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五日,判决书被送达李凯本人,要求他在判决书上签字,没有告知有上诉权。李凯对凌海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并向看守所提出要求会见律师,提出上诉。
五月三十一日,李凯亲属委托的辩护律师赶到看守所会见李凯,了解情况,次日依照李凯委托将上诉状递交一审法院,请凌海法院负责转交锦州市中级法院。
李凯,男,56岁,原是锦州华光电力集团职工,患有肝炎,曾在锦州市传染病医院接受过治疗,但久治不愈,家人很苦恼;修炼法轮功后,他的肝炎病消失了,身心健康,心情愉快。李凯修心向善做好人,把大法的美好告诉更多人受益,曾被两次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李凯在早市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又一次被锦州市石桥子派出所绑架,锦州市古塔区敬业派出所共同参与了非法抄家。被劫持到锦州市看守所,警方至今也没给家属出具“拘留通知书”和“收缴物品清单”。十二月二十九日,凌海检察院对李凯非法批捕,也没给家属“批捕通知书”。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石桥子派出所将李凯冤案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三月五日,凌海检察院故意避开李凯辩护律师,偷偷将案卷移交到凌海法院,非法剥夺了李凯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权。
四月十四日,凌海法院对李凯进行了所谓的公开审理,但不准近亲属和任何人进入法庭,参与旁听。李凯指出,宪法规定言论、信仰自由,思想、信仰不能入罪;法轮功是教人以真、善、忍为原则做好人,做事为别人着想,提升人的道德,与邪教和犯罪不沾边。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发放真相资料,是合法公民在正当行使信仰自由的权利,没对任何人造成损失,不具社会危害性,不存在所谓犯罪故意。
五月二十四日凌海法院制定出的所谓判决书称,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李凯判刑六年,罚金一万元。
法轮大法教人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是正法。信仰真善忍,讲清大法真相和法轮功受到打压迫害的真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第三十五条,关于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规定。
中共与江泽民利用国家权力,采用群体灭绝和一切流氓手段残酷迫害法轮功,同时中共的迫害黑手610,超越一切国家法律实施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绑架,抄家,构陷入狱的行为,才真正是犯罪。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疯狂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至今已经持续了二十二年,无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家属受株连迫害。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罚款、劳教、判刑、酷刑虐待,四千多人被折磨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贩卖牟利,承受了“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李凯在会见时,请律师转告一直很担心他安危的家人,他很好,请家人放心,(目前虽被判重刑)他不后悔。其实,李凯和众多法轮功学员二十二年来,坚持讲清大法真相,只为一个心愿,就是希望世人以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和人员们,都能了解到法轮大法的美好,同时认清中共江泽民及610的邪恶表现,在区分善与恶后,做出清醒正确的选择,愿善良的人做出正确的,未来美好的选择!善恶一念之差,得到的会是生与死的果报。每个人都是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家人未来的,那就让自己的理智和良知主宰自己,就一定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相关单位及人员信息:
一、辽宁省锦州市政法委
地址:锦州市解放路五段2号 邮编:121000
政法委书记:姚国民 办公电话:0416—2126348
手机:13941630812
副书记:才铭
二、锦州市石桥子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兴业里54号
区号:0416 邮编121000
值班电话 0416—3818635
石桥子派出所所长 何晧亮 13591288232
石桥子派出所办案警察李旭 警号 653106
石桥子派出所办案警察 李宁 毛璐
不明真相的举报人:蒋俊华(石桥子派出所一做饭女工)、赵柏林
三、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公安分局敬业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汉口街91-37(即工学里61)
电话:0416—4167295、2632110、2633019
所长:李洪涛13941619955;
副所长:李春祥,王震北13904966111、18941870222
教导员:张磊15142629888
警察:田时华,要龙15704230712,黄山15941695790,王忠明13504161811,康冰18004969236,李红枫,金强,孙涛13674167220,胡炜博,刘庚,牛强15941632565,王志新,张守义15698705611,栾殿军15698705608,张浩,武瑞宏15698705605,汤福德15698705610,侯宪宇15698705600,蔡军,付国民,田逢卓,张爽(内勤)
四、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50号
邮编:121000,区号:0416
国保大队长:杨光 15698704900,13840624877身份证号码:210703196909143219
副大队长:晏生斌 身份证号码:413025197701074212
副大队长:刘亚男 身份证号码:220324197906240618
五、锦州市凌海检察院
邮编:121200,区号:0416
地址:凌海市商业路56号
办公电话:0416—8191070、0416—81910676093
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批捕科 电话:0416—8107161
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公诉科 电话:0416—8107195
办案检察官:周小丽 电话:0416—8107162
办案检察官助理:周扬
六、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
电话区号:0416 邮编:121200
院长:李宏 8152001办
办案法官:许冰 女 电话:0416—8152021
陪审员:傅双 尤岩
书记员:苏漫力
七、辽宁省凌海市政法委
地址:凌海市青年大街96A 邮编:121200
书记:李振奎 办公电话:8136819 8122240
副书记:刘东宁
副书记:张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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