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冤案 原天津武清区法院张林才退休多年后被查

更新: 2023年09月08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据2021年4月15日天津市消息,天津武清区法院前院长张林才退休多年被查。

张林才是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和重要成员,在任期间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情节特别严重,致使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投入监牢,遭受不应承受的惨烈迫害,甚至有的失去生命、家破人亡。

张林才,河北南宫人,64岁,2017年5月退休。据公开数据显示,1999年4月起,张林才任天津市武清县法院副院长;2003年9月起,任中共天津市武清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政法办主任、防范办主任(兼);2007年1月起,任天津市武清区法院院长;2016年12月被免职。

一、张林才任武清区法院副院长时期发生的冤假错案

1999年4月至2003年8月,张林才任天津市武清区法院副院长期间,至少12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他们是:1)刘金凤,2000年4月枉判4年;2)李万仿,女,2000年底枉判3年;3)刘丽新,女,2000年11月枉判3年;4)赵翔,女,2000年枉判3年,庭审不通知家属,法庭上不允许个人辩护;5)聂宝利,2001年枉判3年半;6)李广文,男,2001年枉判7年,编造了很多假证据、假证人;7)时宗飞,2001年1月枉判8年;8)刘文良,男,2001年1月枉判10年;9)李淑媛,女,2001年1月枉判10年;10)赵国俊,女,2001年1月枉判2年;11)朱士歧,男,2002年枉判5年;12)蒋书云,女,2002年枉判5年。张林才对以上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案例一、聂宝利因被非法判刑 遭酷刑折磨2度命危

聂宝利,男,50多岁,武清区津武电子有限公司职工。2001年1月17日,聂宝利被武清区刑警队绑架,然后送进武清区看守所非法拘留。被折磨得身体由原来的64公斤降到只剩下40公斤,5个月后,他被武清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6个月,送进天津市第一监狱。

在第一监狱关押3个月后,又转送天津港北监狱继续迫害。在港北监狱,聂宝利腹部经常疼痛,吃不下饭,走路都非常艰难。监狱看他的生命有危险,怕承担责任,2001年11月30日被“保外就医”回家。2002年9月份,武清区公安局、“610”(凌驾于公检法司之上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下同)不法人员把他劫持回港北监狱,遭强行灌食、钢针扎手指、扎脚心、往鼻子上抹氨水、脊骨被摔裂、输不明药物等残酷迫害。直至聂宝利被迫害致生命垂危,监狱才再一次通知家人把他接回了家。

◎案例二、刘文良被非法判刑10年

刘文良,男,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法轮功学员。2001年1月,刘文良被武清国保伙同育才路派出所、大孟庄派出所绑架。后武清国保大队伙同育才路派出所并勾结武清检察院、法院对刘文良进行构陷,非法判刑10年,在天津市港北监狱遭受迫害。

◎案例三、李淑媛被非法判刑10年

李淑媛,女,55岁,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法轮功学员。2001年1月,李淑媛被武清区杨村镇泉州路派出所绑架,后武清国保大队伙同泉州路派出所并勾结武清检察院、法院对李淑媛进行构陷,非法判刑10年,在天津市凌庄子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张林才任武清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政法办主任、防范办主任(兼)时期发生的迫害

2003年9月至2006年12月,张林才任武清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政法办主任、防范办主任(兼)期间,至少7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他们分别是:1)薛桂清,女,2004年2月枉判4年;2)马永月,男,2005年7月枉判3年;3)魏泉(魏全),男,2007年枉判3年半;4)张永奇(张永齐),男,2004年枉判3年;5)王连勇,男,2004年枉判8年;6)刘继国,男,2005年枉判4年;7)沙立田,男,2006年枉判5年。

至少10人被非法劳教,他们分别是:1)张国庆,男,2004年非法劳教1年;2)罗远钦,男,2004年4月非法劳教2年;3)吴建忠,男,2004年8月非法劳教1年半;4)徐向凤,女,2006年2月非法劳教1年半;5)赵翔,女,2006年2月非法劳教1年半,因绝食反迫害结果劳教不了了之;6)杨玉锁,男,2006年非法劳教1年半;7)赵国俊,女,2006年3月非法劳教1年半;8)张玉珍,女,2003年8月非法劳教1年9个月;9)于荣香,女,2003年非法劳教2年半;10)高士华,男,2004年9月非法劳教1年半。

薛桂清被监狱迫害致死;马云华、董敬云、徐静兰、刘金华、刘学海等因屡遭迫害离世;姚士兰被迫害致生命垂危。多人被绑架、抄家、非法关押。张林才对以上迫害负有直接、主要责任。

◎案例一、薛桂清历经数种酷刑,含冤离世

薛桂清,女,56岁,天津市武清区法轮功学员。2004年2月被非法关押,冤判四年。2005年7月,薛桂清被天津女子监狱长期迫害的身体虚弱,面黄肌瘦,在这种情况下监狱想推卸责任,通知家属将她保外就医。回家后,天津女子监狱狱警多次到她家骚扰,2006年2月,狱警再次非法强行将她带回监狱继续关押迫害。

由于拒绝放弃信仰,薛桂清遭到监狱狱警的残酷折磨。包括,毒打折磨、冻、饿、铐、不给水喝、不让大小便、捆在死人床上等种种迫害手段。薛桂清绝食抗议迫害,监狱实行了野蛮的灌食。24小时用铐子铐着她。给她强行灌食后管子24小时插着,手脚被铐着,不许上厕所,强迫在室内解大小便,有时来不及,只好拉在裤内或床上。冬天她被冻得浑身发抖、脸紫青,也不许盖被子,有时狱警灭绝人性将她的衣服扒下,还吹着电风扇。

直到把薛桂清迫害得奄奄一息,生命垂危,为了不承担责任,2007年3月14日,天津女子监狱通知家属,将被迫害得体重只剩下五六十斤、奄奄一息的薛桂清接回家中。两天后,薛桂清于2007年3月16日含冤离世。

◎案例二、姚士兰屡次遭关押 遭强灌盐水、注射不明药物 数次命危

姚士兰,女,67岁,武清区大碱厂乡人。2006年3月15日,大碱厂派出所伙同武清国保大队警察跳窗进屋,非法抄家并把姚士兰绑架到武清看守所。在看守所她绝食45天,被强制灌食,几次出现胃出血,下身瘫痪失去知觉,体重被迫害得只剩下70多斤,才被允许保外就医。

2007年4月4日下午,本村治保黄守庆,大碱厂派出所、武清国保大队警察再一次闯入姚士兰家,将姚士兰劫持到武清看守所非法关押,后非法判刑3年半。

在女子监狱五监区,大队长石、殷二人,为了逼迫姚士兰“转化”,使尽招数迫害她。安排了4个刑事犯包夹,记录她的一举一动,然后向队长汇报。姚士兰绝食抗议对自己的关押迫害,恶徒们就把她绑在床上,把双手铐上,拿开口器把嘴和牙撬开,插上口饲(一种灌食的工具)灌盐水,这一插就是十天十夜,然后再换一个。开始灌很重的盐水,她非常难受,就大声喊:“他们迫害我,给我灌盐水。”后来他们改用鼻饲(从鼻子灌食)折磨她。

姚士兰被迫害得不能说话了,经常昏迷。在她昏迷不醒之时,狱警强行抓住她的手按了手印,还录了像,以逃避“责任”。2007年11月23日,姚士兰被迫害致命危被保外就医。

◎案例三、马云华等5名法轮功学员等因屡遭迫害 身心受创 含冤离世

马云华,女,63岁,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张大庄村人,1998年走入大法修炼,身心受益,扔掉了多年的药罐子,无病一身轻。1999年大法蒙冤时进京上访,证实大法,曾3次被绑架去看守所,并被非法抄家,使其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于2004年5月含冤离世。

董敬云,女,57岁,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乡李大人大队刘槐庄人,1997年得法修炼后,身患多种疾病全都好了。1999年7·20邪恶迫害开始后,她一直顶着压力讲真相。遭到大队书记孙国喜追到家中翻箱倒柜、抢走大法书籍并威逼恐吓。在中共邪恶的长期迫害下,旧病复发,于2004年7月含冤离世。

徐静兰,女,73岁,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乡小天村人,1997年得法,修炼后全身的病都好了。1999年7月20日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以后,乡610、派出所对老人的家庭进行多次非法抄家、监视、骚扰。老人没有退缩,坚持修炼。2000年2月27日在参加法会时,全家8口人(老人在内)同时被非法拘留,被勒索罚款7000元,次子、三女儿先后被非法劳教。在邪恶的种种迫害下,老人身心受到极大摧残。于2004年黄历7月21人突发冠心病含冤离世。

刘金华,男,57岁,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田水堡村人,学法前曾患有糖尿病、肝硬化等多种疾病,学法炼功后不治自愈,1999年7.20后,在电线杆上写法轮大法好,被劳教三年,期间旧病复发,被家属接回,回家后通过再次学法炼功,疾病再次消失。然而乡派出所曾多次上家骚扰,于2004年阳历年,派出所将录音机和讲法磁带强行拿走,并于第二天查抄讲法书籍,没有搜到任何东西,刘金华因不堪骚扰和迫害,旧病复发,于2005年2月7日含冤离世。

刘学海,男,54岁,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法轮功学员,中国建设银行职工。2002年10月29日,由泉兴路派出所伙同刑警队、武清国保、“六一零”不法人员绑架了李顺华、丈夫刘学海和女儿刘颖一家三口。并对李顺华非法劳教3年。刘学海在妻子被绑架,所在银行与武清国保、“六一零”和泉州路派出所等各方面的不断骚扰迫害的巨大压力下病倒了。

在李顺华被非法劳教迫害期间,刘学海的几次病危通知送到板桥劳教所。一个好端端的三口之家,在中共所谓的“和谐社会”下致妻离子散。刘学海终于承受不住于2006年8月22日含冤离世。

◎案例四、多人被绑架、抄家、非法关押

1、刘丽新,女,2006年2月26日被泉州路派出所绑架,当晚拘留在武清看守所。时任看守所所长耿其成勒索刘丽新(被绑架时兜里的所有钱不给)及其家属一千元钱。
2、沙立田,男,2006年6月18日被大孟庄乡派出所绑架。6月19日被绑架到武清区看守所。在看守所被灌不明药物至呆傻状态,还被非法判刑五年,至今(2011年4月)没有恢复。
3、张秀艳,女,2004年4月,被派出所绑架,并从家中抄走大法书籍和小录音机等私人物品。后被送到武清区看守所拘留十五天。2005年2月10日晚上八点,又被派出所绑架,当天夜里十二点前直接送到武清区看守所非法拘留了十五天。在看守所,被强行喂了一种不知名的白药片,吃后身体明显感觉不舒服,记忆了下降,大脑反应迟钝,对精神及中枢神经的迫害作用很大。
4、杨学兰,女,2006年秋被武清开发区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在武清看守所十天,被迫害致奄奄一息才放她出来。
5、国少增,男,2006年腊月二十六被河西务派出所绑架至武清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又抄走大法书和资料。
6、梁玉萍,女,2004年被泉州路派出所绑架,遭到恶警扇耳光,非法关押到看守所五天做奴工,后勒索了家人几千元钱才放回家。
7、张玉兰,女,2004年4月25日被黄庄派出所绑架到看守所半个月。2005年4月被陈嘴派出所绑架,送武清看守所拘留半个月。
8、秦桂芳,女,2005年3月30日秦桂芳的丈夫被绑架,秦桂芳到武清区国保大队要人,遭警察毒打致无法行走。2006年11月,秦桂芳到城关镇市场赶集,在集上遭警察绑架,面对围观路人的指责,警察行恶没能得逞。自从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十年之中,秦桂芳遭受到多次的非法监禁、酷刑折磨及频繁的骚扰,致使她的身体愈发衰弱,2009年含冤离世。
9、赵秋华,女,2006年8月在武清开发区讲真相时,被便衣特务构陷遭武清开发区派出所绑架,并被非法拘留十天。

三、张林才任武清区法院中共党组书记、院长时期发生的冤假错案

2007年1月至2016年12月,张林才任天津市武清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至少11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他们分别是:1)石玉平,女,2007年12月枉判3年半;2)姚士兰,女,2007年枉判3年半。3)黄尊静,2008年枉判5年;4)赵飞,女,2008年10月枉判5年半;5)张瑞山,男,2008年10月枉判5年;6)刘学平,女,2009年枉判5年;7)王士君,女,2009年枉判4年;8)杨健(杨建),女,2010年枉判5年;9)高志勇,男,2016年9月枉判4年半;10)李红玉,女,2016年11月被非法庭审,枉判3年半;11)王淑敏,女,2016年10月被非法庭审,枉判4年半。张林才对以上迫害负有直接、重大责任。

◎案例一、杨建被非法判刑5年 曾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杨建,女,40岁左右,武清区梅厂镇稗店村人。她毕业于山东济南工业大学,原是一家国企的工程师。

2010年9月15日,杨健被梅厂镇派出所伙同武清国保大队绑架。当地公安检察机关没经家里任何人同意就到学校威逼恐吓孩子作伪证。武清区“610”人员操控当地公检法系统,冤判杨健5年徒刑,关押在天津女子监狱。

杨健在狱中遭受各种迫害,挨打是经常的。有一次被9个警察用不明药物打眼睛、打鼻子眼,使杨健不能呼吸,人就像死了一样,警察以为人已死,就给她准备了寿衣—一条黑色的连衣裙。2013年1月10日晚,杨健父母接到天津女子监狱电话通知,杨健已被迫害致精神失常送入监狱医院。在后来父母会见她时,她对父母说:我还能不能回家啊?当时冬天她只穿一件单衣。

父母天天在为她的性命担忧,好不容易盼到了她出狱的那一天。仅仅半年过后,2016年6月25日晚,杨健再次被梅厂派出所伙同武清刑警绑架,在刑警队她被粘胶带缠身不能动,然后关进铁笼子里。2017年,杨健再次被武清区法院冤判4年半。

◎案例二、高志勇(男)被非法判刑4年半

高志勇,男,中石油仓库职工,家住天津武清区黄庄镇。

高志勇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严重的十二指肠溃疡病痊愈。高志勇为人朴实厚道,在单位他按真善忍做人做事,勤勤恳恳、得到单位一致认可的优秀员工。

2015年11月5日,天津武清区黄庄派出所警察和武清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以高志勇控告江泽民为由闯入高志勇家非法抓捕、非法抄家,抄走2台计算机、2台打印机、现金数千元。

2016年5月20日上午,天津武清法院对高志勇非法开庭,律师出庭为高志勇做无罪辩护。律师问高志勇:“你家属委托我作你的辩护人,我曾2次去看守所约见你,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官都说你不配合,不见律师,你家里人非常担心,你为什么不见律师?”高志勇回答:“我根本就不知道律师来约见,没有人告诉我。”律师与高志勇当庭对话,证实了武清区看守所警察和驻所检察官利用欺骗手段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

2016年9月29日,天津市武清区法院对高志勇下达非法刑事判决书,高志勇被非法判刑4年6个月,被非法关押到滨海监狱迫害。

◎案例三、未通知家属和律师 李红玉、王淑敏被秘密开庭

1、李红玉,女,家住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2016年9月24日下午,李红玉在梅厂镇集市发放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资料时,被武清区梅厂镇派出所、武清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抓捕、非法抄家。11月8日,家属委托律师到武清看守所和李红玉见面。律师会见后本以为得一段时间后才能走法律程序,结果11月29日,武清区法院在没通知律师及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对李红玉非法开庭。11月29日上午8点钟,律师到梅厂镇派出所找到具体办案警察,询问案件情况,被告知:案子已转到武清区公安局刑警队,随后律师又去刑警队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被告知:李红玉现在就去开庭。律师马上赶往看守所去见李红玉,警察说:人已经去法院开庭了。律师又马上赶往武清区法院,要求法警转告审判长:请求旁听。法警转身把门锁上再也没有回来。律师在门外一直等到开庭结束。律师和家属要求见主审法官,被拒绝。李红玉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2、王淑敏,女,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法轮功学员。2014年11月4日讲真相时,被当地派出所绑架、戴上手铐脚镣,关了二十四小时。武清区公安国保、派出所非法抄家,抢走计算机两台、打印机一台、全部法轮大法书。11月5日,家属拿一万元“取保候审”。

2016年3月3日,武清法院通知王淑敏去一趟,并给王淑敏下达起诉书,同时通知3月15号非法开庭。四月份又通知王淑敏再次开庭,此次王淑敏没有去开庭被迫离家出走。10月2号高村派出所再次绑架王淑敏,并非法关押在武清看守所。亲友请的律师给主管法官殷建打电话,法官一再推脱敷衍,一会说出差,一会说忙没时间,律师只好预约去见当事人。可就在律师10月25号下午会见王淑敏时才知道,武清法院在没通知律师、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已于25号上午匆忙非法开庭。律师和家属又到法院要求见一见主管法官,法官拒绝见律师态度还很蛮横。王淑敏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上述迫害事实,血泪斑斑,张林才背着难以偿清的罪行。张林才为中共卖命,如今被中共卸磨杀驴,应验了“善恶有报”的亘古天理。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偿还恶业的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

人们都知道,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中国的任何一条法律,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终会有结束的一天。希望公、检、法人员珍惜自己和家人,在办案中运用“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智慧,做个聪明人,不给中共当陪葬,不给上级当枪使,不再步张林才的后尘,给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

在此,再次善劝有缘人,珍惜神对人的慈悲,抓住转瞬即逝的机缘,静心听一听身边法轮功学员的心声,尽快从内心与中共切割,退出中共党、团、队,才能走过上天淘汰中共的劫难,走向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