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绑架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早八点多,张桂云正在家中和两位法轮功学员,阅读法轮大法主要著作《转法轮》,突然有人敲门,在门外问她别人的名字。张桂云开门,告诉他不是(他要找的人)。他们就问:“你家叫什么名字?”张桂云说了姓名,其中一人说:“找的就是你。”
随后六、七个人一拥而进,其中一人拿证在张桂云眼前晃了一下,就开始乱翻,把家中一小箱大法书和几个真相护身符,还有葫芦挂坠抢走,同时还绑架去她家学法的另外两名大法学员。
拘留所非法关押
到了公安局,一男性警察审问了几句,当晚,把张桂云等五名法轮功学员送往哈尔滨市拘留所,非法关押了十五天。
期间,通河县国保大队长张世国等三、四个警察,让张桂云说出其他法轮功学员的名字,就放她回家。张桂云没有配合他们做恶事。
看守所虐待、折磨
十五天后,张桂云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劫入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鸭子圈),另两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勒索五万元和三万元后,被放回家。
张桂云一进看守所,女警察和犯人就把她扒光衣服,让她蹦起来。张桂云是一个残疾人,一条腿短,警察也不放过折磨她。她的鞋被拿走了,光着脚,被迫坐在水泥板上,凉得她腰、腿疼。
十一天后,监舍班长给张桂云找了一双旧鞋穿上,又给了她一张纸壳子,别人又给了她一件衣服。张桂云浑身疼痛,被迫坐了一个多月。刘鹏等人还让她写“转化书”。
在看守所期间,通河县国保的邰凤海、张东兴等,问张桂云认不认识张秀英等法轮功学员,她说:“不认识。”
之后,检察院的人问了她家电脑的事情。
就这样,张桂云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整天逼着码坐,失去人身自由,受尽侮辱。
被非法判刑入狱
张桂云被绑架时,家里的多本大法书籍、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数张“福字”和窗帘杆上两个挂穗等私人物品被抢走。之后,家属去国保大队要人,通河县国保大队队长张士国说,张桂云制作法轮功挂件。
国保大队为拼凑所谓“证据”,翻抄完她县里租住的楼房后,又跑到她农村的平房想翻,因大门紧锁,没进去屋,就又跑到村里找村干部。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左右,张桂云被通河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被非法关押已一年零两个月的张桂云,被依兰县法院通过视频非法开庭。同一天被一起非法开庭的还有法轮功学员陈守梅、张秀英。
不久,张桂云被诬判两年,勒索罚款五千元(在养老金中被扣除),陈守梅被诬判五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两万元、张秀英被诬判四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一万五千元。张桂云、陈守梅、张秀英被劫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张桂云返回家中。她唯一的儿子因母亲被迫害,受惊吓,得了口吃症,失去了工作。
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各级司法机关明目张胆地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抢劫、勒索钱财;甚至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通河县参与迫害的人员有:
原公安局局长:李国东;原610主任:张越;国保大队队长:张世国;国保警察:张东兴、张佳伟、邰凤海、杨林景、苏景红
依兰县参与迫害的人员有:
公诉人:汝少华;审判长:刘艳红;陪审员:何维迪 谢玉玲;书记员:王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