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检法滥用法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中共对外宣称:“依法治国”、“依法执法”。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

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一年多来,中共公、检、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就根本没有讲过什么法律。从最近曝光的由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所谓“司法意见”证明: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在610的指挥下,执行江泽民“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政策。公安机关滥用法律,对法轮功学员肆意绑架、非法抄家、关押、劳教、判刑。在诉讼过程中,公、检、法相互勾结,以《刑法》第三百条构陷法轮功学员。

翻遍中国所有的法律法规,至今没有一部定性法轮功是×教的。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里面没有提到法轮功。二零零零年及二零零五年公安部两度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里面也没有提到法轮功。两高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和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先后公布的《司法解释》(一)(二)里也没有提到法轮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第50号令,废除一九九九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承认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

公、检、法人员将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受《费加罗时报》记者,污蔑法轮功是×教,十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污蔑法轮功是×教作为迫害法轮功的法律依据,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所以直到目前还在进行着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公、检、法完全超于宪法法律执法,是典型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至今已知云南有2000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到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强行送洗脑班“转化”洗脑迫害;其中52人被迫害致死;多人被迫害致残;549人被非法判刑;473人被非法劳教;有66个家庭,涉及235人遭到迫害;其中28人被迫害致死;被抢劫财物达80多万元。

一、公安机关迫害法轮功学员

公安国保警察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充当了急先锋和打手,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就是绑架、抄家抢劫、肆意构陷。公安国保警察视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言行都为犯罪:法轮功学员间来往是“串联”;三人以上一起读《转法轮》是“非法集会”;教师告诉学生按真、善、忍做好人,是宣传“歪理邪说”;家里收藏法轮功书籍,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里有法轮功内容;室内悬挂大法师父法像、“真善忍”字幅,或上明慧网等等,统统被公安机关非法“鉴定”为宣传法轮功的“罪证”。没有罪证也能制造出“罪证”来。

公安机关无需法律依据和任何理由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监控、跟踪、监视居住;随时敲门骚扰、拍照、恐吓、抄家、绑架、关押、直接送劳教;或者公、检、法三家合谋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陷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对法轮功学员的主要罪恶有:

1、野蛮暴力绑架

◎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早十点三十分,个旧储运社区警察和610的一男四女闯入退休职工、六十五岁的戴金兰家里,非法抄家,抢劫一百六十元的真相币和两、三百元的生活费。绑架中三个警察还当街把戴金兰按翻在地殴打,儿子和儿媳以及路上行人都看见了,推上警车后还继续殴打戴金兰,致使戴金兰太阳穴肿大,发乌发青,两眼充血。

◎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昆明市做电信器材的个体户邱安被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邱安在派出所遭警察、协警用警棍疯狂殴打,喷辣椒水,导致全身多处被殴打致伤,骨盆骨折、肋骨疑似骨折;腰背部、右肩胛部软组织挫伤;右侧胸部、臀部、右手背外侧软组织挫伤。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晚,玉溪通海县农户、六十一的李海艳被绑架到通海县公安局非法关押(晚七点三十分左右至第二日下午三点左右)。期间,双手和双脚一直被铐在特制的桌子和凳子上,致使李海艳不能行走,被警察用担架抬到看守所,被铐重镣,双手反铐达七小时。导致李海艳全身浮肿,不能站立及正常行走。

酷刑示意图:背铐、脚镣
酷刑示意图:背铐、脚镣

◎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曲靖市省建筑十四局工程师何莉春被曲靖市廖廊派出所警察绑架。在派出所,何莉春被强迫脱光衣服搜身、不给吃饭、喝水和背铐着锁在审讯椅上一夜。第二日,被五个警察野蛮按倒在地上抽血,一个不断给何莉春挠痒、折磨她。致使何莉春的两手腕、手臂到处青紫、肿胀,右大腿、左膝盖处青紫。何莉春后被非法判刑七年。

◎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玉溪农业技术学院讲师飞学龙陪同修家属去峨山县找国保大队要求释放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不但遭公安局长责骂,还被十个警察强行将飞学龙抬到派出所,戴上手铐,按在地上打。从下午三点多至晚上十点二十左右,飞学龙被打三次,多处被打伤。一次双手被拉到背部极限折磨,致使飞学龙手腕、脖子、肩膀等不同程度受伤,衣服被撕破。后被非法拘留十天。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早上十点二十分,昆明法轮功学员唐玉被西山区前卫派出所绑架,并且将唐玉反铐、殴打。导致唐玉头部、大腿、两臂均受伤。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唐玉再一次被昆明太和派出所警察暴力绑架,坐老虎凳。导致唐玉出现偏瘫症状,CT检查,一根右肋骨折断,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 二零零六年大年三十,昆明范玉玲、鲁继英两位法轮功学员被玉溪市红塔区派出所警察绑架,并且将她们捆绑在篮球架下示众侮辱,长达六个多小时。后鲁继英被非法判刑四年,范玉玲被非法判刑三年。

◎ 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个旧市大屯镇万家寨村农民徐惠琼、何玉兰、刘琼珍
刘琼珍、秦凤珍、万红丽、张琼芬等七位法轮功学员被蒙自市雨过铺派出所绑架,警察逼迫她们脱去衣裤,侮辱性搜身、拍照、审讯,并且非法关押数小时。随后徐惠琼被非法劳教三年。

2、法轮功学员依法上访被绑架、非法关押、劳教判刑

◎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恶党开始迫害法轮功,上百名法轮功学员到昆明市政府上访,全部被绑架,被关押至深夜才得以释放,其中数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

◎ 二零零零年,云南省昆明市、昆明钢铁公司、红河州、玉溪市、楚雄州、临沧市等上百名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上访,有的还未出门、有的在途中、有的到了北京就遭到绑架,全部被截回云南非法关押。其中已知建水县临安镇副镇长孔庆黄、昆明铁路局党校教师王星两名法轮功因此被迫害致死;昆明刘忠、四川籍黄贵平两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云南大学图书馆副研究员马玲等36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21名被非法关押15天~30天;数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至洗脑班。

◎ 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昆明64名法轮功学员依法到云南省委上访,还未陈述意见,就全部被昆明市公安国保警察绑架、审讯、录像、拍照等,进行人格侮辱,后全部送进了看守所或拘留所。随后云南省文联从事民族、宗教文化研究的老教授佘仁澍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

◎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昆明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610”及国保大队非法传讯曾到省公安厅信访处上访的罗泰有、马燕等数名法轮功学员,有的被绑架到洗脑班洗脑,或监视居住、并以不写“保证书”就开除工职、停发退休金相威胁。

3、在家读《转法轮》被绑架、非法判刑

◎ 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刘凤美、赵凤媛、刘淡华在邓如诛家学《转法轮》时,被蒙自市公安国保大队和西城派出所警察入室绑架,非法判刑三至三年六个月。

◎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34位东川区法轮功学员在郭有芝家里一起学法(读《转法轮》),被东川区国保大队和610绑架到达贝派出所、碧谷派出所,有1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了十五天。在达贝派出所,吴朝千和王贵荣不配合,就被关进了一间暗室里,遭到警察殴打。

◎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昆明东川区姜海、郭友芝、刘蓉,在一起读《转法轮》时,被东川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全部被非法判刑三年。

4、写申诉信被绑架、非法判刑

◎ 原云南省林业中心医院副院长叶保福因为向医院党委写信反映单位不让退休、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为此,一家三人被昆明市盘龙国保大队绑架。叶保福被非法判刑5年,妻子与女儿被非法判刑三年。

◎ 二零一八年年初,昆明市晋宁县古城镇古城办事处古城村村民李文波给村委会曾写了两封信,结果被昆明市晋宁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被非法判刑六年。

5、上明慧网被绑架、非法判刑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玉溪妇幼站主治医师沈跃萍夫妇被绑架、非法抄家。其儿子(17岁,高二学生)将参与抄家的国保警察的警号在明慧网上曝光后,朱家勇等恶警恼羞成怒,绑架了当时在玉溪一中读书的沈跃萍的儿子。

◎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上午,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队长邱学彦等一伙警察闯到昆明市橡胶厂职工赵海鹰家,随后发现找错了人,但当警察得知抓错了人,不但没有放人,反而以赵海鹰的丈夫程洪畴上明慧网为由将其绑架,后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6、告诉学生做好人,被绑架、非法关押、非法劳教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云南省国防技术学院电脑教师苏昆因给本校学生法轮功真相光碟而被诬告,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三年。

◎ 昆明进修学校教师江玉留,因为给学生揭露“天安门自焚”真相光碟,被学生诬告而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二年。

◎ 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学副教授陈新文博士,在课堂上给学生讲按真、善、忍做好人,遭学生诬告。被昆明市五华区国保警察绑架,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被学校非法开除公职。

7、外出旅游被绑架、非法关押、非法判刑

◎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假期,昆明工人文化宫干部、主治医师王岚、一级教师赵晨宇、工程师左立新、毛丹心、赵咏梅、李君萍、孙云集、高虹、田云波等九名法轮功学员相约去西藏旅游。七月下旬,路经西藏波密县时被当地警察暴力绑架,扣留两辆汽车,随后被劫持回昆明,全部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

◎ 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正月十六),是陆良县当地的小年庆祝活动,昆明法轮功学员以欢庆腰鼓形式祝福陆良的乡亲们欢度新年,然而却遭曲靖市陆良县“610”、公安局国保大队疯狂绑架。被绑架、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杨琼仙、罗丽芝、肖玉霞、吴奇慧、吴奇芳、任丽娜、晋道兰、吴光珍、吴海燕、杨菊英、蒋雪梅、吴启文(男)、杨龚秀(后已回家)14名法轮功学员。肖玉霞、蒋雪梅、吴奇慧三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非法判刑五年。

8、出门倒垃圾,被绑架、非法抄家、非法拘留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中共“十一大阅兵”,公安为“维稳”,原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职工郭玲娜,出门倒垃圾时,被守候在门口的昆明市西山区永昌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非法拘留十五天。

9、接济、留宿出狱法轮功学员,被骚扰、非法抄家

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八日,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郭玲娜、俞凤仙、孙显馨先后遭西山区公安国保警察、永昌路派出所警察和永昌社区不法人员骚扰、抄家。理由是:她们三人接济、留宿过刚刚被非法判刑出狱、境况困难的法轮功学员唐玉。

10、身带《转法轮》被绑架、非法劳教、非法判刑

◎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段旭英和同是云南水泥厂退休工人的李竹秀从海口乘公共汽车到昆明,下车时忘了拿背包。返回取包时,因包里有一本《转法轮》,被五华区国保大队警察马斌绑架,后段旭英和李竹秀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原昆船培训中心教师王任权去弥勒县参加女儿婚礼,坐高铁时,被昆明铁路公安处昆明南站派出所警察在王任权包内查到一本《转法轮》,被绑架、非法抄家,随后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四个月,勒索罚金2000元。

11、看望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判刑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曾经两次遭非法判刑十七年,出狱后到昆明打工的蒙自市农妇何莲春,提着两个西瓜去看望法轮功学员王汇真,返回途中,被为维稳追到昆明的蒙自市国保警察绑架,随后以她手机里有法轮功的内容,被再次非法判刑四年。

12、依法控告江泽民被骚扰、绑架、非法判刑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来,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发起了控告江泽民的大潮。据不完全统计,云南各地有1513名法轮功修炼者和亲人以反人类罪、酷刑罪控告江泽民。因诉江被骚扰、非法抄家、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113人。其中,59人被非法抄家,44人被绑架,多人被非法判刑。典型实例有:

◎ 建水县邓辉控告江泽民被非法判刑六年,并被勒索罚金60000元。

◎ 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中学教师石建伟夫妇诉江被绑架、非法抄家,随后石建伟被非法判刑六年半,妻子肖竹被非法判刑五年。

◎ 红河州泸西县三十多名诉江法轮功学员遭到国安、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委会等人员的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审讯、按手印、滚手印、签字。一位法轮功学员不在家,被强行开锁非法抄家;一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十天。

13、被骚扰、殴打、非法关押致死的部份法轮功学员

现在已知最少有16名法轮功学员在国保警察不断骚扰、绑架、非法关押和殴打致死。

◎ 云南昆明铁路局党校教师王星,二零零零年到北京上访后被绑架,被昆明铁路公安截回昆明途中,为摆脱迫害,从列车窗户跳车时不幸身亡。昆明铁路公安和单位为了推托致人死罪的责任,统一口径造谣说:王星是因为夫妻不和跳车自杀的。

◎ 东川区中医院中药合同工谭再芝因为在户外炼功被国保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谭再芝在国保警察不断骚扰中含冤去世。

◎ 二零零二年,昆明市政公司病退工人黄菊美被盘龙区国保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盘龙区第一看守所,期间受尽折磨,致使血压增高至280/120mmHg,导致心脏病突发。看守所警察将其送入医院后才通知家人。不久,黄菊美不幸去世。

◎ 二零零二年七月,云南省建三公司退休工人曾绍兰被盘龙公安分局董家湾派出所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曾绍兰被恶警非法审讯时受到恐吓、逼供。被家人保出后不久,于二零零二年八月六日含冤去世。

◎ 七十六岁的老人高国祥在老伴被非法关押,自己又被公安国保警察和不法人员多次恐吓、监视他的行踪、以他不写“保证”就停发退休金、收回单位房子的压力下,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三日含冤离世。

◎ 云林规划院高级工程师吕祖达,由于到昆明市政府上访被公安绑架,随后又在公安国保警察、610、单位不断的骚扰中,老伴被迫离家出走。在精神压力下,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四日,吕祖达含冤去世。

◎ 昆明晋宁县昆阳磷矿职工包维远,其妻子李慧萍(昆阳磷矿子弟小学教师)被劳教回来不久,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又被非法拘留。包维远被传到晋宁县公安局政保科,因为他不在“传讯通知书”签字,被恶警围殴致伤。回家十多天后,包维远被发现死于家中,脸上还留有被殴打的伤痕。

◎ 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昆明市官渡区麻线村农户桂明芬到云南省委上访,被官渡区国保警察绑架拘留、强制洗脑、被监控,导致她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便血两年多。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桂明芬去世。

◎ 昆明市官渡区关上镇双桥村村民张凤仙,其丈夫严经雄遭官渡区国保警察多次绑架、非法关押、非法劳教,恶警多次上门骚扰,张凤仙身心备受摧残,于二零零五年五月八日含冤去世。

◎ 昆明市总工会退休干部、主治医师,原云南昆明法轮功辅导站站长王岚,多年来遭到省、市、西山区政法委、“610”、国保警察的直接迫害,经常受到西山区国保警察的骚扰、监视、监听;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王岚含冤去世。

◎ 二零零四年六月,江川县前卫镇人付琼仙被江川县国保警察非法抄家、绑架迫害。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九日,付琼仙被迫害致死。

◎ 二零零六年七月,云南省通海县四街镇四街乡村民管成才被绑架、非法劳教二年出狱回家后,多次被派出所警察叫去打骂、恐吓,而后又把他关进派出所的狗圈内。送回家二天后,管成才去世。

◎ 通海县四街镇者湾二组村民李廷贵被通海县公安局国保警察多次抄家、勒索现金1500元。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七日,遭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威胁、恐吓。当日早上九时,李廷贵死在县公安局。

◎ 二零零五年一月九日,玉溪市轴承厂退休工人黄韬被玉溪市国安的恶警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关押期间,黄韬出现严重糖尿病症状。被保外就医期间,黄韬一直被当地国保警察骚扰、监控,并在经济上进行迫害。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黄韬含冤去世。

◎ 昭通市离休干部李郝晓。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后公安局国保警察、派出所、单位、街道居委会等,不断来家骚扰,逼他写所谓的“保证”、交书,给他精神造成极大压力,致旧病复发。三月份,被送进医院不久,含冤离世。

◎ 二零零零年六月九日,建水县临安镇副镇长孔庆黄到北京天安门为大法鸣冤,六月二十八日被公安带回建水后,被再次非法关押在建水县看守所。一进看守所,孔庆黄就以绝食来抗议邪恶迫害。十多天后,恶警开始强行灌食、灌盐水,导致孔庆黄喉管血管破裂出血。八月二十五日,孔庆黄出现生命危险,恶警才将其送入建水县人民医院,最终抢救无效去世。

二、检察院伙同公安构陷起诉法轮功学员

作为检察机关,按照中共标榜的有督促、检查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职责。但是面对法轮功学员无辜遭公安国保警察绑架、抄家、构陷,以及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的所谓“罪证”,不闻不问,一概听从中共“610”邪恶组织指令,庇护公安机关非法收集所谓“证据”,构陷法轮功学员。

1、打压向云南省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四年最高检察院《决定》见报后,遭受迫害的昆明法轮功学员到云南省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检察院的有关领导说他们不知道如何处理这类事情(指法轮功学员的申诉意见),叫把申诉材料递交信访处。但是,信访处接收了部份申诉材料后,不再接收法轮功学员的申诉材料,并说“法轮功的问题,检察院管不了。”后来云南省纪委发文,层层部署对写申诉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和迫害。

2、没有法律依据,也要按《刑法》三百条定罪起诉

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批捕、起诉,是按照610的口头指示,与公安相互勾结,根据需要,可以不讲法律依据、不讲事实、不讲诉讼程序。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要关多久关多久,说判几年就几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以及辩护律师要求检察院公诉人提交将法轮功定性的法律依据时,往往遭到公诉人及审判长的斥责,甚至打击报复。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在昆明打工的何莲春去看望法轮功学员王汇真,在返回途中,被蒙自市国保警察绑架。建水县检察院以何莲春曾经两次遭判刑十七年,她手机里有法轮功的内容,非法批捕了她,又以她绝食是对抗司法,用所谓“组织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起诉,结果何莲春被再次非法判刑四年。

3、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荒唐批捕、起诉

◎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昆明工人文化宫干部、主治医师王岚、一级教师赵晨宇、工程师左立新、毛丹心、赵咏梅、李君萍、孙云集、高虹、田云波等九名法轮功学员,假期一起去西藏旅游,途经西藏波密县时被当地警察暴力绑架,随后截回昆明。他们被昆明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并且以所谓“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提起公诉,十一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

◎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上午,蒙自市法轮功学员邓如诛、刘凤美、赵凤媛三人因为在一起读《转法轮》,被蒙自市国保警察绑架。在法院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指出检察机关公诉人指控的,公安机关“讯问笔录”、“抓获经过”、“侦查情况说明”以及“认定意见”居然没有警察签名、没有办案部门盖章。这些证据违反法律规定,均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而却被公诉人作为指控的证据。

◎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云南大学图书馆副研究员马玲与女儿张稷,在昆明市石林县北大村“莲绣坊”框艺厂一朋友家吃晚饭,被石林县警察绑架,随后被五华区检察院以所谓“组织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批捕、起诉。马玲被非法判刑四年,女儿张稷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4、没有证据、证据不足,也要多次退侦、重新找证据

◎ 云南省林业中心医院副院长叶保福因给医院党委写信,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被昆明市盘龙国保警察将叶保福与妻子、女儿绑架、非法抄家。因为证据不足,昆明市检察院多次退侦,最后检察员李红兵以国保警察拼凑的叶保福给医院党委写信、电脑中有法轮功资料、抄到的一本《九评共产党》,关押期间给有关部门写申诉信,叶保福被捕后明慧网文章减少;妻子“盗窃国家机密”(在家里搜到的上级机关针对法轮功的文件)、女儿“教父亲上网”等所谓犯罪证据,以“组织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结果叶保福被非法判刑五年,妻子和女儿被非法判刑三年。

◎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昆明三十中一级教师赵晨宇探望西双版纳景洪的母亲后,回到昆明被西双版纳景洪市国保大队警察绑架、非法抄家抢劫。勐腊县检察院以某某小区出现法轮功资料,和有疑是赵晨宇到过小区的监控录像,指控赵晨宇“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进行起诉,勐腊县法院开庭时,律师指出指控赵晨宇证据不实而休庭。时隔半年,勐腊县检察院又以公安国保警察拼凑的数十人收到过法轮功资料所谓证言证人,和非法取得的指纹所谓证据起诉,赵晨宇后被景洪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三、法院“欲加之罪”

中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定罪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打着公开开庭的幌子,却不让民众、甚至亲人旁听,阻止律师作无罪辩护。完全根据“610”口头指示,依据公安机关非法获取的学员私人财物,并对其作出的所谓罪证“鉴定”,进行定罪量刑,指控的罪名如出一辙:“坚持修炼法轮功”、“恶毒攻击共产党执政领导”、“宣传法轮功”等。用《刑法》第三百条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这完全是“欲加之罪”。

1、对参与旁听的法轮功学员非法打压

法院打着公开开庭的幌子,违反法律法规,不让民众甚至亲人参与旁听。甚至伙同国保警察对来旁听的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昆明市法院开庭审理云南省网球运动队队员韩震坤、郭娟夫妇。法院伙同各个区的国保大队警察,对到庭外关注审理的一些亲属和法轮功学员进行骚扰,并非法录像。随后根据录像非法传讯、绑架、非法关押了杨苏红(肢体残疾人)等数名法轮功学员。

2、剥夺律师辩护权利,秘密庭审、非法判刑

◎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原昆明钢铁公司桥钢厂职工高惠仙被安宁公安局国保大队、安宁太平派出所绑架。二零零四年三月,昆明市中级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审判长张兆龙到安宁看守所对高惠仙进行秘密开庭,高惠仙被当庭非法判刑三年。

◎ 昆明石林县农民高翠芳,因为张贴两张“法轮大法好”的真相不干胶被绑架,被非法关押期间,高翠芳患“甲状腺癌”病危。寻甸县法院法官章云江无视检察院“取保候审”的决定以及昆明市看守所和辩护律师的意见,三次(两次在看守所),最后一次律师不在场,对病危的高翠芳强行开庭,高翠芳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款4000元。

3、荒唐非法定罪、非法判刑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昆明市东川区法轮功学员彭素芬、张美兰、刘蓉,三人在人行天桥悬挂“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条幅。被东川国保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在对她们的非法庭审时,彭素芬老人问担任审判长的杨晓萍:“世界需不需要真善忍?”杨晓萍无语。最后杨晓萍仍然无视法律,将彭素芬非法判刑一年、张美兰非法判刑一年,刘蓉被非法判刑时间不详。

◎ 二零一零年初,昆明法轮功学员朱荣珍被昆明市呈贡县国保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期间,因“高血压三期,冠心病并心衰”送进云南省监狱总医院住院抢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昆明市中级法院担任审判长的杨晓萍到医院秘密开设了简易法庭,对朱荣珍说:“你写保证不炼法轮功,就可以判缓刑回家,如果继续炼法轮功,就判有期徒刑3年。”朱荣珍表示坚决修炼法轮功后,被审判长杨晓萍非法判刑三年。

◎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云南省建筑十四局彝族工程师何莉春领女儿到超市买东西时,被人举报所用的钱上有字,被国保警察绑架。后被曲靖市麒麟区法院非法判刑7年。

◎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高惠仙路遇太平街道办事处龙箐村支部书记何顺贵,给了他一本明慧真相年历,被何顺贵诬告,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西山区法院法官李丽君非法开庭主审此案。何顺贵为证人,高惠仙被非法判重刑七年。

◎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上午,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队长邱学彦等一伙警察连人都没有搞清的情况下,就闯到昆明市橡胶厂职工赵海鹰家,当警察得知抓错了人,不但没有罢休,反而以赵海鹰的丈夫上明慧网为由,将其绑架。随后昆明市法院担任审判长的张兆龙捏造罪名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程洪畴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昆明市东川区姜海、郭友芝、刘蓉三名法轮功学员在一起读《转法轮》时,被东川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全部被昆明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原云南省昆明市昆船教培中心教师王任权,去弥勒参加女儿的婚礼,在昆明火车站候车时,包里被检查出一本《转法轮》就遭绑架。后被西山区法院非法判刑1年4个月,勒索罚款2000元。

以上所揭示的云南公检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只是一小部份,中共江泽民集团及其追随者对法轮功犯下的罪恶罄竹难书。随着“天灭中共”,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人类犯下的罪恶将昭示于天下。

在此,善劝那些还在追随江泽民血债帮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不法人员,你们要看清形势,以美国为首的全世界正义力量正在开始围剿中共。“天灭中共”在即,全球已掀起灭共浪潮。中共与其成员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都将面临大审判。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或涉及这些罪行的中共成员,在被送上审判台之前的唯一出路,就是立即停止迫害、彻底脱离中共,揭发中共恶行,将功补过,不要做中共的殉葬品,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