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徐来,女,七十多岁,家住武汉海军工程大学社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徐来在武汉市第四医院附近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被绑架到武汉市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迫害。
这是徐来第三次被非法关押在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
法轮功学员周爱琳,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被非法拘留期满,再次遭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关押在武汉市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
周爱琳曾八次被绑架到洗脑班,三次被非法拘留,她的公务员资格被无理取消,被降职到局下属工商所,做公勤员。周爱琳被非法关押期间,硚口工商局随意克扣、停发她的工资。
法轮功学员张美容,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期满。张美容的家属准备接她回家。张美容却突然被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并劫持到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非法关押。此前,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上午,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闯入张美容家中,将她绑架并非法抄家。
尹桂香、黄咏梅和李建群等四名硚口区法轮功学员,被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到中展派出所。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八日凌晨一点,他们四人被劫持到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非法关押。
二零二一年六月初,武汉市硚口区政法委、“610办公室”策划,国保警察、派出所警察、社区人员等联合行动,先后绑架了四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武汉市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强制洗脑。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在中国都是合法的,是受《宪法》及法律保护的。
绑架法轮功学员到洗脑班,因不履行任何程序,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违犯了《宪法》第36、37、38、39条的规定;触犯了《刑法2019》第251、238、245、397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滥用职权罪”等犯罪。
人间的正义中存在一个理,无论谁做了坏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正义或许会来迟,但不会缺席。
从人的道德良知角度来讲,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能提升人的道德水平,世界需要真、善、忍,人人也需要真、善、忍。那么,你打压、迫害法轮功,这个世界上哪有你的生存、立足之地呢?那不面临着被淘汰吗?
从传统修炼文化角度来讲,法轮功是修炼,是正法修炼。传统文化中留下过这样的古训:“宁搅三江水,不扰道人心”,史实表明,对修炼人的迫害会招致最严厉的天谴。那么,中共打压、迫害法轮功,中共就面临着天谴,天灭中共就成为必然。那跟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将面临着什么呢?同样面临着天谴。不可怕吗?
从身边发生的现世现报事例的角度来讲,武汉市硚口区政法委副书记李为在任时死亡。
李为,原为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街一名副主任,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高峰期,被中共任命为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头目,期间,上百名法轮功学员被关入洗脑班迫害。闸远清两次被绑架到洗脑班,被迫害致死。责任人正是李为。
李为,因为中共卖命迫害法轮功,得到硚口区政务中心主任位置多年。二零一五年,在中共所谓“有诉必理,有案必立”的情况下,全国有超过二十万名法轮功学员投递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此时,中共为了发挥李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手段与经验,任命李为为硚口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一职,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谁也没想到,为中共卖命迫害法轮功的李为,二零一七年在任时死亡。李为的死难道不是天谴吗?
他的继任者,雷泽明,继续操纵硚口区额头湾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据说,雷泽明在任时,出车祸,被索赔几十万元。难道这不是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报应了吗?
奉劝:武汉市硚口区政法委、610、硚口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额头湾洗脑班中共人员,停止迫害!善待法轮功学员,就是善待自己。“诸恶莫做,众善奉行”。
古人说:“人在公门好行善”,你们千万莫跟着中共恶魔作恶,中共恶魔为毁灭人类而来,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修炼人,是在毁人又毁己。千万别步李为的后尘。别为中共卖命。生命是人自己的,人要珍惜自己的生命。收集、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黑幕,立功赎罪,是为你们自己及家人选择美好未来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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