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秀梅女士,于一九六四年生,是黑龙江省宝泉岭管理局直属小学教师,家住宝泉岭丁香路。一九九九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戚秀梅明白了做人的道理,她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道德高尚的好人。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二十多年的迫害中,她因修炼法轮大法被取消了教师资格,降职为保洁员。尽管承受了很大的屈辱和不公正的待遇,但戚秀梅仍然坚定地修炼大法。戚秀梅被迫害的经历请见明慧网《黑龙江鹤岗市戚秀梅被劫持近两年、下落不明》一文。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戚秀梅因向社区人员讲法轮功真相并赠送真相资料,被社区主任孙秀东恶意举报。当日傍晚被守在住宅楼的宝泉岭公安局警察绑架、抄家,被非法关押到宝泉岭看守所,后转入鹤岗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被宝泉岭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被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检察院审查起诉(现在黑龙江省农垦系统关于法轮功的案件都转到建三江)。七月二十四日,退回宝泉岭侦查机关。八月二十三日,再次送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被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检察院非法起诉。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戚秀梅被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秘密开庭。同年十二月十一日,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九年四月,被非法关入黑龙江女子监狱。
审判长:杨嘉萍;审判员:郭建合、王红;书记员:蔡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