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市法轮功学员李俊兰被非法判刑五年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六日】江苏镇江市法轮功学员李俊兰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被镇江市润州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苏1111刑初93号判决),并勒索处罚金五千元。

李俊兰,女,出生于一九六九年,家住镇江市润州区桃园新村十一栋二百零三室,户籍所在地是江苏省金坛市金城镇下新河集镇新河南路十九号。

李俊兰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三日因散发真相资料被镇江市蒋乔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镇江市看守所,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判刑三年,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出狱。

李俊兰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九日在镇江市三官塘巷散发真相资料,于二月十三日被非法刑拘,于二月二十六日被非法逮捕,被法院以破坏法律实施非法判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