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加林罪恶簿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报道)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重要邪恶手段之一,就是以莫须有罪名,将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投入冤狱,再施以严酷“转化”(酷刑)。陈加林身为检察长,却不能秉持正义良知,跟随中共的迫害政策,践踏法律制造多起冤狱,甚至多人被枉判重刑。

陈加林(CHEN,Jialin),男,一九六四年二月出生,中共邪党党员,历任检察员、反贪局侦查三处处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九日,担任清徐县检察院检察长。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今,任职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检察长,办公电话:0351-4237555 手机;13903401305,家庭住址(省、市、县):山西省太原市。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发布《通告》,美国政府将严格审核赴美签证,对迫害人权及宗教的人、迫害法轮功的人,拒发签证,拒绝入境。据评论,国际社会已从对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的“呼吁”,走向实质性的具体“拒签行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加林被举报。所有计入明慧网《恶人榜》的人,都会随时或已经列入提交名单。

(一)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陈加林所负责的迎泽区检察院参与非法起诉、冤判法轮功学员季国珍(四年)、刘柏莲(三年半)。

山西省太原市法轮功学员季国珍,女,六十二岁,因讲述法轮大法相关真相,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公诉人是迎泽区检察院宫晓旭,法官是迎泽区法院芮斌伟。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季国珍被非法判刑四年,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被劫持至山西晋中榆次女子监狱。

山西太原市法轮功学员刘柏莲,女,六十二岁,因讲述法轮大法相关真相,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被太原市迎泽区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是迎泽区检察院秦雅思,法官是迎泽区法院芮斌伟。不久刘柏莲被冤判三年半。

(二)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陈加林所负责的迎泽区检察院参与非法起诉、冤判夏忆林(四年并一万元罚金)。

夏忆林,女,六十二岁,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从癌症的生死边缘奇迹般的活下来,整个人从七十多斤的皮包骨头恢复成一百二十多斤的健康人。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只因家中有法轮大法相关真相资料,被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是迎泽区检察院王丽芳,法官是迎泽区法院芮斌伟,律师做无罪辩护。夏忆林被冤判四年并一万元罚金。

(三)二零一九年,陈加林所负责的迎泽区检察院参与非法起诉、枉判重判八名法轮功学员(一至十年,罚金五千元至三万元)。

孙志芬(六十岁),被非法判刑十年,罚金三万元。
王素平(六十七岁),被非法判刑十年,罚金三万元。
张清香(六十九岁),被非法判刑六年,罚金二万元。
田玉琴(六十岁),被非法判刑六年,罚金二万元。
罗保军(六十二岁),被非法判刑五年,罚金二万元。
张润英(七十一岁),被非法判刑两年,罚金一万元。
郭润锋(六十八岁),被非法判刑一年,罚金六千元。
胡兰英(六十五岁),被非法判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警察,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非法闯民宅,抄家绑架以上八位法轮功学员,随后在十月十八日又入室绑架七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兰梅。除了罗保军为男性之外,其余这些人都是老太太。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上午十一点,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对这九人非法庭审。九名老年法轮功学员出庭时全部被强制戴着手铐、脚镣。(随后,王兰梅被终止审理)。

王素平自我辩护时提到,法轮大法开传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传统回归、福益社会,如今法轮功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普遍受到欢迎,唯独在中国却遭到打压。迎泽区检察院公诉人任欣贵与迎泽区法院法官郭晓琴多次打断她的发言,不让多提法轮功。

一位家属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律师当庭指出公安警察伪造证人,在没开具搜查令、逮捕令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抄家及抓捕,所有“证据”都是后补的,整个过程都是非法的,整个案件都是在构陷。

最后案件总结阶段,公诉人任欣贵还恶语谩骂法轮大法,法轮功学员孙志芬出言进行制止,反被法官令法警按住,孙志芬当庭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二零一九年六月九日得知,这九名老年法轮功学员,其中八位学员在被非法关押近一年后,已被迎泽区法院非法判刑、罚款,并且均被劫持入狱。

(四)二零一九年,陈加林所负责的迎泽区检察院参与非法起诉、非法庭审太原市五位老年法轮功女学员。

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太原市五位法轮功学员被太原市迎泽区法院非法庭审,她们是贺爱华(六十岁)、陈玉花(六十多岁)、张凤英(七十六岁)、任清华(七十八岁)、姚玉玲(年近七十岁,已被迫流离失所)。

这次被构陷、非法开庭的法轮功学员都是曾经身患重症、绝症,修法轮大法得以延续生命的善良老太太。

在法庭上,贺爱华和陈玉花被铐着手铐和脚镣,张凤英由女儿搀扶着,任清华坐着轮椅被家人推着参加了开庭。开庭前,太原市迎泽区法院不通知贺爱华和陈玉花的家属。

四名法轮功学员分别为自己做了辩护,讲述了修炼法轮功的美好,法轮功没有违反国家现行的任何法律,完全是合法的,国家的任何法律没有规定说法轮功是邪教,所以用《刑法》第三百条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根本就是错用法律栽赃构陷。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拥有法轮功资料都是合法的,是属于《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所规定范畴之内的,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

在法庭上,公诉人任欣贵叫嚣要给法轮功学员重判,说判少了出来又讲。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晚,太原市迎泽区公安分局、迎泽派出所、长风东派出所联合,派便衣以修水管、检查水管漏水等说辞敲门,对七名法轮功学员及不修炼的家人实施了绑架、抄家。这七名法轮功学员及家人是陈玉花(六十多岁)、贺爱华(六十岁)夫妇、张凤英(七十六多岁)、姚玉玲(年近七十岁),任清华夫妇(任清华七十八岁,丈夫老陈八十五岁)。警察数十人一律不着警服,问他们姓啥叫啥,他们都不答,只亮一张所谓“搜查证”,就绑人、抄家。抄家时还不让当事人本人在场。

贺爱华女士在修炼前有脑血栓,一只手抬不起来,修炼后教育孩子都是按真善忍要求做人,要真诚善良。

张凤英在修炼法轮大法前,患有重度类风湿,关节严重变形、僵硬。修炼法轮大法后健康有很大恢复。

任清华修炼大法前是一名癌症患者,做手术挖去胸部、腋下淋巴造成了后遗症,左臂、手肿大很粗,不能活动,难以自理。修炼法轮功后,奇迹般的延续生命二十多年。

姚玉玲(修炼前就患有乳腺癌,右侧乳房已切除,被送看守所时左侧乳房已经破了流脓)因身体不合格被监视居住。由于便衣警察的持续跟踪骚扰,姚玉玲现在被迫流离失所。

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他们无视法律,在六一零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扮演着可悲的角色,然而,人做了什么都得承担,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人员不能以“服从上级命令”为借口,推脱随从中共迫害正信之罪。

'陈加林'
陈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