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5名法轮功学员近年被秘密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已知有25名法轮功学员近几年被非法秘密判刑,其中昆明15名;曲靖市4名,玉溪市1名;昭通市2名,楚雄彝族自治州1名;省外2名。

一、高老师,男,1981年12月11日生,玉溪市红塔区秀溪小学教师。高老师因为在课堂给学生讲按“真、善、忍”做好人,遭到不法人员诬告,2014年10月10日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国保警察绑架、抄家,抢走法轮功书籍46本、电脑主机2台、彩色打印机1台、光盘29张、MP3等播放器6个、手机1部、及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

2015年1月23日被玉溪市红塔区起诉(2015)19号,检察员周剑华。2015年2月9日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法院(2015)玉红刑初字第86号,对高老师判刑3年。审判长高雁,陪审员李桂仙、刘家和,书记员鲁春。

二、纪梅英,女,1939年2月9日出生,昆明市东川区粮食局退休职工。2016年6月30日因为向世人讲真相,被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绑架,取保候审。随后被昆明市东川区检察院起诉(2017)147号,检察员吴宏伟;2017年6月12日被昆明市东川区法院(2016)云03刑终304号,审判长张静,陪审员陈英、杨津,书记员王剑军,对纪梅英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6年12月30日起被监视居住。

三、曲靖罗平县陈仕梅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

2016年4月13日陈仕梅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讲真相,被罗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抄家、关押,被抢劫大量私人物品。随后罗平县法院2016年6月29日(2016)云0324刑初161号作出刑事判决,陈仕梅等上诉,2016年9月2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2016)云03刑终304号裁决维持原判。审判长鲍涣泽,审判员徐钟、赵俊栋,书记员宋红波。

1、陈仕梅,又名陈柯羽,女,1971年3月4日出生,下岗(失业)工人,家住罗平县,被非法判刑4年零6个月,并勒索罚金人民币30000元。陈仕梅2010年5月13日曾经被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2、严菊会,女,1955年2月10日出生,退休教师,家住罗平县。被非法判刑3年6个月,勒索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抢劫一台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

3、罗玉芬,女,1947年4月18日出生,农民,家住罗平县,被非法判刑3年,并勒索罚金人民币10000元。

4、姜秀清,女,1945年12月12日出生,退休工人,家住罗平县。被非法判刑3年,并勒索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四、邓林芬,女,汉族,1963年12月18日出生,昆明市重机厂退休职工。2013年9月10日因讲真相被昆明市盘龙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抄家,抢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2014年6月22日昆明市西山区法院(2014)西法刑初字第174号,非法对邓林芬判刑3年,缓刑3年审判长苏琴,代理审判员普会峻,陪审员郭一入,书记员刘文静。

五、昆明市东川区董兴有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1、董兴有,男,1954年1月8日出生,昆明市东川区农民。

2、邵发兰,女,1965年10月25日出生,昆明市东川区农民。

3、段正祥,男,1971年5月25日出生,昆明市东川区农民。

4、杨朝花,女,1957年11月29日出生,昆明市东川区农民。

2019年1月8日四名法轮功学员向世人讲真相被昆明市东川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抄家,关押。2019年5月30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法院(2019)云0129刑初167号刑事判决。四人刑期不详。

六、富玉琴,女,2015年6月23在昆明坐火车安检时,因为身上带有法轮功资料,被绑架,随后被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昆铁检刑诉〔2016〕36号起诉,副检察长杨颖颖、代理检察员朱敏锐出庭支持公诉。2016年9月26日被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16)云7101刑初34号判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审判长李淑华,审判员陈亮,审判员姚江涛,书记员罗国平。

七、黄华,男,汉族,1968年6月12日出生,四川省宜宾人,在昆明打工。黄华2016年8月24日由于向世人讲真相被昆明市国保大队警察绑架。2016年12月23日昆明市呈贡区法院(2016)云0114刑初483号判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黄华不服上诉。2017年3月1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17)云01刑终57号维持原判。审判长李兴虎,审判员张军、审判员张金科,法官助理牛克辉,书记员姚瑶。

黄华2001年11月28日被宜宾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1年;2009年3月26日被四川省南溪县法院判刑3年。

八、黄玉芳,女,2013年11月8日9时许,在T62次旅客列车3号车厢向旅客讲法轮功真相,做三退时被乘警绑架,随后被非法抄家、关押,抢走记本电脑、彩色打印机、过塑机、裁纸刀、录音机各1台,剪刀1把,过塑纸1盒,打印纸3包,塑料包装袋7包,打印机墨水4瓶,磁带3盘,MP3一个,SD卡2张。2014年3月10日昆明铁路检察院提起公诉,副察长杨颖颖、检察员俞静波出庭支持公诉。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14年5月20日(2014)昆铁刑初字第25号对黄玉芳判刑5年6个月。审判长陈亮,审判员甘律然、审判员阳睿,书记员李姝、金晟。

黄玉芳曾经于2005年10月25日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判徒刑5年6个月。

九、蒋顺香,女,1963年5月4日出生,昭通市盐津县法轮功学员,家住昆明市五华区。2013年9月30日被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2014年1月2日被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起诉(2014)第6号,检察员许峻豪、李瑜钦。2014年5月16日被昆明市官渡区法院(2014)官刑二初字第51号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审判长马军,陪审员叶昆雁、陪审员罗绪良,书记员张云飞。

十、焦淑贤,女,生于1963年12月14日,北京市密云区法轮功学员,住云南省石林县。2018年9月18日焦淑贤因向世人赠送真相资料,被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关押。2019年4月4日被宜良县检察院检察员蔡倩(2019)76号起诉。2019年6月13日被宜良县法院(2019)云0125刑初136号,判刑3年零6个月,并勒索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审判长李怡,陪审员马开平、林家学,书记员朱志伟。

焦淑贤曾经于2001年8月17日被北京市密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十一、王天凯,男,1982年2月10日出生,住昭通市镇雄县,在昆明打工。2012年10月18日王天凯因讲真相被五华区国保警察绑架、抄家、关押,抢走BENQ刻录机1台、DVD1台、惠普P1007彩色打印机1台、SP兼容电脑1台及大量资料物品。随后昆明市检察院以(2013)昆检刑诉字第235号起诉,检察员韩纯盈。2013年8月16日被昆明市中级法院(2013)昆刑一初字第67号非法判刑3年。审判长杨忠,代理审判员李世超,代理审判员李兴虎,书记员段云萍。

十一、于兰如,女,1968年1月27日出生,云南省元谋县人,粮农。于兰如于2006年7月25日被判刑3年;2011年6月20日再次被判刑3年。2013年9月16日刑满释放回来后,于兰如以自己亲身经历向各级政府、公检法机关申诉、投递申诉材料。2014年8月11日被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同年8月25日元谋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被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后于2015年9月30日经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起诉书(2016)2号,代理检察员李艺宏。2016年3月14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法院(2016)云2328刑初1号非法对于兰如判刑4年,并勒索罚金人民币5000元。审判长和跃英,审判员刘绍丽,陪审员闻启禄,书记员金荣丽。

十二、昆明市东川区吕太润、朱光丽、余老定等八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2018年10月23日和30日吕太润、朱光丽、余老定、宋顺珍、李发英、董桂花、郭美兰、谭忠秀八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昆明市东川区国保警察绑架、抄家、关押。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法院(2019)云0129刑初157号刑事判决;2019年7月4日昆明市中级法院(2019)云01刑终691号裁定维持原判。审判长蔡顺斌,审判员程思进,审判员李石友,法官助理马侃,书记员李江敏。

1、余老定,女,1966年3月27日出生,昆明市东川区农民。被非法判刑2年6个月,并勒索罚金人民币6000元。

2、吕太润,男,1972年3月28日出生,昆明市东川区农民。被非法判刑3年6个月,年6个月,并勒索罚金人民币8000元。

3、朱光丽,曾用名朱关丽,女,1990年10月6日出生,昆明市东川区农民。 被非法判刑3年6个月,年6个月,并勒索罚金人民币8000元。

4、宋顺珍,女,1961年1月6日出生,昆明市东川区农民。被非法判刑2年6个月,并勒索罚金人民币6000元

5、李发英,女,1961年2月10日出生,昆明市东川区农民。被非法判刑2年6个月,并勒索罚金人民币6000元。

6、郭美兰,女,1971年8月10日出生,昆明市东川区农民。取保候审。被非法判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勒索罚金人民币6000元。

7、董桂花,女,1940年4月8日出生,昆明市东川区农民,取保候审,被非法判刑2年,缓刑3年,并勒索罚金人民币4000元

8、谭忠秀,女,1967年9月23日出生,昆明市东川区农民。被非法判刑2年,缓刑3年,并勒索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