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落个如此下场,他们究竟干了什么呢?
一、赵难任职期间是义县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最严重时期
赵难,男,67岁左右,家住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万通公寓。中共迫害法轮功后,赵难在义县任职的三年半的时间里,不遗余力地迫害法轮功,他经常在各种会议上布置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叫嚣:“把法轮功(学员)都送监狱去。”
一次,义县五里屯村出现了书写的“法轮大法好”标语,这下惊动了义县县委和县政府,义县公安局和城关乡派出所的警察,在五里屯村整天查看核对笔迹,对了好几天,也没有结果。
县委书记赵难听说此事后,亲自到现场督查此事,他认为只有炼法轮功的或其家人才能写。最后他们怀疑到该村的法轮功学员罗香银的丈夫程庆林身上,于是将程庆林绑架到县公安局非法提审,程庆林遭到警察的毒打。
在赵难的邪恶指令和示范作用下,义县各级官员、警察纷纷参与迫害,这几年也是义县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最严重的时期。
年仅三十岁的法轮功学员肖鹏在赵难任职期间,被迫害致死。至少有254人次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拘留,有些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两、三次;至少有72人次被非法劳教,劳教时间从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其中11人被劳教三年;有71人次被绑架到洗脑班,遭受强制“转化”迫害;经济迫害也非常严重,义县是辽宁省贫困县,却有148人被勒索现金,总计金额达589277元。
赵难在义县卸任后,又在锦州市畜牧局、锦州市委任职。后因贪腐被义县民众举报,被开除公职,并被判刑六年。当年他把法轮功学员抓进监狱迫害,不久他自己把自己也送进了大牢,这就是他自己招致的恶报。
但是上天对他的报应还没有结束。赵难晚年身患糖尿病和脑血栓,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赵难从自家住所锦州万通公寓顶楼二十楼跳楼,自杀死亡。
二、康赢健诬判多位法轮功学员 致一人死亡
康赢健,男,一九六五年出生,生前系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院长。据悉,自杀前,康赢健曾被驻扎在锦州的辽宁巡视组约谈。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年里,康赢健绝大部份时间在法院任正副职。他罔顾事实和法律,积极执行中共的迫害政策,与锦州市政法委及公安局、检察院沆瀣一气,诬判多名修佛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制造了许多人间悲剧。
其中,在黑山任职期间,黑山县法轮功学员王瑞凤被诬判五年;尤为严重的是,在康赢健任职太和区法院院长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就有十五名辖区内的法轮功被非法判刑,他们是:潘文杰、吕凤霞、刘传华、陈再华、王丽华、杨玉辉、邓慧玲、刘瑞梅、李艳秋、郭艳华、韦福珍、刘文环、冯丽霞、王伟、聂晶。其中,五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李艳秋被迫害致死;五年以上刑期(含五年)的四人;现仍有五人被非法关押在监狱(或看守所)中饱受煎熬。
作为法律界人士,有学识的康赢健,明知道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及行为完全在中国现行法律的框架之内,是合法的,在既找不到法轮功是“×教”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又没有法轮功学员破坏任何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实施的证据,更不存在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康赢健仍左右本单位法官的审理判决,制造了一桩桩司法冤案。作为法院的法定代表人、一把手,康赢健对这些枉法裁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早上,在辽宁省锦州市铁路南站站台附近的铁道线上,一个男子卧轨自杀身亡。由于该男子的衣服兜里放着自己的工作证,死者的身份很快就被确认——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院长康赢健。康赢健在自杀前曾被辽宁巡视组约谈。
无论是赵难,还是康赢健,与其说是中共内部整肃的牺牲品,不如说是迫害良善的报应,古训曰:“打僧骂道,必遭恶报。”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已经走到了末路,恶人遭天惩在人世间也体现了出来,这是迫害法轮功而自作孽的结局,也是天意的展现。
但愿现在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人员以此为鉴,早日警醒,不再做中共的替罪羊,及早抽身,选择正义与良知,为自己和家人铺垫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