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州中级法院对廖安才、郭兵、张翼的申诉立案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凉山州中级法院立案庭对西昌法轮功学员廖安才、郭兵、张翼三人的申诉立案。立案庭何桂林副庭长在经办此案,当事人被告知,将对此案进行听证会。

事件回放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过年前,一群法轮功修炼人为庆祝中国传统新年,在远离市区的西昌市明阳山庄团年聚会,他们静静地读法轮功书籍,正准备交流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心得体会时,被西昌市国安大队警察绑架。

廖安才、郭兵、张翼等被非法关押在西昌小庙看守所。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他们被西昌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六月三十日,被西昌市法院秘密庭审,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三人均被西昌市法院冤判三年,并处以罚金一万元。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廖安才、张翼和郭兵分别被劫持到乐山市嘉州监狱和成都女子监狱,在那里,三人受到强制洗脑转化迫害,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二零一八年,出狱后的廖安才、郭兵、张翼分别向凉山州中级法院立案庭递交了申诉书,郭兵和廖安才还递交了《二零一一年国务院公报第28期 》(含二零一一年《第50号总署令》),并向法庭呈上国家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作为补充新证据,要求法院依法立案,重新审理三年前的冤案,宣告当事人无罪。

作为本案被牵扯的当事人之一,西昌法轮功学员葛沙丽就廖安才、郭兵、张翼三人被枉判一案,也向中院提供了材料,说明自己的证言是国安非法取证后构陷当事人的,是非法的,应当予以排除。

在申诉书中,廖安才、张翼、郭兵陈述了修炼法轮功带给自己的身心变化,在法律角度有理有据论述了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两高的司法解释违宪违法,整个迫害是江泽民利用中共极权绑架公检法造成的,是在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物,希望相关部门能重新立案审理,纠正枉法诬判。

关于廖安才、张翼、郭兵遭受迫害及其申诉的更多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四川廖安才、张翼、郭兵依法申诉 要求纠正冤判》《四川西昌张翼、廖安才、郭兵被迫害经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