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案无关,拒绝回答”

——利用法律反迫害的一点浅见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很多同修被绑架后,没被邪恶吓倒,而是慈悲的给办案人员讲真相,要救被邪恶利用对同修非法迫害的人,讯问中也不配合办案人员的非法要求,做到了“零口供、零签字”,同修的表现很让人敬佩。

法轮功在中国没有违反任何一部法律,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也从来没讲过法律,虽然同修表现的很好,做到了“零口供、零签字”,最终还是有很多同修被绑架到监狱继续迫害,好像“零口供、零签字”并没有起到抵制迫害的作用。但是面对邪恶时能做到“零口供、零签字”,确实很鼓舞人,尤其师父也告诉我们“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1],所以在同修中就形成了被绑架后能做到“零口供、零签字”似乎就是最好的了。

很久以来我也是这种认识,直到前段时间明慧网发表的同修交流文章中谈到“零签字不是最好的”,后来又看了“公义论坛”利用法律反迫害的一些文章,使我对师父讲的“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1]有了新的领悟。

邪恶的目地是要把同修绑架到监狱加重迫害,讯问笔录只是進一步迫害必走的一步。不配合做笔录是在一个层面上符合了师父的法,但如果能使邪恶绑架同修到监狱继续迫害的阴谋破产,是不是在另一层面上也符合师父的法呢?而且在家庭中、在亲朋好友中、在公检法人员中所起到证实法的效果也远远好于前者。

师父还告诉我们:“有学员说、为了证实法都到拘留所、被劳教、判刑才是最好的修炼。学员们哪不是这样啊,走出来用各种方式证实法是伟大的行为,但绝不等于非要被邪恶所抓走,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走出来的学员上访中还要要求释放所有无罪被抓、被拘、被劳教、被判刑的学员哪?被抓不是目地,证实大法才是真正伟大的、是为了证实大法才走出来,既然走出来也要能够达到证实法,才是真正走出来的目地。”[2]

对照上述师父讲法,如果同修被绑架后能被无罪释放,才是更好的证实大法,如果这种案例在同一个地区大量出现,估计警察也懒得再绑架同修了,因为同修被无罪释放,反过来说明警察的绑架行为有问题,谁还愿意做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呢?!

但这些年来在同修中形成一种误区,认可了中共邪党不讲法律,面对邪恶的非法抓捕与判刑有着某种程度的无可奈何,对师父讲的“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1]理解有限,认为能做到“零口供、零签字”就是最好了。所以很多同修在心得体会中都提到过“零口供、零签字”,这种体会看的多了,就会在同修的意识中形成一种应对绑架的简单模式:面对警察讲真相,笔录时零口供、零签字,甚至有同修连笔录上写的什么都不看。

最近看同修体会和看公义论坛,我对这件事有了新的认识,笔录是邪恶要迫害同修的重要证据,如果在笔录中没有邪恶迫害同修的任何把柄,那么邪恶也就无法继续推动迫害,虽然邪恶对法轮功不讲法律,但它们内部办事还是有规矩的。更好的做法是在笔录中能体现出警察办案过程中的违法之处,这样的笔录警察无论如何也不会向上提供的,如果提供了等于告他们自己了。简单的应对方式是回答问题时说“问题与本案无关,拒绝回答”,注意不要让警察给写上“无语”(“无语”在这里是“无话可说”、“无可辩解”、“理屈词穷”的意思)。

从一些案例看,感觉(只能说是感觉,因为我没办法到公安内部了解)按邪恶的规矩,笔录上的“无语”被他们当成“默认”。

因此,当他们把笔录完成之后,我们一定要看,并且要仔细看。最后签字时,把警察的违法事实写上,然后再签名,这样的笔录警察无法作为迫害的证据,迫害也就解体了。明慧网最近一篇同修的体会就是面对询问,全程答“与本案无关,拒绝回答”,最后在师父的保护下回家了。

中国大陆大法弟子人数众多,年龄在七十、八十、九十岁的老年同修很多,很多同修或看或听明慧发表的同修体会文章,遇到类似问题会参考同修的一些做法。而这部分年龄大的同修在面对面讲真相、发资料做的比较多,所以在明慧网的大陆综合消息中被绑架的同修年岁大的占很大比例。如果交流文章中多出现同修面对邪恶询问时,通过正确做笔录,破除邪恶進一步迫害的阴谋,很多同修在不知不觉中就能学会,从而减少同修被進一步迫害,达到更好的证实法的效果。

个人的一点粗浅认识,由于知识有限、层次有限,不在法上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2] 李洪志师父经文:《精進要旨二》〈理性〉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