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三点,史佩苓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被非法庭审1小时左右。公诉人高瞻仅凭疑似史佩苓放置二本有关法轮功的资料而提起公诉,福田区公安分局国保、南山区政法委、莲花街道办等十余人参与了旁听。
史佩苓的辩护律师及家属辩护人当场对卷宗中各种问题进行质问:唐继伟、张柯夫等数个警察没有搜查证非法抄家,不当场开具扣押物清单,伪造检查笔录的见证人,诱骗史佩苓签字,证人范剑锋指证二本法轮功资料的地点跟监控录像的地点不符等等。同时,辩护律师指出没有文件规定法轮功是×教,持有法轮功出版物合法,本案错用《刑法》第300条。
辩护律师及家属辩护人在向法院多次提交排除上述非法证据申请的情况下,检察官高瞻面对漏洞百出的卷宗,拒不履行监督职责。主审法官张国辉肆意枉判史佩苓一年零四个月和3000元处罚金。
史佩苓是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在福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刘辉其的指使下,深圳福田区梅林派出所唐继伟、张柯夫等数个警察伙同景田派出所警察闯入家中被实施绑架、抄家的。他们偷走史佩苓家中4000余元现金,家属护照、通行证等证件。
部份参与迫害的责任人:
深圳南山区法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邮编:518052
刑事审判庭 :0755-86608256
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国辉(主审法官),13798416108
深圳南山区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6号,邮编518052
检察官(公诉人):高瞻 13652318192,0755-86212863
深圳南山区政府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邮编518052
区长、政法委书记:黄湘岳,13603023399
政法委专职副书记、610科:谢力文,13902457733
深圳福田区政府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邮编:518048
区长:黄伟,13501559900
副区长、福田公安分局局长、督察长、党委书记,主管维稳工作:江峰,13602640988
深圳南山区公安分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海大道10388号
国保大队教导员:黄奇敏,13902933565。
深圳福田区公安分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院内)邮编:518048
侦查办案队 0755-83398110、0755-84461330
刑事警察支队福田大队四中队参与人:董政,陶智渊13902977773,黄宗凯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国保大队
办公电话:0755-84461045;82918033;84461598;84461599
主要责任人:刘辉其,13510081020
其他责任人:
段廷杰,13802290038(福田区公安分局局长)
李思延,13823522927
廖贤波,13652383888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梅林派出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38号
电话:0755-83318110,0755-83318111、84462775、84462770(传真)、84462775
办案人:
案件侦查队:唐继伟,15013882700,康杰,13825285911。
参与人:
案件侦查队队长:张柯夫,13570870710,黄纯,13922835999,徐贤其,15920069911。
其他参与人:范剑锋,13760383810,李涛,董可颂,李超文,龙勇,曾顺满,13424316488。
莲花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6号,邮编518034,电话:8307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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