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市多名法轮功学员遭骚扰迫害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二零二零年,金昌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迫害、非法关押,家人被要挟受牵连。其中,两位老年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至法院,十人被非法拘留,多位法轮功学员被敲门骚扰迫害,家人受惊吓。

中共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所谓清零行动,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甘肃金昌市政法委、“610办公室”、小区与派出所人员为执行该指令,以“敲门骚扰”、“转化验收”、“给你除名”、“解脱”、“人口普查”等各种名目骚扰迫害法轮功学员,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甚至威胁在“三书”(所谓放弃修炼的“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上签字,如果法轮功学员拒绝,他们甚至威胁说:不签字就抓走、送拘留所、看守所、判刑、扣发养老金、要挟亲属、子孙都受牵连等。

二零二零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多,八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汪玉康在小区花园乘凉。一个国保的便衣警察,骗老人开门。老人开门后,闯进来五、六个警察。广州路派出所警察、龙首分局国保警察(龙首分局解散后,现已归到金昌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开始非法抄家抢劫。把汪玉康(85岁)韦凤玲(77岁)老俩口绑架到派出所并非法审讯,直到深夜里两点才将两人取保候审放回来。现两位老人已被非法起诉到金昌市金川区法院。

二零二零七月二十二日下午,法轮功学员何天勤、曹芳(66岁)夫妇,在家中遭新华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并抄家。其子何世昌也被绑架,晚上十点多,在出租屋里,当着何世昌媳妇徐静的面抄家,抄走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然后把徐静也绑架到新华路派出所。当天下午何天勤的女儿何淑慧也被绑架。一家五人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零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四五点钟,法轮功学员王淑申、王淑坤兄弟俩同时被广州路派出所抄家绑架。非法抄走用于教学用的打印机,电脑,扫描仪等私人合法财产。王淑坤非法拘留十五天,王淑申被非法关押一个月。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号下午四点左右,金昌市金川分局桂林路派出所副所长杨智、警察张博强、张微文等强行闯入马咏雁家中,非法抄家近两个小时,马咏雁又被绑架到桂林路派出所,询问三十几个小时,最后她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期间,桂林路派出所所长还逼供。同时八月二号,金川路派出所警察到家中绑架了法轮功学员魏安月,非法抄家,抢劫走手机等私人物品。后魏安月被非法拘留十六天。同时法轮功学员陈桂芳被抄家并被非法关押五天。老年法轮功学员张万文被广州路派出所非法抄家。

二零二零年,赵佩文、杨成梅、杨笑川、王成堂、马跃芬等多名法轮功学员遭街道社区敲门骚扰。

目前在中国,即使按中共自己规定的法律,修炼法轮功也完全是合法的。首先任何政府无权规定和认定正教与邪教,法律也无权规定和认定正教与邪教。因为法律仅仅规范人的行为,而不规范人的信仰。信仰是天赋人权。中共邪党只是利用了手中的权力制定了所谓的《刑法》300条、相应的司法解释,以及所谓的认定14种邪教组织的文件,这些在本质上是违反法律的。其实,中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涉及到法轮功:公安部全面认定邪教时根本不包括法轮功,法轮功不是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14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公安部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颁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 号),在这个通知里,非常明确的是,即使在中国现有的相关规定中,邪教组织里也没有法轮功。在中国拥有法轮功书籍,宣传品也完全合法。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是个人合法财产。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善恶有报是天理,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公检法盲目执行所谓上级的命令,骚扰迫害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会构成刑事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构成“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自由罪”、“滥用职权罪”“抢劫罪”等犯罪。

希望参与迫害的人员了解中共的法律,盲目执行所谓上级的命令同样会构成犯罪;了解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放弃迫害,为自己和家人留退路,选择美好的未来,不做中共的陪葬品。

部份参与迫害者的责任人:

王晓刚,国保大队大队长13993562398

'王晓刚'
王晓刚

祁世军,副局长5835189,13884518999
金昌市政法委(区号0935)
王军,常务副书记8212150,13909455506
陈永峰,副书记8221309,13830588137
赵守德,副书记8221662,13993598815
孙喜中,副书记8313005,13993599226
王振国,副调演员,办公室主任8212189,13993586342
石红,办公室主任,8232082
金昌市公安局
张承平,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5835001,
弭善庆,常务副局长 5835002,198094556789
王高年,副局长13909456818
张永生,党委委员5835004,13993569598
朱生年,副局长5835005,1393565688
王军,党委委员5835003,13884505566
李毅,副局长兼龙首分局局长8811101,13993580750
王真,政治部主任5835006,13993588879
冯海,副局长兼金川分局局长13993560268
王日新,指挥中心主任5835018,13993560592
赵强,指挥中心副主任13830591788
胡忠山13993565707
国保支队
支队长:王永东5835069,13993580580
副支队长:许洁5835145
政委:杜国栋5835119,13519451299
一级警长:李廷琴5835145
四级警长:李鑫5835146,徐中年5835143
金川分局
冯海,副区长,局长13993560268
赵文堂,政委13993590128
高俊宇,副局长13830565980
李明光,副局长19809456888
薛占川,科长19809458868
李玉俊,副局长19809456999
祁世军,副局长5835189,13884518999
贾德兰,纪委书记19809458699
杨大勇,指挥中心主任19809451999
金昌市金川区政法委 (综治办)8329258区号0935
王世江(主导迫害):区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座机 8212968 手机13993566016
樊崇高:副书记 座机 8213192 手机18909451699
范春德:610主任,副书记 座机8236970 手机13993560982

龙首分局
李毅:龙首分局局长8811101, 13993580750
田昆山:副书记副局长8811820,19809450555
蒋才:副局长8811255,19809455123
祁世军:副局长5831288,13884518999
广志英:政工科科长8829918,19809458005
永昌县分局
雷小宁:副县长,局长党委书记,检察长5836000,13993580235
王胜天:副局长5836003,13830590006
段福祥:纪委书记5836005,13993585964
陆万忠:副局长5836006,19809455502
肖朝天:副局长,交警大队长5836439,13993565982
何永福:指挥中心主任5836018,13519463026
金川区法院,8335787(传真)区号0935
李春荣,书记,院长,座机8213016手机18093598900
樊新兰,副院长,座机8316111手机18993503883
仲述军,副院长,座机8335265手机18993503856
王金义,副院长,座机8335364手机18189415628
高骏远,纪检组组长,座机8213965手机18993503852
赵权德,政治处主任,座机8337717手机18993505282
廉应全,办公室主任,座机8227395手机13830565383
王轩尧,办公室文书,手机18189415690
梁珊珊,办公室文书,手机13968877036
金川区检察院,8336531区号0935
杨连贵,检察长,座机8393862手机18093525800
蔡斌,副检察长,座机8336550手机18993515181
王华天,副检察长,座机8336937手机18993516285
赵文斌,副检察长,座机8336529手机18993508007
张志臣,纪检组长,座机8336600手机13884514180
香仲英,办公室主任,座机8336555手机18093558965
李有琴,办公室文书,手机1809355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