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枉判七年 大庆王玉红被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入狱

更新: 2021年10月07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大庆市林甸县法轮功学员王玉红被非法判刑7年并勒索罚金7万,上诉大庆市中级法院被维持原判。之后家人申请从新审理此构陷案,再一次被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原判。2021年9月14日,王玉红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家人被监狱告知疫情期间不能接见,只能等另行通知。从王玉红被绑架构陷到监狱至今,没有疫情时,家人也一直被剥夺探视权利。

2020年7月9日,由黑龙江省公安厅“督办”,大庆市公安局和林甸县公安局出动50多个便衣警察,暴力绑架了林甸县8名法轮功学员王玉红、路朝波、张万生、姜宏杰、董娜、薛立威、陈卫波和她孩子。因遭不法之徒构陷,王玉红、路朝波、张万生、董娜、薛立威、陈卫波等6人,在2020年12月15日被让胡路法院远程视频非法开庭。

2020年12月23日让胡路法院枉法刑事判决:王玉红、路朝波被非法判刑7年、勒索罚款7万元,张万生被非法判刑6年、勒索罚款5万元,薛立威、陈卫波被非法判刑4年、勒索罚款4万元,董娜被非法判刑3年6个月、勒索罚款3万元。

王玉红、路朝波、张万生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大庆市中级法院,2021年4月2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冤判。

王玉红家人不服一审、二审的枉法裁决,遂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重新审理,2021年5月,二审法院通知在6个月内将重新审理。

2021年8月,大庆市中级法院在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情形下,仍罔顾事实,亵渎法律,将王玉红冤案再次枉法维持原判。2021年9月14日,王玉红被送进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集训队非法关押。

王玉红女士,今年54岁,大学文化,家住林甸县,在个体种子商店打工任会计工作。因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22年来曾多次遭中共警察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被停发工资、无理解除劳动合同及非法判刑罚款7万,近10万元的经济勒索。

如今,王玉红又身陷冤狱,承受本不该承受的无辜迫害。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被判刑。

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检、法、司不法人员,冠以《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套用《刑法》三百条,诬蔑法轮功,批捕、指控、庭审、诬判法轮功学员显然是适用法律错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