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关押期间 和同修共同反迫害

更新: 2020年04月22日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正法已走到了最后,但是迫害还在不断发生,看到明慧网上报道的全国各地迫害事件的频繁发生,及接触到的一些地区营救工作还很滞缓,心里总是沉甸甸的。我参与营救被非法关押的同修的工作已经有十个年头了,有辛酸也有收获。我们是众生得救的希望,我们还指望谁呢?如果我们不站出来讲真相救人,制止迫害,那环境就很难改变,那将有多少众生失去得救的机会啊。

下面是我自己被非法拘留后反迫害的经历。

1、被非法拘禁的十四天

二零一八年,因邻地有一同修被迫害,有一同修邀请我过去陪律师,这位邀请我的同修是省里公安部点名要抓的对像。她告诉我,她已发现她被跟踪好几天了。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五点,我和这名同修在豪德市场附近的大街上走,发现有两个便衣在跟踪一名男同修,这名男同修是刚接送完律师的。我俩过去,告诉他被跟踪了。于是我俩被警察绑架到光明分局。

这就是辽宁“8·22”绑架案,明慧网报道47人被绑架,我是其中一名。

第二天,光明分局刑侦大队队长张姓队长说出了我的名字,我给张姓队长讲了很多真相,告诉他大法弟子都是好人,不要参与迫害。

八月二十三日三点多钟,我被送到朝阳中医院進行体检,体检时,魏姓女警察抢走了我身上带的两千元钱,递给了一男警察。八月二十三日下午四点多,他们把我拉到朝阳拘留所,拘留证上写十二天。我当着所长高雅茹的面,向魏姓女警要两千元钱,她说:谁看到你的钱了?拿我钱的男警说:不就那点钱吗?八月二十三日晚上,我被关入5号监室。我不穿囚服,绝食抵制迫害。

八月二十四日早,女警钱颖(警号863020)让我穿囚服,遭到我的拒绝。她骂骂咧咧的推着我,到信息采集屋,所长高雅茹叫来两个男警察,一个警号是860052的男警察,把我按倒在地,使劲打、掰我的手,拿着我的手指强行按手印。这时,我大喊:师父,警察迫害我!男警860052说:我就迫害你了。女警王思说:就迫害你了。女警钱颖用脚踢我的腿。我说:你们谁踢我了,敢报名吗?钱颖说:踢你了,咋的?采集完信息,男警860052拿着囚服,送我回监室,我在走廊大喊“法轮大法好”,男警860052用囚服打我脸,我用眼睛直视他说:警号860052,我记住你了,你打我。他听了一愣,从那以后,他对我的态度大有改变。

绝食的第三天,女警察钱颖对我说:你不吃饭,我让号里的人都跟着你坐板。我说:你想搞株连吗?我出去上网曝光你。女警王思進到号里对我说:绝食是吧,给你凑材料送到上面去,关你十年八年的。

绝食到第五天,所长高雅茹说,不吃饭,拉去灌食,灌上盐水,渴死你,看你喝不喝。警察拉我到市中医院,因我已不能行走,把我放在手推车上,在一楼会诊厅里,女警钱颖对大夫说:给她下鼻饲灌食。我躺在手推床上大声喊:“白衣天使们、不要配合警察迫害我。我是学法轮功的,我是好人,我在大街上走就被绑架来了,警察抢走了我的两千元钱,我家里有七十八岁的老爹,我捡到存折都还给失主了,朝阳的宋守云就被迫害成植物人了,你们不要配合警察迫害我,参与迫害的人会上恶人榜的,会被国际社会追查的。”我躺在推车上一遍一遍的大声喊。当天值班的大夫听明白了我的诉说,说体验不合格,不能下鼻饲。警察叫来拘留所所长张建军。

大夫开了输液。我被送到三楼警察专用病房。当班护士叫王玉慧,我大声喊:不要配合警察迫害我。这时张建军用一只大手用力掐着我两侧的脸,使我的嘴张的大大的不能说话,牙被掐活动了,随后女警钱颖上床穿着鞋踩在我的脚上,另一个男警察用手铐将我的两手铐在床的两侧。

绝食第六天,警察又拉我到朝阳中医院三楼输液。当班男警于涛问我为啥绝食,我说:为了抗议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绝不是为了我个人的得失,如果大家都是这样默默的承受,这场迫害啥时能结束?我给他讲了很多善恶有报的故事。于是他给领导打电话说:盐水换成脂肪液了。(可能是值班大夫没同意灌盐水,因为宋守云已被迫害成植物人了。)

绝食第七天,所长高雅茹到5号监室,大声喊:把号服给她套上。这时男警(警号861045)把囚服强行套在我的身上,我往下脱,他拿来手铐铐在我的手上。到了中医院三楼,我趁警察打开手铐,快速的脱下囚服。我被铐在床上强行输完液,所长高雅茹打电话叫来了拘留所的政委等人。

当天值班女大夫陈磊给我插鼻饲,我大声喊:你们不要参与迫害。警察861045上来用手掐着我的嘴,拘留所政委按我的两臂,陈磊连续插了三次,都被我使出全身的力气用手拔了出来,第四次我已没有力气挣脱了,在这种情况下,鼻饲插到了胃里。每一次插管时,都差点使我窒息。在我拔管的过程中,我的两个胳膊都被警察掐青,双手被手铐勒成红印。即使这样,警察861045还诬陷我,对高雅茹说,我咬他。高雅茹说,一会给她凑材料,说她袭警。

回到拘留所后,我的双手被铐在门板上,只能平躺着不能翻身,大小便不许下地,让号里的人用便盆接。让号房的人不许睡觉,轮着看着我,号里的人都怨声载道。所长高雅茹每天都会到我住的号里来侮辱我一番。号里的人也就更敢欺负我,拿我的毛巾擦地用,拿我的牙缸去掏便池,因便池堵了,怨气发泄在我身上。

绝食第八天,来了一个女大夫,告诉女警如何给我灌食,一天三顿给我从鼻子往里灌。

几天来的干渴,使我的嘴唇上长了一层厚厚的白皮,又不能刷牙,招来苍蝇在我嘴边飞来飞去。我不时的摇头,躲避苍蝇。同号有的人嘲笑我。

第九天,我想大便,号里人按铃请示,只听电话那边男警大声说:不吃饭,不许大便。

第十天,我实在挺不住了,当时是狱警王思值班,我要求下地大便,王思说不行,看看我又说,那我给你请示一下,过一会回来说,所长说不行,拿盆接,就这样,我只好在炕板上用盆接着便,同号的七、八个人有呕吐的……随后又有人骂了起来。

第十一天,所长高雅茹来了,又侮辱了我几句话,然后走了。后来我把心放下了,就再也没有大便的感觉了。

第十二天,同号的一人对我说:你真行,一天囚服没穿。另一人说:你够格了,行了。女警王思对我说:我还真是佩服你。我心里明白,是师父借这些人的嘴来鼓励我。

当晚我做了个梦,梦中我被送到了看守所,后来,我脱险了。

第十三天,上午八、九点钟,来了大夫,把我鼻子上的管拔出来,大约有三十厘米长。随后我被市国保警察拉到市中医院,说体检完了放我回家。体检血压、验尿、抽血、胸透等五项。警察拿着体检报告,把我送到了看守所。看守所一女大夫对警察说,你们再带她做一下脾肝肾三项检查。我心里明白,看守所拒收。

在看守所的大厅里等了一上午,魏姓女警察用力推着我,掐我的胳膊,大声的呵斥快走,别装死。我说,十三天没吃饭了,没力气走。警察将我带回光明分局,关進一楼的牢笼中。后来光明分局有一善良男警,把我从牢笼中搀扶到二楼办公室,给我找个被子,使我可以躺在床上休息。(在此表示感谢那位好心的警察)

晚上五点多,警察给我办了取保候审,拿来一些单子让我签字,光明分局刑侦大队队长张立国说:这是在你葫芦岛家中搜的东西。警察居然在我被关押期间,在我家中没人情况下撬门压锁,抢走了我家的电脑、打印机、档案袋、对联等物品,企图给我凑数来构陷我。我都没看清楚上面是什么东西,一女警察强行抓起我的手在纸上面按来按去。此时我已没有一点力气了。

我看到取保候审的单子上写着两千元钱被当成抵押金。我被放了出来。因为我的钱全被警察扣了,一警察拿出一百元钱给我,已经五点多了,已经没有回家的车了,我就打车到火车站,蹲了一宿,第二天才回到家中。

我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晚到九月四日晚,历经十四天的迫害,死里逃生的回来了。

在拘留所的十二天里,我向内找,我在心里对师父说:师父,弟子没犯过天条,没有男女关系、没占用过大法资金。在营救同修过程中,自己花钱买的车票,花了有一千多元钱。为啥会被迫害呢?我悟到,因为这个地区在辽宁省属于重灾区迫害比较严重,因诉江,2015年11月9日在这一天之内抓了有一百多人,非法判了很多大法弟子,被勒索有三百万元,没有一个人控告的,我想我回去后,用我的亲身经历来揭露这场迫害。回家后,身体恢复了五、六天,我就动笔实名写了我被迫害的材料。

2、非法关押十五天的计划落空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晚,外地同修被绑架,我被邀请去外地交流如何营救,刚到屋,就被当地警察绑架,(因要到4·25了,去交流那家同修被当地国保监控,警察说去哪聚会不好,偏去他家)当时我们14位同修被带到分局,当晚有6名同修因身体原因和年龄大被放了。在分局里我们八名同修被关在一起,当时就有一同修哭着说:我刚从监狱出来,现在又被抓了。我说:大家不要怕,他们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根据《刑法》第397条、第399条、第238条、第243条、第251条之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违反了《宪法》第35条和第36条。《宪法》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我找了纸笔,把警察的所触犯《刑法》的条款都写在一张纸上。教会大家背下来。当大家都会背的时候,我问:大家还怕不?那七名同修都点头,意思是不怕了。

有一警察过来了,我就对该警察说:抓我们,国保警察触犯《刑法》5条,《宪法》2条,当我说出这些条款时,这警察很惊讶,问:《宪法》共有多少条,《刑法》有多少条?我笑着说:不对吧!警察先生你应告诉我《宪法》共有多少条,《刑法》有多少条,你穿警服,咋叫老百姓给你普法呀!如果是这样,你穿这身衣服可不够格呀!这个警察听我这么一说,尴尬的走了。

第二天早上,有一警察喊我们每个人分别做笔录,進了屋,看到有两个警察身上带着执法录像仪,屋里还有录像头。一警察问我:叫什么名字,多大年龄,我说:你先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字。他说:我叫张宇。我又问:你是哪个分局的?他说:我是东安分局的。我说:好,我记住了,你叫张宇,东安分局的。他问:你叫啥名?我说:我叫无语,不能告诉你。他说:你们法轮功不是讲真善忍吗?我刚告诉你啦!你咋不告诉我呢!我说:我要控告:控告国保大队长李某某、警察尹某、马某这些人涉嫌七项罪名。我说:给我找纸笔,我自己写控告书。他愣了一下,我走到他的桌子前,拉开抽屉,他这时好像是明白过来了说:你咋上我坐的位子上来了。我说:给我找笔纸。于是他拿出了一张拘留证,递给我,用手比划对我说:你就在这签名的地方签字。我说:我会签。我在拘留证上面写上几个大字:信仰合法、迫害有罪,拘留证作废。我又在下面空白处写上我要控告:控告国保大队长李某某、警察尹某、马某等人涉嫌《刑法》第397条、第399条、第238条、第243条、第251条之规定,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违反《宪法》第35条和第36条等七项罪名。在控告人的后面签上了我的名字。

这时又進来一个警察拿着一张纸说:在这上签字,那个叫张宇的警察说,别让她签了,她不会签的,没看这张纸上写了这么一大堆(意思是控告)。于是那个警察就不吱声了。我说:你们凭啥不按程序办事?他说:你签名吗?我说:我要签,就签控告书,控告国保等人违法。那个警察说:那就算了。我用手指着警察张宇说:你听着,你把这张我写控告书的这张纸交给局长,如果你们胆敢偷梁换柱,不好意思,我连你一起告。

我走出提审室。过了一会,一个当官模样的人走了过来,我分析此人应该是局长,我把写好的八人联名控告递给他说:这是我们八人联名写的控告国保李某某等人的控告书。我递了三次,他都拒收。

四月二十四号晚上五点多钟,我们八人(都是女的)被送到了拘留所。有一同修拒绝体检,警察接一杯水替代尿检,狱医没有给我测血压和检测尿样,我质疑:你们为什么不体检,就把人关押?体检医生说:進去吧!

我们七名同修被送到五号监房,房间有七张床。進屋后,我说:大家不能承认这十五天的迫害,我们再要反迫害:不穿囚服、不报号、不坐板凳。其中有二名同修也说:对,我们反迫害。

一个张姓同修被单独关着。二十五日早,张姓同修被警察暴力拖出监舍,我们七人跑到窗前大喊:不许打人,法轮大法好。大家的喊声很齐很响,声音越来越大。七、八个警察冲進五号监房,踢开了房门。大家还在不停地喊着:法正乾坤……没有因为警察的到来而放低音量,我站在最外面,有一警察举起了右手连续狂扇我的脸部, 致我一颗门牙被打掉,脸部红肿,嘴角流血。我大喊:“我要控告,警察把我的牙打掉了!”这时那六、七个警察就往外拽我,我又被七名同修拽了回来。警察们都撤了。我说:从现在开始我要绝食抗议!大家有啥想法,大家都说:我们都绝食。

下午,拘留所所长王升進到监房,我举着那颗被打掉的门牙,控诉说:“这就是被你们警察打掉的牙齿!我要控告,我要纸笔!”他理亏的说:谁看见了。我说:这七名同修就是见证人。王升扯开话题,随即溜走。

过了一会上来七八个警察把我们分别拽到不同房间。

在拖拽的过程中,有两名同修被狱警于成龙等五、六个警察强行拖出照相,衣服都被他们撕出两条大口子。警察又强行拖拽高姓同修,抓住她的头发拍照,过程中踢打高致其腿部淤青。

为了抢夺罪证,警察韩雪等六、七人再次搜身,找被打掉的牙齿。她们把我拖到走廊里强行把上衣扒下来,使劲按住双手双脚,使我无法动弹,女警察韩雪从脖领部位往下摸个遍,其中一男性警察也粗暴的用手乱摸。随后,他们又一起把我180度翻转身体,前身摸完,摸后身。最后,没找到牙齿,就像扔货物似的把我扔進六号监室地上,足足一个小时,我才缓过劲儿来,此时浑身疼痛难忍,只能慢慢的从地上爬到床上休息。在被搜身的过程中,我大声喊:法轮大法好!

过了约两小时后,拘留所所长王升和女警察韩雪再次来到六号监室,伪善的对我说:“喝点水吧!”话音未落,韩雪把我身下被褥拽出,扔到另一张床上,又一次全身搜身,连脚上穿的袜子都不放过,完全不顾我三天绝食,虚弱无力的身体。随后他们又把我随身衣物拿到外面仔细搜查,不放过一个细节。仅仅一颗牙齿竟让拘留所警察如此兴师动众?!

在拘留所期间,警察强行把我们八人的头发拽下几根,分别放到七个口袋里。

休息了一会儿,我大喊:师父啊!恶警把我牙打掉了,他们迫害我,我要回家。喊完后,我心想:我也不善呀!总喊恶警,于是我把恶警改成警察二字,又大喊起来。喊累了,我把被子蒙在头上。这时听到广播里喊,六号房快把她的被子拽下来,我看不到她的头了。我心里明白,警察通过摄像头在关注我。那我就表演给警察看,去卫生间时,我扶着墙、弯着腰慢慢的行走。走一下,还晃一晃。

二十六日上午,十余个警察進入六号监室,我仍继续维权,对警察们说:“我要控告,警察把我牙打掉了!”其中一个警察说:“牙在哪儿?”我说:“这是我要控告你们的证据,能给你们吗?”他们自知理亏,未说一句话,扭头撤出。

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左右,女警察韩雪对我说:“你们可以走了,这几天我们被你们几个人折腾够呛,我们可不愿意再关你们了。”王升所长说:自从你们進来,我们没一天好日子过。

走到门口,我看到有一警察的胸牌反戴着,(有人名的面被扣在里面)。我心想:此人一定是打我的警察,不然他为啥胸牌掉过来戴——怕人看。我走上去伸手把他的胸牌翻了过来,大声读着:李静伟,警号ZJ 2040,我问他:是你把我的牙打掉的?他小声的说:那你去告我吧!我说:以后别干这事了,学法轮功的都是好人。

在拘留所绝食了三天,在东安分局被关了一天一宿,共被非法关押了四天。

二十七日上午,我们八人全部被释放回家,拘留所企图非法关押十五天的计划落空。出来时一警察说:这法轮功把电话都打爆了。

我心里明白,是整体配合反迫害心性到位了,在师父的加持保护下,外面同修共同营救下(给警察打电话讲真相),我们八人四天就能闯出来。

出来后,我们十四人联名控告牡丹江市国保大队副队长李学军,警察尹航、马群等人,以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控告到中纪委等有关部门。

通过交流大家达成了共识,形成了整体,我参与编写了六个版本的不干胶,贴的满大街都是,有一天我坐公交车,坐在车上看到很多公交站牌旁都贴上了不干胶,国保副队长的像片在不干胶上格外显眼,不干胶随处可见。大面积曝光过后,解体了另外空间的邪恶。

之后我们去了东安分局去要被扣的物品,主管的警察无奈的问我,是谁贴的不干胶,满大街都是,还把我们梅局长的名字写上了。我说:国保干的事,你们把随身携带包等物品给扣了,国保偷驴你们去拔橛子,你不扣人家东西,谁贴你们呀!后来大部份的物品都被要了回来。

3、控告不是目地 救人是目地

十四人联名控告完后,和我一起被迫害的一个王姓同修的姐姐被非法关押好几个月了,我没急着回家,帮着营救同修的姐姐,当时他的姐夫也实名控告了,只邮寄了十几封信。我利用几种方法参与营救:给管此案的国保大队长打电话、发短信。实名控告的信邮了有大约几十封,同修问我,国保的人给他姐夫打电话,说明天就放人,问我还邮不邮控告书?我说不邮了。控告违法警察、打赢官司不是我们的目地。正一切不正的、救度他们才是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