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艺霖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长春市57岁的法轮功学员王艺霖女士,被非法关押至今已经一年零八个月,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日左右被第二次非法庭审,据悉被非法判刑三年半。法院违法操作,没有通知家属。现在王艺霖在上诉到中级法院,具体情况不详。

王艺霖是位普通妇女,非常善良、正直。她原来患有脑部三叉神经痛,折磨她两年时间,疼起来直想撞墙,吃药、打针都不好使,炼了法轮功后这个病就消失了,到现在没有犯过,身体健康。她为人正直,上班时从不贪占公家便宜。她不断地要求自己按照真、善、忍去做,变得大度、宽容。她对父母非常孝顺,母亲患癌症卧病在床两年,她基本都是自己一个人伺候母亲,直到她母亲去世,被家族誉为孝女。

王艺霖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日在南湖公园讲法轮功真相,被南湖派出所警察劫持,非法关押于苇子沟行政拘留所十五天后,又被绑架到长春市第四看守所,五月五日被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五月十七日被朝阳分局以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非法逮捕。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将构陷王艺霖的案子移送到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仅仅三天后,即七月十四日,检察院就下了起诉书。构陷起诉王艺霖的是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张潇,她以王艺霖随身携带的三个U盘里文件的音频总时长达到10194分钟为理由起诉,在列出的五位“证人”中,竟然有王艺霖女儿的名字。

她的女儿怎么变成了自己的母亲“有罪”的“证人”呢?事实真相是,王艺霖被抓后不久,南湖派出所警察告知她的女儿去取王艺霖的随身物品,她女儿达到派出所后,一个警察(不知道姓名)拿出帽子、钥匙和包,问:“这是不是你妈的东西?”王艺霖的女儿回答说:“是”。警察又问:“你妈是不是经常出去?”她女儿回答说:“我不知道,因为我们不在一起住。”然后警察叫她的女儿在物品领回的单子上签了字,这些竟然成为了构陷王艺霖的“证据”,王艺霖的女儿竟然稀里糊涂的成了指证她母亲的“证人”。

另外一个所谓“证人”是和王艺霖在一起散步的一位法轮功学员,在被警察屡次企图送去非法关押时,因身体出现严重病症而被不情愿地释放。事实真相是,这位学员并没有做任何笔录,没有做任何配合警察的事情。那么这位学员却成了证人,证据在哪里呢?

另外三个所谓“证人”是警察所说的“举报人”,这些人能证明什么呢?只能证明王艺霖讲的是真话。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王艺霖被朝阳区法院所谓的开庭审理,没有宣判。当天长春市至少八名法轮功学员(三位男学员,五位女学员)分别遭朝阳区法院非法秘密庭审,其中郑炜东(男)被非法判刑四年半;杜河、史兴家(男),被非法判刑,刑期未知;周秀芝(女)被非法刑期三年两个月;丛楠(女)被非法刑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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