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山县法轮功学员王梅英被非法判四年

更新: 2021年11月29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法轮功学员王梅英,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一万元。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王梅英被县公安局李浦伙同广州市番禺区分局警察从衡山县社保局家中绑架,至今仍然非法关押在广州市番禺沙湾看守所迫害。据说是七月份她在广州大学城发真相资料,被监控器监视到。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王梅英被构陷到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二零二一年一月海珠区检察院构陷到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被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员许洁霞构陷到广州市海珠区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广州海珠区法院非法开庭,主审法官:陈文玲、审判员:贾存锦、X海君 书记员:高原、曾德瑜、邱小晴。他们说是监控拍到一女的背面,像王梅英发资料,另说在衡山家中搜到真相信。王梅英说他们是陷害好人。

王梅英的律师作了无罪辩护。

七个月之后,海珠区法院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非法宣判四年,勒索罚款一万元。

王梅英提出上诉,但是所有材料和亲人信件都被看守所扣押。王梅英要求继续上诉、控告到中院、高院、最高院。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律师去看守所送去上诉状、控告状。


王梅英主审法官:陈文玲 办公电话:02083005565
审判员:贾存锦、X海君
书记员:高原、曾德瑜、邱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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