距离除夕还有四、五天的时候,管勇刚打电话给王景玲的家人,电话中说王景玲之前几年是骗取社保基金,并威胁,如果不立刻把那七年多的退休养老金交上来,就要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

二零二零年五月,工学院的代理律师谢晓斌打电话,告诉王景玲的家人,为了追回王景玲的退休养老金,已经起诉到了法院,并且查封了房产。王景玲和家人随即去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了解情况,才得知工学院早在二零二零年一月,就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王景玲和她丈夫一起起诉了,起诉书上的借口是“王景玲的退休待遇属夫妻共同财产,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两人应共同偿还债务。”

其实是,因为王景玲的退休金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已被非法停发,没有能力倒交那七年多的退休养老金,所以工学院把王景玲的丈夫一并起诉,好让王景玲的丈夫还这笔钱。所谓的起诉依据是人社部二零一二年六十九号文《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后,王景玲聘请了一位律师。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一审在清江浦区法院开庭。开庭前,在法官还没有到场的情况下,谢晓斌就对王景玲说:“王老师,我告诉你,你这个钱不赶紧交过来的话,你家的房子就保不住了。”这种带有威胁的话语立即被律师制止。

庭上,王景玲和丈夫各自进行了阐述。王景玲讲述了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自己修炼法轮功以后身体健康、道德提升的事实,并提供了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完全是合法的多项法律依据。明确告知法庭,不能根据之前三年的非法判刑来追要、停发退休养老金。王景玲的丈夫则通过多条法律阐明扣发养老金是非法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民法通则等。另外,指出起诉书的违法及不合理之处以及《通知》违反了宪法和法律。

法官听完王景玲和丈夫的阐述后,问谢晓斌有何需要回应的,他居然回答:“我回去以后再看看。”可见,对法轮功学员追回养老金是违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王景玲丈夫提出的各项法律,谢晓斌在庭上未作任何回应。

然而八月初,王景玲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依然要求返还二零一二年六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领取的退休养老金351439.45元。判决书对于王景玲和丈夫在庭上依照法律阐述的内容均不予采信,并曲解事实。为支持原告,判决书中又多出一个文件——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发布的《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判决书中只拎出其中这句话:“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

此后,王景玲上诉至淮安市中级法院。二审没有开庭,只是由法官李前兵、法官助理刘凯、书记员陈锦蓉出面。期间,王景玲的丈夫指出了一审判决书多处曲解事实、错用并违反法律的地方。但是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紧接着,工学院律师谢晓斌又代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继续在同一个法院(清江浦区法院)起诉王景玲,要求她退回由社保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发放的退休养老金139666.7元,并且继续冻结房产。最终,王景玲被迫上交退休养老金、诉讼费、房产保全费共计496264.4元。

在一、二审过程中,两位直接同当事人接触的法官李洪昌、李前兵,最开始当他们了解到王景玲曾经在学校受过工伤,如今已年近70,对于工学院如此对待自己的职工感到不能理解。可最终两次判决书的内容却处处置事实与法律不顾,执意枉判要求王景玲返回养老金。这说明法官没有独立的审判权。

迫害法轮功是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带头犯下的滔天大罪。二十多年来,一批又一批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被中共胁迫参与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违法判刑、经济迫害等。

如今,历史即将翻过这一页,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法官和普通民众明白真相而主动回避或拒绝参与迫害。真心希望法官和学校的有关人员能早日明白真相,为自己选择光明的未来。

迫害人相关信息
淮阴工学院人事处副处长管勇刚:13952398080
淮阴工学院教师兼代理律师谢晓斌:13952367321
一审法官李洪昌:0517-83589291办
二审法官李前兵:0517-83579466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