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左右,茂南分局国保大队邓海超打电话给李顺华,问李顺华要不要请律师,她说要。邓海超说,我们给你请律师不要钱。李顺华说:我要请我的律师。警察邓海超没有话说了。
近几天,站前路派出所、法院给李顺华儿子和女儿打电话,威胁恐吓,要他们阻止李顺华请律师,不让李顺华与法轮功学员接触。
在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二零年期间,茂名市茂南区站前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负责人610头目江志雄、茂南区高凉南居委郭伟青、郑彩琴等人多次骚扰李顺华,要求她放弃修炼法轮功,被李顺华拒绝。
二零二零年七月份,李顺华所在的居委会打电话给李顺华,让她来一下居委会。李顺华来到居委会,一人问李顺华还炼不炼法轮功,李顺华举起她一只手(一手指变形)说:“你看我这手,要不要炼?”他们也不追问她了。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9时左右,茂南区公安分局国保、站前派出所十多个警察非法闯入李顺华的家,将李顺华绑架到派出所,并抢走了她所有的大法著作和真相资料。在派出所,李顺华受到各种恐吓威胁。由于李顺华拒绝放弃修炼,拒绝写“三书”,警察将她押到医院体检,准备后续迫害,期间李顺华检查出的各种结果,看守所不敢接收,非法关押两天后,派出所只好放人。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李顺华被茂名市茂南区公安分局国保构陷到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随后十月二十二日,李顺华被茂南区检察院构陷到法院。
聘请律师为自己做辩护是国家给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安局和法院是执法机关,应该带头遵守法律,为什么害怕李顺华请律师呢?百般阻挠李顺华请律师是什么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