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礼金、礼品由接受到拒绝
二零零七年年底,单位要对基层单位進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评比。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三个工作组,我们三个领导分别任组长,每组涉及受检单位数十家。
由于我第一次参与此项工作,有关人员便告诉我这项工作的相关内容,并告之一些单位会给检查组人员数额不等的礼金、礼品。检查开始后,一些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工作检查结束后,真的就送给我们礼金、礼品。
我由于得法时间较短,加之修炼前利益心很重,认为只要不主动索要,而是被动接受不算什么事,而且这在大陆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几乎是公开的秘密,有的人还会公开炫耀,认为是本事。我和大家一样,在表面客套,表示感谢后,还是笑纳了,反过来,对不给礼金(品)的单位,则认为领导死板,不会来事。
一次,到一个经济条件较好的单位检查后,没有得到礼金(品),大家坐车回来时,满腹牢骚,认为这个单位领导拿我们不当回事,瞧不起我们,有的说,把这个单位名次往后排,以此作为报复,撒气。
一次检查结束后,我算了一下,收到的礼金(品)大约有五、六千元,这相当于几个月的工资,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受检单位之所以这么做是出于以下几个目地:一是想取得好名次,名次靠前可以得到奖金,一般由主要领导分配获得,此项成绩突出,其它工作获奖的几率也大,即利益驱使所为;二是一些单位认为工作做的比较差,不想排名靠后,因此给检查组人员礼金(礼品)以求得照顾;三是担心不送礼怕被穿小鞋,受到不公正待遇。
之后通过修炼,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修炼人的标准背道而驰,我就下决心不再这样做。从第二年开始,在检查中,我都主动同受检单位接待人员讲:检查考核根据各个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最后的排名,要做到公平、公正,因此不需要给礼金(品)。
自己虽然明确告知,但一些单位仍然继续送。在当时的环境下,我不便公开拒收,因为极有可能使众人反感,甚至敌视,尤其对于检查组人员,这等于断了他们的财路。因此,我就在收到礼金(品)后,再想办法退回。在与其它单位联合检查综合工作时,自己也这样做。对实在无法退回的礼金,我都用于大法救人项目上。礼品均按当时市场价格折算后以现金的方式交给做项目的同修。第一年收到的礼金(品)我也都交给了做资料的同修。
记的在一次联合检查时,受检单位在检查结束后,当众将现金给每个检查人员,我就悄悄的将现金放到茶杯底下。过后,他们知道是我放的,就把钱给我交了手机费,并告知此笔钱已通过财会走账完毕,无法再入账,我只好将这笔钱交给同修。
回忆一下,从修炼以来,除了正当收入外,我没有收过一份儿份外的钱,我也知道真修、实修的大法弟子都是如此。记的在明慧广播中听的一篇交流文章中说,这位同修是工程建筑监管人员,同事们都以为他因此而家财万贯,实际上他却不收任何开发商送的礼。一次,一个开发商利用节日之机送他上万元的感谢费。这位同修拒收后,开发商无限感慨的说:“这么多年,我送了无数礼,有的人还嫌给的少,而只有你拒收,你们炼法轮功的真是好人哪!”
受同修有关交流文章的启示,我于二零一九年将自己修炼前收的两笔酬谢费合计五千元返还给当事人,并顺便讲了大法真相。但在与亲朋好友讲真相提到这些事时,几乎没有得到认同的,记的有一个人听我说了此事后,脱口而出:“这有两种可能,一是你特别有钱;二是你是个傻子!”
在当今中国大陆,由于受中共邪党灌输的无神论和拜金主义的影响,很多人都热衷于追求金钱、唯利是图。相比之下,我们大法弟子这个群体真的是一块净土!
2、放下面子 向驾校教练诚恳道歉
二零一七年秋,我报名参加驾校培训。在练科二项目时,教练将学员分为上、下午两组练习,我被分在下午组。
一天下午在练习时,上午组的两个人也加入進来,可能是他们上午有事没时间练,就挤到下午和我们一起来练了。严格讲,这是不应该的,因为这会减少我们下午组的练车时间。但大家相处几天,都较熟悉了,我们组的人虽然心里不愿意,但也没表现出来。
一会儿,我忽然看到不远处停着一辆练习车没人用,我就想同教练们请求,用这个车练习。我们的教练此时办事去了,我就向一个不认识的教练客气的请求让我们用这个车练习,没想到该教练冷冰冰的说:“不行!”
我当时人心就上来了,心里想:我们来练车是花了钱的,驾校是服务行业,应该给学员提供优质服务,尽可能满足学员的合理要求,替学员着想,怎么能这个态度呢?
其实,在以前自己就听说过,驾校教练都很强势,高高在上,不尊重学员,在练习中,学员达不到教练要求的标准或稍有失误,一般都会受到教练的指责、训斥,且不分男女老少,不分时间场合,但学员为了获取驾照,多数都是忍气吞声,消极承受,不敢与教练论理。这样就更加助长了一些品行不正教练的气势,教练不尊重学员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大家也只能无可奈何的面对。
我当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就和他争执起来,互不相让。学员们也都知道我的要求合理,可是谁也不敢得罪教练,就将我们两人分别劝开,之后教练回办公室去了。
过了一会儿,冷静下来之后,自己意识到刚才的言行不符合大法修炼者的标准,想到师父的法:“可是往往矛盾来的时候,不刺激到人的心灵,不算数,不好使,得不到提高。”[1]也想起了师父多次讲过修炼要向内找的法理,师父说:“有人在修炼上看上去很精進,也在学法,也在炼功,可是哪,不向内找。不向内找啊,大家想想,那不就是常人嘛。常人谁向内找啊?常人哪有向内找的?碰到任何矛盾,我得想想我自己哪错了,真的想明白了,跟人家说声对不起。”[2]
我一下子醒悟过来了,刚才完全忘了自己大法弟子的身份,把自己混同常人了,自己的所为不符合大法弟子要求,开始懊悔刚才的所作所为,并很快意识到既然自己做错了,那就应该改正错误,向教练道歉,承认错误!可是在常人养成的要面子心,虚荣心等阻挡着自己。
经过内心激烈的斗争,逐渐正念占了上风:我是大法弟子,我就要听师父的话,要知错必改,否则不是错上加错吗?我当即命令自己马上去向教练道歉!于是我迈着沉重的双腿向教练办公室走去。
当我進屋后,这个教练正在椅子上坐着,看到我進来,忽的一下站了起来,他第一反应可能我是来继续跟他干架甚至动武。我马上诚恳的对他说:教练,对不起,刚才是我错了,请你原谅!教练停顿了一下,连声说:没事,没事。然后,又说好好练吧。之后将我送到门外,我俩友好的握手告别。
3、再小的事 说了就要做到
几年前的中国新年前夕,我同孩子到十多里外的市内一商场购买年货。当经过一电器专档时,一营业员向我们介绍,推荐电磁炉,因我家里有,当时不需要,就随口说:“我现在家里有,将来需要时来买你的。”话一出口,我马上意识到说话要负责的,既然说了,那么旧的电磁炉坏了,那就得到这里来买。
二零一八年,旧的电磁炉真的坏了。我就想起那年答应那个售货员的事。中国古人还讲“一诺千金”呢,尽管是小事,说了也要兑现,作为大法弟子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真。就专程去那个店里买了一个新的电磁炉。
这件事也提醒了自己,说话不能随意想啥说啥,更不能只是随意应付对方。要答应什么事情,许什么愿一定要在自己能够承受得了和做得到的范围之内,如果随意说了而不去兑现,就会给自己修炼上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影响自己的修炼。
一个原本自私自利、情欲满身的人被伟大而慈悲的师尊从地狱捞起,成为一名正法时期大法弟子,是多么的幸运!弟子唯有精進实修,做好三件事以此报答师尊的慈悲救度!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