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非法搜查、制造伪证 律师要求立案查处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福州市法轮功学员林闺臣七月十二日,被晋安区茶园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非法搜查,事后补拍搜查照片,诱骗家属补签搜查证和搜查清单,并据此提交了批捕申请。晋安区检察院不顾事实和律师意见,非法批捕林闺臣。八月二十一日,律师提交《逮捕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要求晋安区检察院撤销逮捕决定,并对茶园派出所非法搜查、制造伪证的违法甚至犯罪嫌疑问题立案查处。

林闺臣今年六十岁,修炼法轮功有二十多年了。修炼前她曾患有比较严重的抑郁症,自己和家人都非常痛苦。炼功之后,抑郁症很快就好了,这二十多年来再没有吃过一粒药,家人都觉得很神奇。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林闺臣被晋安区茶园派出所警察绑架。上午警察到她家里抄家,抄走了一些法轮功书籍及期刊;当天下午,警察带着几箱书等到了林闺臣家里补拍搜查照片。第二天,警察张权贵误导林闺臣的家人,让其以为签字后林闺臣就可以回家,诱骗家人在搜查证和搜查清单上签了字。

八月十二日,林闺臣家人委托的律师到晋安区检察院提交了书面文件和意见,提出包括“搜查非法,未出示搜查证,事后补拍照片,补签搜查证、搜查清单”的三点不应批捕的主要理由。

八月十四日,林闺臣被非法批捕。茶园派出所试图让她家人在重新制作的搜查清单上签字,并声称是检察院要求这么做的,遭到拒绝。

八月二十一日,律师向晋安区检察院提交《逮捕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律师说:“我国目前没有正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将‘法轮功’定性为×教组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早在2011年就已经解除了对‘法轮功’出版物的出版发行禁令。茶园派出所给予林闺臣立案侦查,刑事拘留后报请批捕,缺乏法律依据、违法法定程序,属于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应予纠正。”

律师说:“茶园派出所违法搜查并编造证据,引诱、欺骗当事人家属签字,制作伪证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为非法证据,应予排除。”

律师要求检察院对批准逮捕林闺臣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撤销批准逮捕决定并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对茶园派出所非法搜查、编造证据和制作伪证的违法甚至犯罪嫌疑问题立案查处,或发出检察建议提请有管辖权的监察委员会立案监察,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纪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正确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职责。

区号:0591
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59 邮编:350011 电话:88372282
检察长:陈喆
副检察长:游晓敏 陈霖
负责批捕的第一检察部 沈英华 电话:88372269
案管科电话:88372321

福州市茶园派出所 地址:茶园街道华林路斗门一弄 邮编:350001
直接参与的派出所警察:张贵全:13960828893 严朝辉:18205922472
林成辉:13051112991
所长:张革新
指导员:林斯钦 手机:13950305251
副所长:林勇 手机:13705081823 杨启辉 施文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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