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77岁王志坚被骚扰 女儿正告街道人员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今年77岁的王志坚,因修炼法轮大法,做好人,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五年间,被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被迫害的身体一直不好。冤狱回家后,二零一六年年底,她女儿将她接到河北省秦皇岛市的家里,照顾她的生活。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王志坚原居住地四川省自贡市高山井社区人员及自贡市五星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雍迪,打电话威胁王志坚及她的女儿。

高山井社区工作人员(女)给王志坚的女儿打电话,要她母亲签字,要把文件寄到秦皇岛来,签字时,还要拍照。王志坚女儿让她母亲接电话,王志坚问她签什么字?此时电话断了。

一会儿,另一个手机电话打来,问明白是五星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雍迪,要王志坚签“三书”,即诬蔑法轮大法和放弃修炼的“保证书”等。王志坚女儿告诉雍迪,父亲没有了,只有母亲了,因为母亲被非法判刑迫害,家里亲戚朋友都不来往了,而且母亲身体不好,平时也出不了门,就她一人照顾母亲,生活很艰辛!她母亲都这样了,你们每年还要来电话骚扰,你们是往死里整人啊!

警察雍迪说,他也不愿意这样做,谁也不认识谁,这是他的“工作”,也是“上面”的安排,但是为了王志坚好,签了字,就在系统的名单里除名了,对她的子女都是有好处等等暗含威胁的话。

王志坚的女儿听后对他说,就是因为这些迫害,母亲的户口没有迁走,被户籍警察转到集体户口去了。王志坚的女儿严厉的告诉雍迪,希望警察今后不要再骚扰她母亲了,挂了电话。

街道、社区是邪党的最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被邪党的命令和利益牵制着。所谓的“除名”,是企图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借口,也是在执行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所谓的上面就是这条邪恶政策的实施者——政法委人员。

这些骚扰法轮功学员的社区、街道人员,他们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虽然他们也不愿意这样做,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敢说,他们也很为难,也害怕,真的报应来了,那可真是谁也躲不过啊!

善恶有报是天理,只是时间早晚。任何人参与迫害好人,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在未来法制健全的社会里,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良心的谴责。希望各级中共人员理智、智慧的远离迫害,不成为中共的陪葬者。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高山井社区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同路1号
邮编:643000
负责人(女)电话:08138618802
社区党委书记主任:谢春阑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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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43000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雍迪 手机:15328350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