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刘冬郁的恶行

更新: 2020年03月09日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刑庭现任副庭长刘冬郁,自二零零三以来,以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的身份参与多起对法轮功学员的庭审迫害,这些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遭受各种人身侵害和酷刑折磨,甚至被监狱虐杀。刘冬郁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一、个人信息

中文姓名:刘冬郁
姓名拼音:Liu,Dongyu
性别:女
工作单位名称: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
职务:刑庭副庭长
工作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2848号,邮编:730020

二、部分迫害事实

据不完全统计,自二零零三年至今,刘冬郁参与了对二十三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他们是丛秋兹、张振敏、马勇、李矿凤、祁丽君、王文忠、蒋明辉、王有江、葛青春、卢月玲、陈洁、韩仲翠、董国红、卢云飞、涂玉春、焦丽丽、孟玉荣、王毓蓉、杜淑珍、岳普玲、马福兰、袁秀英、王雄珍。

1、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王有江在监狱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法轮功学员王有江、陈洁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十月底,王有江等人接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的起诉书。王有江在看守所带出条子让请律师为他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王有江和陈洁家人和北京律师签署委托协议后,律师去兰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陈洁,但看守所以“律师没有起诉书”为由不予接见。律师据理力争,给看守所警察讲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此规定时,但看守所警察却以“兰州市就是这样规定的,不信,你看我们本地律师,都拿着起诉书来见的”为托词,拒绝律师接见。

律师到了城关区法院见到当事法官时,也遭到法官同样的设难阻止,以本人没有委托请律师为由,推辞不给起诉书。律师无奈之下,只得当日返回北京。

十五日、十六日王有江的家属两天去城关区法院,找原刑庭庭长魏公信,他推辞不见家属,说他不管此事。十六日回避不见家属,家属在法院门口等,魏公信出来后说不知道此事,急忙上车走了。

十一月二十二日,律师再次来兰,并到城关区法院,找到刑庭庭长魏公信,递交了律师的委托手续和出庭函,要求取到王有江的起诉书,但魏公信却耍起流氓,不接律师的手续。律师只得找到纪检科投诉了魏公信。当律师第二次找到魏公信时,魏说:我只能去问问当事人,看他请不请律师。还是没有接律师的委托手续。同时,家属给办案人员刘冬郁打电话,刘冬郁同样以当事人没有委托请律师为由,冷冷一句“等电话”将电话挂断。

十二月四日,家属打电话到刑庭才得知城关法院已于十一月二十四日(双休日)偷偷摸摸非法开庭,家属对法官刘冬郁说你们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我们对你们的这种做法不服时,法官刘冬郁在电话中说:“你愿找谁找谁,想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告。”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王有江、葛青春、卢月玲、陈洁被非法判刑,分别是:王有江六年,葛青春四年,卢月玲三年,陈洁五年。王有江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在兰州监狱被迫害致死。

2、兰州法轮功学员韩仲翠被秘密判刑

法轮功学员韩仲翠,二零一二年六、七月份,公安机关伙同韩仲翠的丈夫,在兰州市的大街上,乘韩仲翠看广告不备时将其绑架,之后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

韩仲翠在白银老家的姐姐,长达一年的寻找,才找到韩仲翠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后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主审法官是刘冬郁。

韩仲翠的姐姐找到城关法院,打电话找刘冬郁,一直称不在。就在法院门口等,等到刘冬郁出法院大门,韩仲翠的姐姐迎上去询问韩仲翠的情况,刘冬郁称她不是就匆匆离开了。韩姐一次又一次的去城关法院,要求法院答复,韩仲翠因什么原因被法院判刑,至少拿出判决书让家属看看。刘冬郁不仅不给判决书,还对家属大吼:你去告,你去告啊!

由于监狱不让家属会见韩仲翠,说家属没有法院给的手续。韩姐再次找到城关法院,法院一个工作人员给了韩姐一张执行通知书,因韩姐不识字,就强行让韩姐在送达回执上按上手印。

韩仲翠的小儿子由于智障,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靠韩仲翠照顾。韩仲翠被绑架后的三年时间里,为防止智障的孩子跑丢,被锁在堆放杂物的房屋内,大冬天也不生炉子,孩子又冷又饿,父亲却不管不问。而房屋的窗户却是开的。如果孩子承受不住,从窗户爬出,又无人照看,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出狱的那天,韩仲翠被监狱迫害的已无法行走,由监狱开车将人送到家中。

3、兰州西固法轮功学员卢永飞被非法判刑三年

法轮功学员卢云飞,男,一九七零年出生,原兰州西固兰炼职工,二零零一年买断工龄,后在当地街道、原兰炼厂区打零工。

二零一四年三月九日,卢云飞在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中广大厦”十楼,散发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值班保安举报,城关国保大队警察将其绑架,并非法拘禁在兰州市第三看守所(又称西果园看守所)。四月十八日,卢云飞出现腹腔严重积水和胃囊肿,生命处于危险状态。五月八日,城关区国保大队、城关区检察院、兰州市第三看守所看卢云飞身体极度虚弱、生活不能自理、病情严重,就让家属当天将卢云飞接回了家。

卢云飞的家人自己掏钱找各个医院为卢云飞治病,人渐渐有所好转。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卢云飞被骗至单位,城关国保大队警察再次将其绑架到兰州市第三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城关法院非法庭审阶段,卢云飞七十八岁的母亲,给法官刘冬郁写申诉材料,说明法轮功学员修炼“真善忍”,受中国《宪法》保护,卢云飞炼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散发法轮功资料没有破坏任何法律,也没造成任何损失,故散发资料也还是符合《宪法》规定的,要求退回对卢云飞的起诉。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卢云飞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4、刘冬郁历年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案例

(1)以书记员身份参与迫害的案例: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丛秋兹从家中被劫持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三缓四,同时被劫持和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张振敏(女)被非法判八年,马勇被非法判九年,李矿凤(女)被非法判七年,祁丽君(女)与王文忠被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法轮功学员蒋明辉,戴着手铐、脚镣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2)以代理审判员、审判员身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

二零一二年,法轮功学员王有江、葛青春、卢月玲、陈洁一案。
二零一三年,法轮功学员韩仲翠,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四年,法轮功学员董国红被构陷到城关法院,主审法官刘冬郁。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卢云飞,被城关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3)以审判长的身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涂玉春、焦丽丽被非法判刑八年,孟玉荣被判五年,王毓蓉被判四年,杜淑珍被判三年。

二零一六年,法轮功学员岳普玲被非法判刑五年,马福兰被判四年零六个月。

二零一九年九月,法轮功学员袁秀英被非法判刑两年零六个月,王雄珍被判刑两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