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兑现誓约
师父发表了新经文《醒醒》。我的理解是,修炼到了极其严肃的时刻,因为正法已经走到这一步,既在淘汰世人,也在检验大法弟子,人人都在过关,只是标准不同。对于大法弟子来说,是否“兑现来世时用生命签下誓约”[1],就是检验的标准之一。具体来说,也就是对我们助师救人的检验:我们的心是否放在救人上,我们的时间是否花在救人上,我们的行为是否用在救人上。
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使命就是救人,但因为有人身,在人中生活,有常人的思想,我们也会被常人社会所带动和污染,会松懈和淡化使命,摆正常人的工作生活与救度众生的使命的关系非常重要。
师父说:“我来到常人社会这里,就象住店一样,小住几日,匆匆就走了。有些人就是留恋这地方,把自己的家给忘了。”[2]
我们不只是自己要回家,还要带领被救度的众生一起圆满回家,这个使命很大,也很艰巨。所以平时的学法、炼功、发正念就成为我们摆脱常人社会干扰的保障;平衡好个人修炼和正法的关系,平衡好常人生活工作和救度众生的关系,都很重要。在自己不断精進的修炼中,助师正法,兑现誓约。
(二)打不打疫苗,看在什么基点上悟
师父给我们讲了“病业”,“修炼人不打针不吃药”的法理,作为修炼多年的弟子来说,已经刻骨铭心,不会错误理解。然而,对于“是否打疫苗”这件事,表面上看似对“病业”、“修炼人是否打针”的考验,其实不仅如此。
如果只停留在疫苗是否伤害身体,是否等同于打针吃药,是否等于接受治疗等等,那就是很局部,不圆容的认识。我开始也是首先想到这些法理,修炼的人身体是净化的,不能接受这些东西污染自身,等等,所以不接受疫苗,这是修炼人对不打针不吃药的那个入门阶段的认识。但是再想想,发现打疫苗不是因为自身身体不适,要打针吃药,为治病采取的治疗手段,而是一种社会状态,是败坏了的常人社会所谓的自救,在不断封闭自己的状态中寻找出路,虽然是错误的,但它是国家和社会所为,是一种天象。
师父也讲过我们不去改变社会,那么作为在这种天象下面的大法弟子,要怎样助师救人才是我们首要考虑的问题。比如说,神韵演出剧场要求演员和服务人员都要打疫苗才能入场,放弃打疫苗就是放弃神韵救人,我们打不打?是执著自身身体的净化,还是能舍己救人?大家都面临这些考验。如果以自我为基点悟,把维护自身的纯净看得高于一切,那就是坚决不打,看似也在法上;如果以救度众生为基点悟,那就是需要打的时候就打,就算打了身体有不适反应也得打,因为是救人的必经之路。所以基点不同,悟到的就不同。其实就算打了疫苗,也不会对修炼人的身体产生什么影响,我们自身的功就可以消灭常人中的这些细菌病毒,况且还有师父的保护,因为这些病毒败物不是由于我们执著于治病而求来的,它对我们就不起作用。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无我”是新宇宙的标准,大法弟子要修得无私无我。在过去的小道修炼中,尚且有米勒日巴佛为了救度最后一位傲慢的博士,喝下毒酒,舍身度人的故事;在大法修炼中的我们,怕污染了身体就不救度众生,或者限制了自己救度众生吗?这是不是有点本末倒置?由此看来,旧宇宙中“私”与“我”的特性贯穿到很高层次。师父在《圆容》这篇经文中,给我们讲了“舍尽”的法理。
(三)识破病业假相,否定旧势力的安排
当魔难或身体的消业发生时,第一念就应该在法中悟,在法中归正自己。比如身体消业时,第一念是把它当作是好事还是坏事。
师父说:“修炼中无论你们遇到好事与不好的事,都是好事,因为那是你们修炼了才出现的。”[3]其后面有很深的法理。如果当作是好事,就能坦然面对。这不仅是给自己消业,还让我们有机会从心性和对法的理解上找到不足,主动的通过这件事归正自己,这是正念正行,就容易走过去,因为在修炼中达到了标准;如果第一念把它当作是坏事,就会本能的排斥它,产生抵触和恐惧心理,或以消除病业为目标努力,或消极被动的承受病业,反而产生更多的执著心,加重身体消业的魔难,没有了正念,就不会有正行,关就会拖得很长,一直给机会提高,就是提高不上去,魔难也就随之变得越来越大。
其实身体消业过程,真的是给我们提高悟性用的。修炼人的身体本来就没有病,但是有消业,会难受,也会有一些具体的生理表现。如果大脑主观的把身体难受的状态和常人医学上认为人哪里有病的现象联系起来,并认可和接受了这种联系,就是進入了病业假相的圈套。越不悟,关就越大,时间就拖得越长,所以有些人“病业关”老是过不去。因为自己不正的观念把这个消业变成了病业,然后又变成了病,这是自己求来的,这个考验过不去,就给自己带来麻烦。
我们还有些同修出现身体消业时,就把自己封闭起来,在家关起门来专心消业,把消业看成是头等大事,心想消完业了,再做大法的事,结果是时间越消越长,症状越消越重,习惯的变成在家“养病”了;还有的人,一出现病业状态,怕同修看到,怕同修看不起自己,就不参加集体学法炼功了,心想等我过好了关再和大家交流,还没过好,就没有什么可以交流的。我悟到,旧势力就是要通过病业假相,利用我们人中很多没修去的观念,使同修脱离我们修炼的集体,脱离这个共同精進的环境,把这些病业魔难中的同修孤立起来,然后加重迫害,直至拖走人身。
在病业魔难中,也很容易陷入常人的投机心理,在修炼中有点象“病急乱投
医”的做法。比如,我是不是炼功不够,所以出现病业了?那就加强炼功,在增加了炼功的情况下,病业还在,就想我是不是学法不够?那我就大量学法,学了很多法,病业还没消除,就想我是不是平时正念没发好?那我就加强发正念,发了很多很长的正念,怎么病业还没去?这种为消除病业而消除病业的做法,是执著于病业了,被病业假相所迷惑,没看到病业假相后面修炼的本质,不在法上悟,反而产生了一种常人式的“投机”心理,用哪个方法碰对了,能把病业消掉就好。
其实病业假相,一方面是给我们消业、净化身体的;另一方面是给我们在法理上悟的,给我们在心性上提高用的。如果能明白病业假相的这个法理,就不会畏惧身体消业,不会被假相干扰;会主动正面的去面对,而不是消极被动的去承受。身体消业中的同修,建议不要脱离修炼的集体,要和同修们在一起,敞开心扉的和大家交流,在集体交流中提高心性,升华悟性;同时,我们当地同修要集体发正念,帮助过关中的同修清除空间场中的邪恶因素,加强其正念,和同修一起走过魔难。
(四)延长来的生命,如果不是为了救人,就有生命危险
如果心不正,延长来的生命回到常人中享受生活,不是加倍精進的将时间用于救人,就会有生命危险。有些同修经历长时间的身体魔难,后来去医院做了手术,拿掉了肿瘤,癌细胞,切除了一些器官等等,用常人医疗的方法保住了性命,慢慢的又过起了常人的生活,放松了修炼和救度众生,虽然生命又延长了很多年,但最后还是因为病业加重走了,失去了人身。
师父说:“是凡延长来的生命就得百分之百用于修炼,不是为了在常人中生存的。那么他又不知道自己生命是延长来的,他又把握不住,不能够百分之百的按照炼功人的要求去做,那么他时时都面临着去世的危险,这就是这个年岁很大的人面临的问题。”[4]
我的理解是,在个人修炼阶段,百分之百的做个炼功人,是对延长来的生命的要求;但是在正法时期,还得加上百分之百的救度众生。被挽救回来的生命,如果不是全身心的投入助师救人,兑现誓约,那么延长来的生命就没有意义,因为常人就是要走“生老病死”这条路的,是解脱不了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其生命的意义就只为救度众生而存在。
(五)是否去掉了根本执著,是否是个真正的修炼人
自从师父发表经文《走向圆满》,已经二十一年过去了,现在是在向法正人间过渡,也是大法弟子走向圆满的后期阶段,我们要认真回顾一下自己的根本执著是什么?有没有去掉?根本上是不是大法弟子?不会因为是老学员了,修了很长时间了,就没有这个根本执著了。
记得十五年前,我是在波士顿读到师父的这篇新经文的,当时震动很大。我回想起自己当初,是因为先生先得法,然后介绍给我的。当时我读了《转法轮》,觉得很好,但感觉还不是修炼的时机,就放下了,没有真正入门。我和先生夫妻感情很好,其实是我对他更依赖些。先生得法后马上修炼了,而且很投入,很精進;除了工作外,业余时间几乎都放在学法、炼功、洪法上,没有时间陪伴我。那时我初到美国,人生地不熟,还不适应这里的环境,加之家庭生活发生了这样反转式的变化,心里很苦恼。虽然我们争吵了好几次,但看到他那颗坚定修炼的心无法改变时,我只好顺从了,心想只能改变自己,和他一起学,才能同步做事,才能有更多的时间和他在一起。
就这样,我带着这个常人的“情”走入了修炼。看到师父的这篇经文,我才认识到自己的根本执著是“情”,是因为对先生的“情”不能放下,带着这个“情”走入修炼的,我意识到要去掉这个根本执著,但是很多年都去不掉。将夫妻之情看得很重,重于我们之间的同修之情;觉得夫妻感情好是好事,自己享受其中,割舍不下;没有把去掉这个根本的执著当作是修炼中的头等大事来对待。很多年来,虽然法也在学,证实法的事也在做,有时觉得自己还很精進,但在心里就是放不下这个“情”,其实是不想放。师父也曾借同修的嘴多次点化我,但因为自己太执着而没有引起重视,直到先生同修离世,我也没有放下这个对先生的情的根本执著。
先生的离世,给我带来巨大的震动,也使自己清醒过来,从新静下心来思考修炼中出现的问题,更严肃的对待修炼中的一切。在随后的修炼中,我深挖了这个根本执著:自己入门修炼是掺杂着这么不纯的执著進来的,是不是人的这颗心才使自己留在大法里的?如今先生走了,我还修炼吗?没有了恩爱的夫妻生活,我还愿意修炼吗?我真正认识到常人中的情,哪怕是常人认为是好的情,一旦执著,都是阻碍修炼的严重障碍;修炼的人在常人社会中,有一个符合常人形式的家庭和工作,既要维护这种形式,但又不执著这些,因为我们来世的目地是助师正法救人;要放下常人中的一切情,才能修出对众生的慈悲;如果抓住常人的情不放,那就是个常人。这些认识,是以生命为代价悟到的,可见悟性之低,代价之高。
悟到了并不等于做到了,在后来还出现了很多次的考验。先生离世不久的那段时间,我在Short Hills Mall里卖票,每次看到从眼前走过的双双对对的情侣,恩恩爱爱的牵着手,头脑就会浮现以前和先生恩爱的情景,心里也会升起对其依稀的眷恋和不舍,那种执著的物质还没有去干净,场还在,所以会有反应。每当这些想法出现时,我就排斥它,抵制它,从法理上解剖它,告诉自己这不是我的主元神的想法,因为主元神已经认识到了这是执著,是要去的东西,怎么还能承认它,要它呢?这个不是我自己,是外来的干扰,否定他。就这样一次次用法理来破除执著,渐渐的这些考验也就越来越少;最后,就算再恩爱的情侣从我眼前走过,再也无法打动我的心了;那些诱惑就如同一阵轻风,从眼前吹过,无声无息,无痕无迹。我知道自己已经去掉了这个情,去掉了这个根本的执著。
(六)发好正念,铲除自己空间场的邪恶
我们都知道发正念的重要性,这是师父给正法弟子的功能,给我们自己铲除邪恶,保护自己的能力;我们不做好,就缺一环,不但自己被干扰,还要干扰其他弟子,甚至被迫害失去人身。
师父在二零零六年《洛杉矶市法会讲法》中,有弟子问如何发正念真正提高,师父回答说:“我这么说吧,大法弟子走向圆满要做好三件事,是不是?发正念是其中一件事,这么重要为什么做不好?!为什么把它看的那么简单、不重视起来哪?已经知道这么重要了,而且三件事其中一件你做不好怎么办?”[5]“自己应该做的都做不好?自己不但要把自己那份做好,还要帮助别人做。”[5]
一直以来,我发正念也存在很多问题。几个星期前,有位同修突然离世,有人和我说,这位同修以前发正念时也经常倒掌,甚至睡着了。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决心要突破它。我给自己做了规定:首先,重视发正念,不轻易错过任何一次全球发正念的时间,如果不得已错过了,及时补上;其次,要清醒的发正念,不能迷糊,不能倒掌。
我在发正念时,尽量保持端正的身体和手势。此外,我认为任何在我发正念时间内,打到我脑中来的思想杂念,不是与发正念有关的意念,都是外来干扰,是被铲除的对象,只要敢到我的空间场中来,就毫不犹豫的销毁它。就这样,我坚持了不到两个星期,效果很明显。我感觉自己的各个层次的空间场都被清理干净了,外来的干扰不起作用了,是我自己在发正念了,是我自己在主宰自己了。
发正念的问题终于解决了,我没有想到的是,其它方面的改变和提高也随之而来:炼静功更容易入静,杂念少了,不犯困了,姿势也端正了许多,炼功时感觉身体是顶天独尊的;学法也不犯困了,更有精神,更能专注了;吹号好象也有了突破,似乎有点开窍了,摸到了一些要领;做事也更有效率,头脑也清醒起来了,颇有事半功倍的感觉。这些突破都是因为铲除了邪恶,清理了自己的空间场后无求自得的。我真正感受到了什么是整体提高,整体升华。在修炼中的体验竟是这样的美好。
通过这件事我悟到,铲除邪恶真的是太重要了。如果正念发的不好,自己的空间场就会隐藏很多邪恶因素,它们时不时会对我们進行干扰:加强我们的执著,削弱我们对法的正信,使我们正念不足,产生病业现象等等。如果长期发正念不重视、不到位,就会滋养这些邪恶;当他们变得不断强大时,就会越来越抑制我们的主意识(主元神),他们制造的那些魔难就能毁了我们。虽然发正念的过程,在我们人这边看没有多大的变化,但在另外空间一定是天翻地覆的。那种在层层空间中的不断归正,不就是真正的在同化法吗?我悟到师父让我感受到发正念的这些体验,不只是为了让我看到自己的这个提高;也是让我交流出来,和大家一起共同精進的。
结束语
我体会到:修炼伴随着消业、魔难、吃苦、过关,走过去了,那每一次的经历就是层次和境界的整体升华;修炼中无小事,平时没有修掉的“漏”会成为走向圆满的最后检验;修炼是主动的同化法,不是被动的被检验;修炼要放下生死,有的人能放下“死”,却不能放下“生”,觉得人世间太苦,在严重的身体消业魔难中,不想承受了,选择离开;有的人放不下“死”,身体一出现消业,就当作是常人的病,怕死;修炼如履薄冰,不能掉以轻心,需十分谨慎专注;修炼如逆水行舟,不能含糊,不進则退。
一个常人要想成就一番事业,都要卧薪尝胆,呕心沥血,花上毕生的精力;我们是要成就一个全新的生命,一个新宇宙中主掌一份天地的王和主;我们的圆满,不只是个人的小圆满,而是带领被救度众生一起的大圆满。这样伟大殊胜的工程,岂是敷衍马虎的修炼能应付得了的?使命在身,即使倾尽一生的精力,都唯恐不够用;即便时刻在修,都唯免不够精進。愿我们各位同修,包括我自己,都能理智清醒的在法理上悟,扎扎实实的在自己碰到的方方面面中实修,走出一条自己的修炼之路,成就师父为我们安排的伟大的圆满。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醒醒》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3] 李洪志师父经文:《精進要旨三》〈芝加哥法会〉
[4] 李洪志师父著作:《悉尼法会讲法》
[5] 李洪志师父著作:《洛杉矶市法会讲法》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1/12/23/197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