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国保大队长李刚的恶行

更新: 2021年01月11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一月十日】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李刚,自担任国保大队长以来,积极执行江氏流氓集团的迫害政策,对锦州市滨海新区的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非法抄家,将法轮功学员进一步构陷,直至被非法判刑。给法轮功学员及家人带来巨大的压力和痛苦。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多次苦口婆心地给他讲真相,他置若罔闻,继续对法轮功学员行恶。

制裁迫害人权的恶棍,目前已是各民主国家的高度共识。继美国2016年通过《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之后,加拿大、英国以及欧盟27国现在都有类似法律可循,澳大利亚和日本也在积极准备立法。法轮功学员每年整理几批恶人名单,送交民主国家的政府,要求对其实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冻结财产。

现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国保大队长李刚被举报。

个人信息

中文姓名:李刚
中文姓名拼音:LI,GANG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8年1 月 1日
身份证号码:210724196801016017
出生地: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
工作单位名称: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国保大队
职务:国保大队长
中国大陆的家庭住址(省、市、县):锦州市滨海新区邵阳路海景花园6—20号
手机号码:13940655557
办公电话:0416-3571700
住宅电话:0416-2931108

李刚妻子:齐汉爽
中文姓名拼音:QI,HANSHUANG
出生日期:1970年7月1日
身份证号码:210724197007014246
手机号码:15241518621

李刚迫害法轮功学员部份事实

1、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于国钜一案 时任派出所片警李刚负有责任

二零零零年六月,滨海新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轮功学员于国钜,依法进京上访,为大法讨公道,被当时的邪党村书记齐宝海和时任王家街道派出所片警的李刚非法劫回。不法人员还从他女儿手里勒索800元钱,没留下任何票据。于国钜被直接送到锦州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被送到锦州市劳动教养院非法关押十四个月。于国钜绝食抗议非法关押,后教养院看人身体不行了才放他回家。

其后,于国钜又进京上访,第二次被绑架到锦州第一看守所折磨迫害。冬天强行让他坐在便池里,从头顶往下浇凉水。后再次被劫持到教养院,因身体状况严重拒收。此后,于国钜身体一直浮肿,行走困难,还继续遭到当地相关部门恶党人员经常的监视、骚扰,长期生活在压力当中,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于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含冤去世。

2、绑架构陷韩俊达,非法判刑入狱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晚上六点多,锦州市滨海新区法轮功学员韩俊达正在家中洗澡,被滨海新区分局国保大队伙同杏山街道派出所多个警察强行入室绑架、抄家抢劫。过程中,警察没有出具搜查证,家属索要时,一个警察拿出一张写有字迹的纸,没等家属看清,对方很快把这张纸拿走了;没有第三方在场;也没有列明物品清单。

当晚,韩俊达被非法拘禁在派出所四个多小时后,又转到锦州市看守所被非法羁押。

七月六日下午,为凑“证据”,滨海新区分局国保大队和杏山街道派出所共五、六个警察,再次到韩俊达家,强行拿走孩子使用的电脑主机一台,在查无“线索”的两周之后,才给返回。

时任滨海新区分局国保大队长的李刚,在明知韩俊达无罪的情况下,在检察院两次退卷的情况下,仍将构陷的材料递交给滨海新区检察院,致韩俊达被非法起诉到滨海新区法庭。二零一七年三月,韩俊达被非法判刑十九个月。主审法官李玉夫,公诉人张俊敏。

韩俊达上诉到锦州市中级法院后,审判长倪凯、审判员熊杰诱导韩俊达及其家属辞退律师,后在没有开庭审理、没有征询代理律师意见的情况下,非法秘密裁定维持原判。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韩俊达被非法关押到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迫害。

3、非法关押构陷唐淑云、刘翠梅、柴桂艳、代平,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上午,滨海新区法轮功学员代平、唐淑云(唐素云)、刘翠梅、柴桂艳(才桂艳)在周边农村讲大法真相时,被滨海新区杏山街道派出所所长王天明等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四人被滨海新区分局国保大队长李刚非法关押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代平的家属一直坚持到各部门要人,但遭到国保大队长李刚等的推诿、阻挡,甚至聘请的代理律师去检察院交涉相关事宜时,都受到国保大队警察赵晓帅的推搡;到看守所会见代平时,又遭国保警察的两次阻拦。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才得以见到代平。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锦州滨海新区法庭非法开庭审理四位法轮功学员,唐淑云和代平的代理律师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当庭未宣布结果。后主审法官李玉夫无视法律,最终仍作了非法判决:代平被非法判刑五年、刘翠梅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唐淑云被非法判刑两年、柴桂艳被非法判刑一年。

代平、刘翠梅、唐淑云上诉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锦州市中级法院未经开庭审理,非法维持了原判。二零一八年三月末,代平、唐淑云、刘翠梅被非法关押到辽宁省女子监狱。现代平仍被非法关押迫害中。

4、善良妇女在单位遭李刚绑架 被枉判入狱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下午三点左右,滨海新区分局国保大队长李刚领着警察、开着警车到法轮功学员华艳茹的工作单位,将她绑架,随后又非法抄了她的家。当晚华艳茹被劫持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李刚将构陷材料递交给检察院,华艳茹被检察院非法批捕。十二月末,华艳茹被滨海新区检察院构陷到滨海新区法庭。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一时三十分,滨海新区法庭非法庭审华艳茹。律师当庭充份表达了辩护意见,详细论述了无论是从华艳茹个案的具体情况还是依照刑法犯罪构成理论剖析的结果,都得出华艳茹无罪的结论。但是审判长李玉夫无视律师的辩护意见,无视两百乡亲签名按手印证明华艳茹是好人的呼声,仍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对华艳茹非法判刑两年。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日,华艳茹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