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轮功学员赵爱真、王翠英被非法关押一年多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法轮功学员赵爱真、王翠英,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被非法庭审,两位学员和代理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法庭以证据不足为由,把案卷退回至鄄城县检察院补充调查。

年后借武汉肺炎(新冠病毒)疫情原因,构陷案件被无限期拖延开庭,也不允许律师会见当事人。六月份,鄄城县法院通知家属可以视频形式进行二次庭审,如要请辩护律师需要到先去司法局备案。

在为二次开庭准备的期间,家属为学员找律师做无罪辩护。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挠与破坏,先后签订的几位代理律师都遭到上级单位的施压。菏泽市司法局通过律师协会,找到律师所在事务所的领导“谈话”,以年审等为要挟不允许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给辩护律师造成很大精神压力,被迫提前解约。

赵爱真和王翠英仍被非法关押在菏泽市看守所,至今已有一年零五个月。看守所条件恶劣,超期超人数关押,20多人挤在20平米的监室,酷暑天不许洗澡、洗衣服,一周允许洗一次头。

赵爱真,生于一九五五年,原菏泽市糖果厂退休职工,原来一身疾病,二零一二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获得了身心的健康。

王翠英,于一九六三年生,原中共菏泽市委党校干部,二零一八年退休。一九九八年,因一身疾病求医无果走进法轮大法。退休前工作于党校财务系统,由于其公正无私、清正廉洁,得到了其单位领导和同事的高度评价。二零零八至二零零九年度,被评为“全省系统先进工作者”,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年度评为“全市系统先进工作者”,并全票通过副处级干部提拔。

二零一二年,王翠英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二年,后因劳教制度被废止,提前九个月结束冤狱。上级单位以劳教为由罢免了王翠英的副处级干部职务,克扣劳教期间全部工资。

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傍晚,菏泽市牡丹区法轮功学员王翠英在路边发送真相册子时,被跟踪监控的牡丹区公安局警察绑架、抄家抢劫。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王翠英、赵爱真被挟持带入法庭,庭审期间,手铐、脚镣一直没有给卸掉。鄄城县检察院一个男检察官公诉人对两人念了冗长的公诉书,列出的所谓“物证”被重复举证四、五遍之多,一千二百多件“物证”,却一件也没有拿到法庭上公示,只有模糊不清的几张照片。而其中的所谓“证人证词”,其实是王翠英和赵爱真被非法拘留之后,他们的家属被叫到公安局做笔录询问的几句话,被诱骗签了名字,签字的内容家属证实并不属实。

赵爱真说:法轮功不是×教(注:共产党是真正的邪教),法轮大法是正法,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益而无一害。抄走的电脑、打印机是私人财产,几乎每个家庭都会有,个人修炼和弘扬传统文化的物品,不能作为罪证。可以把从家中搜出的书籍、光盘当庭朗读、播放,看看里面到底写了什么,有哪些内容破坏法律实施了。

王翠英说: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自己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去发大法真相资料,就是要让更多的人受益。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罪”,只有握有相当权势的人,才最有可能触犯此罪,老百姓根本不可能破坏的了法律实施。法轮大法是佛法,已弘传至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大法著作《转法轮》被翻译成三十九种文字,只有在中国大陆被迫害。迫害法轮功在国际上是见不得光的,为什么政府不让公务人员出国,就是怕他们看到这些真相。她希望审判长、陪审员能够遵循自己的良知、善念,无条件释放她们,同时,公诉人能够撤诉。

律师辩护道:出示的物证照片不清晰,无法证明是王翠英所有,“物证”数量也与之前案卷中数量不一致。根据中国刑事证据原则,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轻口供。公诉人说王翠英指派赵爱真制作法轮功资料,除了赵爱真模糊不清的供词,没有其它证据。并且,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的两条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说明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迫害佛法,罪业无边。奉劝还在参与迫害修炼人的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在这个历史巨变的关头,不要再助纣为虐,赶快了解大法真相,将功补过,善待、智慧的保护法轮功学员,也是为自己和家人留一条光明的后路。

山东菏泽市鄄城县法院:审判长 范虹(女)0530-3137321(办公)
山东菏泽市鄄城县检察院:公诉人 王在岩 18661572293 、检察长 张勤 1561570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