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法轮功学员张朝被枉判四年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2020年9月28日上午8点30分,山东省潍坊市法轮功学员张朝,在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第三次被非法开庭,被枉判四年。他哥哥张平(未修炼法轮功)也被构陷妨害公务罪枉判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张朝被构陷所谓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及妨害公务罪”等两项罪名,张朝当庭提出上诉。家人听律师说,上诉期限是10天,包括节假日,今年中秋十月一日合并放假8天,现在离放假仅有2天时间,而节假日期间,很难安排接见。

这次非法判决据说是奎文法院及奎文公安局有关人员共同构陷冤判,从选定的宣判日期,不难看出他们的伎俩,企图让张朝在不知情的状况下,错过上诉期,已便造成自动放弃上诉的假相。据说有关人员还向他被“判缓”的哥哥提议,劝说张朝不要上诉,说上诉没用。

奎文公安、奎文检察院及奎文法院相互勾结,并且知法犯法构陷迫害善良好人的行为,本身已构成犯罪,再加上奎文公安绑架张朝修炼法轮功的母亲,非法撬门抄家的犯罪行为和对阻止他们犯罪的张朝再构陷,已是罪上加罪了。按照法律应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潍坊奎文法院电话:0536-6026998
刑庭王法官办公室电话:0536-6859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