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中级法院院长吴言军、刑二庭副庭长倪凯罪恶簿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据悉,锦州市所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一审均是经过市中级法院院长吴言军及该院刑二庭副庭长倪凯审批后,才能下达判决书,各区、县法院基本没有裁决权。据不完全统计,在近三年多来,锦州地区至少有四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发表《通告》,美国政府将严格审核赴美签证,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迫害法轮功者,拒发签证,拒绝入境。国际社会已从对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的呼吁,走向实质性的具体拒签行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吴言军、刑二庭副庭长倪凯被举报。所有计入明慧网《恶人榜》的人,都会随时或已经列入提交名单。

吴言军,Wu,Yanjun, 男,一九七四年十二月生,曾任辽宁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二零一六年一月被任命为锦州市中级法院院长。

倪凯,Ni,Kai,男,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生,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主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诬陷案。身份证:(明慧网存)。办公室电话416-2526139 手机18941600183。

迫害事实简述

(一)

多年来,吴言军、倪凯对法轮功学员根本不讲法律,他们将法轮功学员向民众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的合法行为进行有罪认定。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人身份不明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甚至个人好恶就非法判法轮功学员。倪凯还对法轮功学员对其劝善之举怀恨在心,借机进行报复。他甚至放言:法轮功属政治问题,他想咋判就咋判,想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经其手被判的法轮功学员刑期大都很重。

据不完全统计,在近三年多来,锦州地区至少有四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刑期五年以上的有十二人,刑期三-四年的有十一人,其中法轮功学员邵明罡、葛春英、李崇丰分别被判六年、七年、八年不等的重刑。

这些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多位是年届七十的老人,如锦州市黑山县法轮功学员张荣金(女,六十八岁,被非法判刑一年半)、马立光(女,六十八岁,被非法判刑六个月),锦州市法轮功学员黄素琴(女,六十九岁,被非法判刑三年)、陈再华(男,六十七岁,被非法判刑五年)、徐秀云(女,七十二岁,被非法判刑四年)。佟跃亮(判刑五年,),杨玉辉(判七年),华艳茹(判刑两年),赵素娥被非法判刑四年等。邓慧玲被非法判刑三年。潘文杰被非法判五年,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上诉,被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即便上诉,也都被中级法院驳回,仍被非法维持原判,如锦州市太和区法轮功学员景翠珍、刘静,一审被非法判刑五年和三年,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原判;法轮功学员何涛一审被非法判刑五年,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原判;法轮功学员薛国瑞一审被非法判刑三年,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原判;法轮功学员陈再华一审被非法判刑五年,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原判。法轮功学员杨玉辉判七年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原判等等。

吴言军作为中级法院院长,应是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正、维护法律尊严,然而与事实相反,他却无视宪法、法律,执法犯法,且至今仍不自省。锦州市中级法院在办理法轮功被构陷案件时,滥用《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上级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介入、包办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二审上诉审则不作为,一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表现出中级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形同虚设,使确有错误的法轮功案件无法通过再审改判纠正,因此加重了对锦州地区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二)

吴言军、倪凯等人凭借炮制的证据,在证人身份不明的情况下,抱着对法轮功的仇恨心理,枉法裁判,把简单推定作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根据,以所谓“生活经验”为由,枉法裁判法轮功学员,仅仅从二零一六年到二零一八年,就非法判刑三十人,其中四人被迫害致死。

由于经常有人给倪凯和他家人打劝善电话,并善意告诉他善恶有报的天理时,他不但不接受,还怀恨在心,说是电话里让他遭报了。所以经过他手的法轮功案子都判得很重。上诉到锦州市中级法院的案子百分之九十九是维持原判。现简述几例:

例一:太和区陈再华被非法庭审 执法记录仪曝警察违法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锦州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陈再华。过程中,在辩护律师石伏龙的坚持下,当场播放了执法记录仪,把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执法犯法的过程暴露无遗。

律师说,警察执法过程违法,没穿警服,没出示搜查证,撬门压锁,破门而入,而且陈再华的儿子为什么还要铐起来?

律师指出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之处:一、搜查程序违法,被搜查人和家属不在场,见证人身份信息不明;二、扣押程序违法,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进行了扣押,应当在三日内返还;三、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开庭前三日内将被告人的传票送达,而本案并没有进行送达。

陈再华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的东西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是合理合法的,我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请问公诉人我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而且我炼功后家庭和谐,邻里和睦,修真善忍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晚上九点多钟法轮功学员陈再华被绑架,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多钟被太和区法院庭审结束后,一周后,太和区法官李立辉、张德存等枉法裁定陈再华五年刑期。上诉至锦州市中级法院,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家属得知锦州市中级法院下达了非法维持五年刑期的原判。

例二: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对徐秀云的诬判

凌河区七旬徐秀云两次被非法庭审、枉判,律师要求无罪释放: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锦州七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徐秀云在凌河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律师在法庭上发出了正义的声音,依法要求无罪释放。辩护律师在庭上明确指出,徐秀云为了强身健体修炼法轮功,没有危害社会和国家。没有证据证明她本人持有或使用的东西与邪教的关系(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具体破坏了哪个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没有任何关联性。

律师指出了本案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存在的严重违法之处(具体四处)。徐秀云在最后陈述中说道,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是高德大法。我修炼法轮功是信仰,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我希望在座的所有人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有个美好未来。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凌河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徐秀云。目的是给徐秀云凑诬陷材料,罗织罪名。石律师为徐秀云作了无罪辩护。十月二十七日,凌河区法院枉法判决徐秀云四年。徐秀云当庭提出上诉。锦州市中级法院以主管法官倪凯为首的办案人员枉法判决,维持原判。迫使七十多岁的老太太因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被关进监狱。

例三:李艳秋被国保警察绑架 在监狱被迫害致死

法轮功学员李艳秋,女,五十二岁,原锦州市凌西宾馆服务员,家住锦州市太和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李艳秋在向民众发送法轮功真相台历时,被锦州市太和分局国保大队警察伙同女儿河派出所警察有预谋的非法抓捕,家中的电脑、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被警察强行拿走。后她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国保大队长李蕾是具体办案负责人及进一步构陷者。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在李艳秋身体虚弱、且无法表达意愿的情况下,在看守所对李艳秋秘密非法庭审,并枉判李艳秋五年刑期。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李艳秋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在李艳秋入狱的第十四天,被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