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泉,咸宁市温泉区人,目前被非法关押在咸宁市看守所里,已被非法批捕。刘海泉的八十多岁的老父亲,多次到国保和看守所去要人,但是见不到人,也不让见儿子,老人心里非常着急。他给市领导写了一封信,字里行间透露着善良和坚强,希望自己的好儿子能尽早回家,家里正需要儿子这个顶梁柱。
刘海泉父亲在信中说:“我儿子刘海泉被国保支队的刘宁一行几人从工地上绑架走了已经一个多月,我们至今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我们为我儿子担忧。在我们心中,刘海泉是个非常孝顺的孩子,踏实肯干,本来没有固定的工作,每天靠打临时工赚点钱养活一家人。他的妻子是智障,需要人照顾;他的弟弟患了尿毒症,孩子也有些智障,他弟及孩子也跟他一起生活。我一家八口人全指望刘海泉一个人赚钱过生活,他是我们家的顶梁柱。就是这样,我们也从未找政府麻烦,没有找过政府要补贴,全是他一人顽强的支撑着我们这个家,没有怨言。”
“我们全家都为这个孩子(刘海泉)能这么懂事又有担当感到高兴。为什么他能做到呢?就是他修炼法轮功,法轮功帮助他提升了道德所致。他师父教他凡事为别人着想,做好人。如果他不学法轮功,他能愿意承担养活他弟弟一家人吗?他没有这个义务啊?他能这么好,是他师父教导的,我这个父亲是没有办法把他养育成这么无私的。从他的身上,我们一家看到了法轮大法真的是好啊。”
“可是,我们当地的所谓执法人员却执法犯法,绑架我儿子。而且,至今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也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辞。”“不管谁当权谁执政,我一家人吃饭活命要紧。你们把无辜的儿子刘海泉非法关押这么长时间,是要把我们一家人逼上绝路吗?今天给你们反映了实情以后,如果我儿还不回来,我们一家老小可就要挨饿了。我老汉不能看着我一家老小就这样眼睁睁地被饿死,我想就只好带着这一家老弱病残的亲人到市政府找领导要饭吃。因为没有我儿刘海泉打工赚钱,我一家老小就没法过日子。作为人民,我不找人民政府找谁呢?希望你们这些父母官了解事实真相,体恤民情,真正为人民办点实事,尽快让我儿回家。”
老人表示,写这些这不只是为儿子海泉,也是为那些绑架关押他的所谓“执法人员”的前途和命运着想。“迫害法轮功,绑架我儿子,这是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都为自己留下了后患,都将被法律所制裁。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关押。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选择善良,维护公正,为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