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轮功学员刘若寒被枉判五年、劫持入狱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天津市河北区法轮功学员刘若寒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二审开庭,维持一审原判,枉判刘若寒五年。刘若寒现已送往天津女子监狱迫害

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北辰区法轮功学员马淑芬、河北区刘若寒同时被非法抄家、绑架。

马淑芬,76岁,是退休教师,二零一九年九月,被检察院、法院构陷,准备对她非法判刑。不法人员他们以岁数大可以从轻处理,但是不放弃炼法轮功,就严判为条件,企图让马淑芬放弃修炼法轮功,马淑芬拒绝。在二零二零年三月中旬,马淑芬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经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二审开庭,维持一审原判,法轮功学员刘若寒被非法判刑五年。刘若寒被构陷、非法开庭的细节,不详。

目前,马淑芬和刘若寒都已被非法关押到天津女子监狱迫害。

修炼法轮大法的人,按照真、善、忍标准做人,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的。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是信仰自由,根本就不应被抓、被打、被判刑。他们讲清真相,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的绑架、判刑迫害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在未来法制健全之时,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