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配合 营救同修

更新: 2020年09月15日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得知我们小区的同修瑛(化名)被邻省的警察跨省绑架后,我就先通知同修们发正念,然后找到同修丰宇(化名)商量如何营救。

第二天晚上,我与丰宇联系上瑛的女儿子燕(化名),向她了解了情况,得知瑛的被绑架,是与去年我地几位同修到该省讲真相被绑架后又遭非法开庭的一案相关。这次绑架中还有正念走脱后被迫流离失所的同修。瑛就是帮助被迫流离失所的同修后,在早上买菜时,被绑架到邻省非法关押。

我们建议请律师,子燕马上同意了。见到律师交谈后知道,去年那次开庭,律师做无罪辩护时,这位律师同该地多位律师一起参与了旁听。这位律师听了真相之后,知道法轮大法好,大法弟子是善良的,所以同意帮我们做辩护。子燕又讲了她妈妈的事情经过及炼功后身体好了,人也变好了。但是这个律师不敢和我们到派出所要人,说只能作取保候审。我们决定另请律师。

我们驱车到一百多公里的县派出所要人,与警察通话后得知,此处就是去年那几个同修遭绑架之地,而且主要就是这个派出所警察绑架的。我们在外面发正念,子燕和她不修炼的嫂子去见了办案警察,警察态度蛮横。

在回去的路上,我们通过交流认识到,警察还是不明白真相,我们要慈悲的对待他们,讲清真相,让他们明白真相。大家商议后分工:有的同修上网曝光邪恶,把参与绑架的人员电话号码发到明慧网,请海外同修打真相电话;有的找资料,邮寄真相信;有的联系律师。我们请大家持续发正念,清除干扰,这件事也是我们修炼的过程。

几天后,我们联系到律师再度前往外地。这位律师C是上一次帮我们做无罪辩护的律师,由于我们执着于律师的能力,在开庭前一个星期,他被吊销了执照,旧势力是无孔不入的。这次律师C又找了一个山东的律师出面,他默默协同。

中午吃饭时,律师夸奖我们:“路如此远,你们的心还这么齐,要都象你们这样就好了。”丰宇说:“她的事就是我们的事,我们是一个整体。”律师回去写了意见书,寄给警察及县市公检法办案机关。

子燕把律师的辩护词带在身上,有机会就给人看(里面有讲述法轮功真相的内容)。子燕的父亲看了,态度有了很大的变化。有一次,子燕和他表哥去看守所送衣服,她把辩护词给她的表哥看,她表哥看后说:“写的真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一个星期后,山东的律师说迫于事务所的压力,不能接这个案子了。同修们交流后,决定找家属到派出所去要人。子燕和她父亲商量,她父亲虽然未修炼法轮功,但愿意一起去要人。

到了派出所,我在外面发正念。他们父女俩進了派出所,不到半个小时就回来了,说那个办案的警察不在,所长在开会,不知道是真是假。刚才子燕的父亲和那几个警察吵了起来,其中有绑架瑛的那个女警察。子燕的父亲质问他们:“我们犯了什么法?凭什么到我们那里随便抓人?简直是土匪!”警察威胁说:“再搞,就要抓人。”子燕的父亲说:“凭什么抓人?!”再给办案警察打电话,他就没那么嚣张了。这说明家属去要人是有作用的,正能压邪。

三十天后,子燕给办案警察打电话,问他是否放人?办案警察原来说要关押三十天,现在又说要三十多天。C律师打电话问了办案警察,才知道他们把案子送到了检察院,有七天的批捕期。C律师打电话来说,他又找了一个律师,明天上午十点坐飞机过来。

我们提前到达,子燕说要给她妈妈带几句话,鼓励她。我们想到的是师父的诗词:“身卧牢笼别伤哀 正念正行有法在 静思几多执著事 了却人心恶自败”[1]。律师去见了瑛,说她的状态还好。我们又赶往百里外的县检察院,找了一个复印店打字,打印辩护词及复印多个成功的无罪释放的案例。赶到检察院,找到批捕科,负责这个案子的人去办案了(其实是去会见我们的同修了),材料送到了他们的办公桌上。分手时,律师说:“成功的希望很大。”有的同修很高兴,大家交流说不要起欢喜心。

我们是星期五到检察院递交的要求不批捕的辩护词,到了下个星期一的上午,办案警察就打电话叫子燕去看守所接人。

我们非常感谢师父!没有师父的保护和加持,事情不会这么顺利。真是“修在自己,功在师父”[2]。

事后,我们所有参与营救的同修及瑛坐在一起交流。子燕说:“首先感谢师父!是师父推着我在走,整个过程好象是被拉着走一样。也感谢所有参与的同修无私的帮助。以前自己忙于工作、家庭,学法少了,以后要多学法,修好自己,跟上正法進程。”瑛说:“我在看守所里感受到了同修们发正念的作用,感觉到能量场很强。反省自己,这段时间执着于亲情、家务,学法少了,没有注意安全,被邪恶钻了空子。以后我要多学法。”参与的同修说:“我们也不知道咋做,能做什么我们就做什么。其实一切都是师父在做。整个过程也是我们修炼的过程,也是我们提高的过程。我们找到了有求的心、急躁的心、争斗的心、指责的心、埋怨的心、欢喜心等等。”

大家都感受到了整体配合的威力,感受到了心性提高的重要,感受到了正念的作用。我们共同的心愿是学好法,修好自己,遇事找自己,配合好,做好三件事,走好最后的路。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别哀〉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