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同一天,还有十位北京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至今都关在同一看守所里。他们是许娜、孟庆霞、刘强、李宗泽、郑玉洁、邓静静、郑艳美、张任飞、焦梦娇、李佳轩。
此后,李立鑫的家属去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派出所询问情况和要家门钥匙,都被遭到无理拒绝。家人为李立鑫聘请了律师。据律师说,到现在法院还没有安排律师阅卷。
阅卷权是当事人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律师执业的基本权利之一。阅卷权受到损害,既侵害了律师执业权,又侵犯了当事人合法辩护权。北京东城区法院就在侵害李立鑫和辩护律师的辩护权。
一件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辩护权能否得到合法保护,辩护律师能够翔实、仔细地全面查阅、复制、研磨案卷是核心与关键。北京东城区法院不仅限制限制李立鑫的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同时,也限制许那等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辩护律师的阅卷权。
东城区法院提出苛刻条件:要求十一位当事人的律师须同时到场阅卷;不许对当事人卷宗拷贝、复印和拍照,也不向辩护律师提供光盘、优盘等电子案卷。
据律师说,这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起诉的主要原因“是往网上发疫情期间的照片和文章”。
拍摄几张北京街头的照片,就被扣上“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先拘留、后找所谓“证据”,立案程序违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必须先发现犯罪事实,才可以立案。
修炼法轮大法 学习工作出成绩
李立鑫的长辈曾经这样教育他,上大学后,要和系里的教授搞好关系,要争取当班长,这样,会增加拿奖学金的几率;碰到个人利益的时候,就要去争取,做人要圆滑等等。虽然他内心有时也会鄙视这种行为,但在生活中却经常把这些经验当成做事的信条。
直到李立鑫知道了法轮功真相,他才意识到人活着不能违背良心,不能糊里糊涂在生活中迷失了自己。他知道了很多有关修炼中的真实故事,说法轮功能让人按照真善忍修炼心性,提高生命境界。他的内心变的敞亮,升起了对修炼的向往。
开始李立鑫不清楚修炼的内涵,觉的买些佛珠、手串挂上,就能信佛了。后来,他看了法轮功的书籍,明白修炼不在形式,关键是要修心。在学习工作中,李立鑫随和多了,做事处处为他人考虑,脸上常常是笑容,谁都愿意和他聊天,工作中踏踏实实,乐意帮助别人,也做出很多成绩。
法轮大法给家人带来福益
李立鑫老家在北方一个小县城,家家户户也多供奉着各类“地仙精灵”的造像,他家也不例外。
几年前,差几天就要过年了。李立鑫的父亲为了看运势,找了邻县一个算命先生。那人来家后,见到立鑫母亲就说:“你身上有‘好东西’,家里应该摆个堂子,把家里的佛像开光,以后能给人看病赚钱。”随后那个算命先生给家中关公、太上老君、观音菩萨等造像“开了光”。
三天后的半夜里,母亲从梦中惊醒,摇醒父亲说,有个东西慢慢侵入她,她感觉很难控制自己。没等父亲缓过神,说方言的母亲突然用尖锐的普通话说:“你不要害怕!我不会伤害这个身体的,我只是来帮她的!”她面无表情,眼睛也没了神儿。父亲顿时吓得睡意全无。父亲问道:“怎么回事?你这是要干啥?”“我要出山,给人治病,帮助别人,而且还可以给你们家里赚钱。”被控制的母亲冷冷的说道。它说自己是只狐狸,能帮人们发财,看母亲身体不错,就上来了。
随后几天,立鑫给母亲打电话,电话里“母亲”说的都是标准普通话:“小伙子,别管我的事,我就用用你妈的身体。”一瞬间,立鑫的每个汗毛都倒竖起来了。直觉告诉他,母亲是被附体了。他急急忙忙往家赶,路上他一边发正念清除干扰母亲的邪恶因素,一边不断提醒自己要平和冷静的去面对这些事情。
到家后,父亲说:“你妈这一整天都被那个东西控制着,手脚也冰凉。”立鑫心里很难过。他对母亲说:“妈,您要这东西,它就会让你失去正常生活,有了钱也没命花,如果您不想要,就尽力在思想里排斥它。”
不一会儿,母亲说起熟悉的家乡话:“妈是由不得自己啊,我一想不要它,它就折腾我,让我身体难受,一顺应它,它就不折磨我啊。”母亲哭着说:“之前想要它,现在后悔了,我听你的,不想要它了,不要了。”但一会儿,母亲表情一变,又被控制了。
立鑫冷静下来对那东西说:“我是学法轮大法的,我知道你是什么东西,你要干什么,为什么呆在人身上不走。你现在是在做坏事,神佛不会饶你的,不管你修了多长时间,你都不可能修成,你要想修,那就转生成人,快离开吧。”
说着,立鑫就把母亲手上算命人送的“雪镯”给拿下来,顺手扔了出去,只听镯子摔碎的声音,却没见那些碎石。母亲便自己从地上起来,用方言说:“没事了,它走了。”再次谈话时,母亲已经恢复了正常,象以前一样和大家交谈了,也不再讲普通话了。
亲戚们非常奇怪,为什么附体这么快就能走?立鑫给他们读了大法师父有关附体以及开光的法。大家都觉的很震撼,都明白了大法是真实不虚的,都说要把家里算命人“开光”的佛像送走,这切身的体会让父母很感激大法师父。
十一位好人被北京公检法人员迫害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十一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音讯皆无,他们的家人,心情十分焦急,四处寻找,在相当一段时间(约三十天)后,家属们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及法律文书。家属们只好请律师问明情况。整个绑架、关押过程不但违宪、违法操作,同时对这些法轮功学员进行秘密审讯,强制洗脑的迫害,诱骗写“悔过书”、“保证书”等。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李宗泽、许娜、李立鑫、邓静静、张任飞、李佳轩、焦梦娇、郑艳美、郑玉洁、孟庆霞、刘强被非法以破坏法律实施(刑法第三百条)为由批捕。他们中,有多次被迫害的,更多的是九零后年轻人。他们中很多是知名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大学生,有画家、艺术家等,是国家的栋梁之才。他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在生活和工作中,他们都是对家庭、对社会有益的好人。
实际上,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人从做好人做起,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挽救人类败坏了的道德,从而获得心灵的净化和身体的健康,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而且也是经过亿万法轮功学员的实践所证实了的客观事实。
真、善、忍是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是普世价值中最具价值的一部份,是人类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一种最高尚、最伟大、最纯正的信仰。用法律手段打压践行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是违背天理,违背人的道德良知,也违反中国现行法律的,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责任人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亓延军:010-85225050(总机)
北京市政法委书记 张延昆:010-63088463、010-63088501
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局长
田静,女,49岁,哈尼族,云南建水人,中共邪党党员, 北京东城区副区长,北京东城区公安局局长(2020年5月上任),北京东城区政法委副书记。
电话:010-84081016、18514801388
田静
北京东城区法院:
地址: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号
涉案法官:白崇伟,男,回族,中共邪党党员,电话:010-84190716
身份证:110103196912050316
助理法官:王欣,男,中共邪党党员,电话:010-84190722
身份证:110106198112226019
助理法官:张若枫,女,中共邪党党员,电话:010-84190276
身份证:37010319860221452X
助理法官:徐伊薇,女,电话:010-84190252
北京东城区检察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0-3号
电话:010-59558830
涉案检察官:张莉,女,1972年10月24日,中共邪党党员,
身份证:110103197210241227,电话:18911018593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1号院东区国际公寓3号楼A座620室
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七里渠乡豆各庄村645号
邮编:102206
电话:010-80712462、010-84081719,010-84081716
所长:丛健,男,汉族,59岁,中共邪党党员,
住址:西城区天宁寺前街北里1号楼5-402
刘永梅,女,满族,45岁,中共邪党党员,电话:010-84081716
住址:东城苏州胡同106号
姚穆红,女,汉族,47岁,中共邪党党员,电话:010-84081716
住址:海淀区清河永泰西里19楼4门302号
周茂丽,女,汉族,59岁,中共邪党党员,电话:010-84081716
住址:朝阳区潘家园路9号6-12-5
北京东城区北新桥派出所责任警察:
刘澜波,男,中共邪党党员,电话:18668756929
住址:河北省三河市阳光小区西15号楼141号。
北京东城区北新桥派出所责任警察:张素,
北京东城区北新桥派出所责任警察:
吕鸿翔,男,中共邪党党员,电话:13381026885
住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建华北里甲1号楼4单元102室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派出所责任警察:
武惟杨,男,中共邪党党员,电话:18701331280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四区三号楼1506室
北京东城区和平里派出所责任警察:
李晨曦,男,中共邪党党员,电话:15810168125
住址:朝阳区垡头西里三区13楼8门101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派出所警察:徐峰,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派出所警察:佟轩、
北京东城区公安分局法制办警察:
王子顺:电话:13910258616,
北京东城区公安分局:法制办警察:胡振鹏
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安分局局长:孙鸿博
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局长:朱炳文
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所长 :李军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派出所所长:张元明,副所长:韦应文 王曦明
北京东直门派出所所长:杜毅,男,汉族,38岁,中共邪党党员,电话:13910025551
住址:北京丰台区浦安北里9-1-203
北京东城区北新桥派出所所长:景立新,男,回族,54岁,中共邪党党员,电话:13911830528
住址:北京东城朝内北顺城街131号
孙迺硕,男,中共邪党党员,电话:13601323629
住址:丰台区四方景园3区3楼2门20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1/6/5/193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