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五检察厅滥用职权 为非法扣发养老金撑腰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八日】日前,辽宁锦州市社保局在被询问为何停发养老金时,出具了三份所谓“文件”,其中有一个是最高检第五检察厅的“关于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题书面调研的提示”,是2020年3月下发的。这个“提示”不伦不类,说它是文件吧,可是上面却没有红色公章;说它是法律吧,更贴不上边。

所谓最高检也仅仅有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司法效力的解释,称为“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否则无效。最高检第五检察厅,仅仅是最高检的内设部门,不能代替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即使是最高检,也无权对养老金的问题作出任何司法解释,何况最高检的内设部门呢?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的工作职责只是负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监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检办理的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行为的侦查,从法定的职权角度看,最高检第五检察厅没有出台针对养老金方面的“提示”的权力,对于公权力来讲,法无授权即禁止!最高检第五检察厅无合法授权出台的所谓针对养老金方面的“提示”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这份文件不但不是社保局非法剥夺养老金的依据,恰恰是最高检第五检察厅相关人员违法犯罪的证据。

在这个“提示”的作用下,各地社保如同得到了所谓的“尚方宝剑”,公开的、明目张胆的企图掠夺法轮功学员(也含判刑人员)的养老金,社保人员的口气也很大。不难看出,在大陆各地疯狂侵吞法轮功学员养老金的邪恶行为中,最高检第五检察厅的这个“提示”真的是为虎作伥,企图为社保局撑腰壮胆、提供所谓“合法”依据的作用。有了最高检第五检察厅的这个“提示”,各地社保人员却开始有恃无恐,有个社保工作人员被问到是依据哪条法律扣发养老金的,张口就说:“是《宪法》!”

请看最高检第五检察厅的这个“提示”的部份文字表述:第一自然段的结尾写道:“为进一步规范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领取工作,维护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为民生基金的安全和社会的公平稳定提供法制保障,根据院领导批示精神,现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进行专题书面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二页的最后一段写道:“中央领导对此专门作出批示,高检院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

上面的内容提到“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然而公民的养老金是受《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保护的,服刑人员的养老金属于公民私人合法财产,不是违法所得,根本不存在“违规领取”的问题。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到了社保部门的账上,并不意味着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就是社保部门保管的国家财产了,而是为个人提供保管服务。也就是说,在养老保险金问题上,政府只不过是扮演着保管者的角色。发放个人养老保险金不是社保部门对个人的施舍,是社保部门对个人的法定义务。而法轮功学员只是因为坚持对真、善、忍的正信就被枉法冤判投入监狱遭受残酷迫害,这本身就是人类历史上的耻辱,法轮功学员获得自由后,又要面临被剥夺生存权,这是中共邪党裹挟最高检第五检察厅、人社部参与的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经济迫害。

那么,这些参与者都是法盲吗?非也。请看这个“提示”中说到的:“根据院领导批示精神”“中央领导对此专门作出批示,高检院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这些表述说明中共的检察部门不是依照法律行事,而是依据“院领导”、“中央领导” 、“高检院党组”的态度做决策,做决定的,所以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就出台了这个奇葩的“提示”,根据这个奇葩的“提示”,各地社保就意欲堂而皇之、肆无忌惮的任意侵吞、掠夺法轮功学员私人合法财产——养老金了。

从针对养老金方面的“提示”的内容看,更是邪党邪恶本质的展现,执政党是代表民众管理国家、服务百姓的,但是以摧毁中华传统文化、毁灭人类为目的的中共邪党,却以剥夺百姓生存权为乐,彰显其独裁、集权、贪婪、暴虐等邪恶之大全,正是邪党“邪、骗、煽、斗、抢、痞、间、灭、控”九大邪恶基因的展现。

最高检在这个“提示”中,还写明了联系人,此人叫向德超,联系电话是010—65205558 ,手机是18101237386 ;邮箱是xiangdechao@gj.pro

无论是最高检,还是人社部,及各地社保局罔顾法律,只知道“中共邪党集权下的所谓权大于法”,所以社保拿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当后台,拉“大”旗做虎皮,而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自以为是的滥用权力,企图给社保当保护伞,可知不悬崖勒马,就将被共产邪灵送入地狱深渊!

纵观中共七十多年的执政史,就是一部蹂躏人民的血腥史,参与其中的人不但给他人造成了巨大痛苦,也给自己种下了恶果,将来偿还起来,那是分毫不爽的。也正是由于这些利欲熏心的人的积极参与,才使得中共的历次害人运动得以成全。在当前全球认清中共、“去共”化的大形势下,奉劝最高检第五检察厅的主要负责人认清中共本质,不要继续随其作恶,退出中共组织,为自己、也为家人赎回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