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王淑敏被天津宁河公安分局、宁河芦台镇派出所、街道,联合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宁河区看守所,期间两次非法抄家。
芦台镇派出所、宁河公安分局警察将她构陷到宁河区检察院,检察院于九月初以证据不足退卷,警察仍不放人、于九月三十日再次将构陷案卷送到检察院,随后检察院再次退卷。整个过程,警察根本不接待律师,任何消息都不通知王淑敏及她家属。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律师突接宁河法院通知让其办委托手续,方知其已被构陷到法院。
五月二十五日,在宁河检察院通过视频进行了非法庭审(庭审前半小时通知律师改变了庭审地点),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王淑敏当庭质问公诉人什么是法律实施、什么是邪教组织等,公诉人根本答不上来。公诉人常宁把两高解释当法律,当律师予以纠正时他当庭恼羞成怒。
三个多月后,近日一纸判决书非法判王淑敏4年冤狱、并勒索罚金一万元。王淑敏不服冤判,上诉。
宁河区相关人员信息
主审法官:靳加伏 办69561332 手机1892047312
检察官:常宁:(信息不详)天津宁河区法院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7号
邮政编码:301500
诉讼服务电话:12368
联系电话:022—69591337
法院院长 于盛乐18522678089
法院副院长 庞海顺13602136658宅69582856
蔡骏清 办69119868 宅69589218 手机13502160044
王树伦 办69591966 宅69593620 手机18920297853 13512005588
李贺永 办69561350 宅69566998 手机13821532888
审判长汪卫军18920799998办69561332 家电69597986
审判员李洪文 13820810822办02269561329
刑庭庭长 曹铁办69561327 手机18920297187 13002213376
李长喜 办69222988 宅 69569383手机15922278661宁河区检察院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沿河路1号
邮编301500
电话:(022)69591258
天津市宁河区检察院检察长 王建军(原检察长已经换):022-69591258
公诉科副科长:朱德增13920856876
公诉科 李菁华:13752719369
公诉科副科长:李晓媛 13820852207
张振英 13212087216
甄玉光 13820322158
杨玲 13132059728
牛会明 13920592292王蓬 13821626132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局长 赵刚(现任):13902179186、022-69591252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政委 苗立勇(现任):13001388555
副局长赵国悦13702122009
副局长李铁强13820305665
副局长刘志新13902099994
副局长郑顺红 02269573053住址:宁河县芦台镇唐宁里4-2-302
宁河区“610”办:
电话02269577588
主任岳文平022-69577588、13702096285
岳文平妻冯克玲13001393486住址:宁河县芦台镇光明小区庆阳里2-3-501
天津宁河区政法委书记 边均兴(现任):13802132768、02269591922
天津市宁河芦台镇派出所:
地址:芦台镇建设路3号,邮编301500
电话:02269591457
所长王宝军1351616955518920143686
所长杨树俊13920711234
副所长项峥1382009529
办案警察石韦:13820185509
天津市宁河区看守所所长 蒋军民(原看守所所长已换):022-69591457、69591085、6956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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