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谈谈自己对婚姻的几点认识》有感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我是一名大陆青年大法弟子,在二十多年的修炼过程中,不仅家里经历过多次邪党的迫害,而我自己也经历了很大的家庭魔难。在师尊的保护下,我坚修大法至今,但这些年总感觉有一股强大的阻力,阻碍我修炼。

看了同修的文章《谈谈自己对婚姻的几点认识》,对我触动很大。现写出自己的经历,提醒还陷在情天欲海中,难以自拔的青年同修。修炼真的太严肃,赶快归正自己,洁身自好。

我的成长和电视的普及是同步的,父母对我的婚恋方面的教育很晚,也比较简单粗暴,反正大学之前都不准早恋,这一点我还是遵守了。然而,父母对我看什么电视节目却很少过问,所以言情小说、爱情影视剧伴随着我们这一代的成长。在破坏了传统文化的中国大陆,我们不懂传统的女子应该是什么样的。我们努力读书,追求个性解放、自由女权的现代变异观念,脑子里形成的色欲方面的思想业非常重。

刚刚走入大法修炼的时候,正值青春年少,在常人社会的巨大诱惑下,我长期处于带修不修的状态。尽管看到师尊关于修去色欲方面的讲法,只是感觉自己可能做不到,却完全意识不到自己的这个“做不到”会给自己的修炼之路带来什么。在长期不精進的状态中,我与一个常人结了婚。满脑子灌满了现代变异观念的我,婚前,没有洁身自好;婚后,更谈不上断欲,依然喜欢追爱情剧,在情天欲海中患得患失。在带修不修的状态中,根本谈不上修去色欲的问题。

前些年,师尊曾要求凡是在色欲关上犯过错的大法弟子,只要能公开承认错误,以后不再犯,师尊就会帮助大法弟子消掉很大部分这方面的业力。同修们也在一起交流过这个问题,但带修不修的我,还是没能公开曝光自己的问题,一是觉得羞于启齿,二是觉得自己根本做不到;我甚至还认为自己只交了一个男朋友就结婚了,比起常人来说,已经做得很好了。现在想来,这都是为自己达不到修炼标准而找的心理安慰。婚前性行为和是否和这个人结婚,根本就是两个问题。我没有遵守神给人规定的正确顺序,就是大漏。

而我的父母(同修)虽然提醒过我这方面的问题,但看我的修炼状态,也很无奈,就此作罢了。由于放不下对我的情,在我结婚前,我带男朋友回家住,父母也默认了,只是不住一个房间而已。现在看来,这是父母(同修)的失职,没有站在法上,维护神给人定的标准。按传统来说,女儿出嫁前,父母必须严格管教,没有结婚就是两家人,哪能让对方如此随意呢?如今反思全家人在修去色欲的问题上,二十年来竟然从来没有坦诚和深入的交流过,反过来,我在色欲关上没有走正,也直接影响了我的父母。

同修在文中总结离婚的大法弟子大多有过婚前性行为或婚后朝三暮四的情况。的确,我的婚姻以丈夫出轨并执意离婚而结束,在魔难中,我还是被情困扰,一心想复婚,所以又犯了错误,最终丈夫还是离开了。因为没有实修,当时我完全悟不到问题出在哪儿,而二十年来,我的家人遭受多次迫害,在讲真相救人的路上也是魔难重重。现在我悟到,虽然我们全家人修炼还有其它的执著,但我在色欲问题上没有走正,而我的父母对待我的婚恋问题,也没有走正,导致旧势力钻空子迫害,这是我们全家长期处于魔难之中重要原因。

离婚后的这些年,我开始实修精進,也开始修去色欲。身体曾出现经期紊乱、下身难受甚至主意识减弱的不正常状态,打坐也长期迷糊。在坚定正念、不断的背法和向内找中,好长时间才慢慢突破。师尊讲:“凡是在炼功中出现这个干扰,那个干扰,你自己得找一找原因,你有什么东西还没有放下。”[1]慈悲的师尊没有放弃我,帮我承受了巨大的罪业,然而我自己那些年的不严肃,却给全家人的修炼路造成了许多额外的魔难,没能展现修大法的美好,也使许多亲朋没有得救,教训真的太沉重。

同修在文中提到父母对子女的教导,我认为非常重要。目前的社会,真的是道德沦丧,不仅是言情色情的东西,甚至连同性恋和乱性直接在校园里针对中小学生灌输。如果不从小进行这方面的传统教育,严格监管孩子,让孩子随意看常人影视作品,潜移默化的变异文化就会形成巨大的思想业,充斥孩子的头脑,甚至左右孩子的一生。就如我从小喜欢追剧一样,从小没有传统的教育,等到了婚恋的年龄,父母再提醒,作用太小了。即使已经走入大法修炼,但不实修自己,在思想中色欲的物质没有修掉,在常人社会的诱惑中,很容易丧失正念,要过色欲关真的是异常艰难。

当然,如果修炼人在婚姻中朝三暮四,不检点,魔难就更加大。看到身边有这样的青年同修,有的遇到重大车祸,被拖走肉身;有的出现严重的主意识不清的状态,放弃修炼;有的遭遇巨大家庭魔难,父母同修也同时遭受邪恶的迫害,给大法弟子做三件事造成了很大的干扰。写出这些惨痛的教训,以此自勉,在色欲问题上,从思想到行为,还要继续归正。也提醒年青同修们,不能严肃对待修炼是很危险的。在如今充斥着变异色情文化的社会,色欲关对年轻弟子来说,是首先遇到的一个巨大而又长期的考验,我们必须回归传统,洁身自好;也提醒那些长期处于魔难中的同修,是不是在色欲问题上还没意识到,还有没归正的地方。

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个人当前的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