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硕成的恶行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郑硕成,现任广东省茂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在任职期间,黑白不分,是非不明,不讲法律,在没有法律依据,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违法构陷、非法公诉,致使十位有信仰、坚持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被勒索罚金,身陷囹圄。

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在监狱里遭受强制洗脑迫害及非人的折磨,给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苦难和难以愈合的心灵创伤。郑硕成作为一个检察院检察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如下

1、2016年10月之前,郑硕成任化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有两名老年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被非法判刑。

◎ 陈美玲,女,当时60多岁,化州市法轮功学员。2015年11月8日,陈美玲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化州610人员绑架,非法抄家。2016年7月11日,被化州市检察院非法起诉,后被化州市法院非法判刑4年6个月。被关押在广东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 张华红,女,化州法轮功学员,当时60多岁。2015年10月28日,因控告江泽民遭绑架。2016年7月11日,被化州市检察院非法起诉,被化州法院非法判刑3年6个月。被关押在广东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2、2016年11月至2019年10月,郑硕成任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被非法判刑。

◎ 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下午三点过,茂名市法轮功学员、贤妻良母曹君艺女士在茂名市区一个街道清除诽谤法轮大法的一幅宣传画时,被茂名市茂南区高凉南居委郭伟青、主任苏亚瑞恶意举报,曹君艺被茂名市站前路派出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半,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对曹君艺进行非法庭审,公诉人是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的黄晓丰、蔡林辉;茂南区检察院检察长是郑硕成。维权律师的无罪辩护四次被审判员打断,法官就叫停止。律师严肃的给法官指出:“法庭上不讲法律,还开什么庭?”无罪辩护才得以正常进行。辩护持续了三个多小时。两位律师在质证阶段把公诉人构陷曹君艺的所谓证据一一推翻,要求无罪释放曹君艺。

一月十六日上午十点半,茂南区法院法官江国伟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宣判:曹君艺被判刑两年,罚款三千元。主审法官江国伟;审判员周文辉、李志强;书记员邓雅菲。

曹君艺和家属不服判决,于二零一八年一月聘请了两位维权律师继续维权。一月十九日,一位律师向茂名市中级法院递交了曹君艺的上诉材料。

可是茂名市中级法院法官张书铭,仍然不采纳律师的合理合法的法律意见。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下午三点,茂名市中级法院委托茂南区法院江国伟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法庭对曹君艺非法宣判:维持原判。之后,曹君艺被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迫害。

◎ 陈乐安老太太,时年七十四岁。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在茂名市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被警察绑架,被非法抄家。第二天,被劫入茂名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被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款3000元,劫往广东省女子监狱迫害。

陈乐安老太太,从小只读过两年书,在农村务农,终日辛劳。一九九九年七月之前,经亲人介绍修炼法轮功后,她更加心慈人善,身体很健康,心里非常感恩法轮大法。在法轮功学员和亲人的帮助下,很快能够通读《转法轮》和学习大法的所有书籍。近几年,她随儿子居住在茂名,四世同堂,负责全家十几口人的饭菜。儿媳妇住院,她主动照顾儿媳妇。这样好的老人、善良人却被非法判刑。

◎ 曾经在越南战争立过战功、留下胃痛疾病的梁远胜,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了,人也变得善良了。他长期在他的老家高州市乡下养蜂。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梁远胜回到茂名的家。可是,在第二天下午四点左右,梁远胜在家被几十个公安警察、刑警、特警从他家中绑架,他的家被几十人抄,抢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几十本大法书籍和几张大法师父法像。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梁远胜被刑拘。九月三十日被签逮捕。梁远胜的所谓“案子”,茂南区检察院两次退回官渡派出所补充侦查,检察院都不放人。所谓“案子”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送茂名市茂南区法院。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茂南区法院法官江国伟,对关押八月余的复员军人、法轮功学员梁远胜非法庭审。他的两位律师以法律为准绳,把公诉人构陷“证据”全部推翻,悉数公检法违法之处,要求法庭无罪释放梁远胜。期间,审判长江国伟阻止律师做无罪辩护时,唯独法庭内两次停电。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五十分,茂南区法院法官江国伟对法轮功学员梁远胜非法宣判:被判刑一年九个月。审判长江国伟,审判员周文辉,代理审判员吴碧洁,书记员邓雅菲。非法起诉梁远胜的公诉人是茂南区检察院余华丹、张晓丽。茂南区检察院检察长郑硕成。之后,梁远胜被送到广东省四会监狱迫害。

◎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茂名市家电维修师、法轮功学员朱石雄陪同被迫害的梁远胜家属去派出所要人,然后到看守所送衣服。回到自己的家电维修店铺,就被等候在那里的茂名市“六一零”、警察、居委会等十几人绑架,并抄了家。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下午一点十分,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法庭对朱石雄非法开庭。非法起诉朱石雄的检察官是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戴建兰、蔡林辉;茂南区检察院检察长郑硕成;审判长是茂名市茂南区法院谭卫(在2005年谭卫曾经对朱石雄非法判刑三年);审判员李志强 、周文辉;书记员吴碧洁。法庭上,两位律师的无罪辩护法理清晰,有理有据,来参加非法庭审的人,逐渐的睁大眼睛精神起来,包括法官都自始至终静静地聆听着,没有打断。

公诉人不服,律师说:“那你就把公安抄家时的资料放映出来看。”此时,公诉人、法官都不作声。很明显是茂名市茂南区“六一零”在构陷朱石雄。

最后,一位律师说:“此案没有办案人员,没有证人,我的当事人什么都没有做,在家修炼,没有犯罪。要求法庭无罪释放我的当事人朱石雄。”

可是,茂南区法院院长梁旭有与茂名市“六一零”串通一气,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茂南区法院主审法官谭卫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宣判朱石雄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二千元。

朱石雄不服判决,上诉,家属聘请了两位维权律师维权。但茂名市中级法院院长林建辉无视法律。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半,茂名市中级法院委托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宣判裁定,维持原判。之后,朱石雄被送到广东省四会监狱迫害。

◎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五十八岁善良妇女、法轮功学员周其雪,在家被茂名市“六一零”绑架,被非法抄家,被非法关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当时周其雪的丈夫上班,两个儿子在外地打工。过了一天,茂名市露天矿派出所打电话给她丈夫,叫其取回周其雪的手机和钥匙。

周其雪被非法关押在茂名第一看守所后,被茂南区检察院检察官戴建兰、张晓兰非法起诉。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周其雪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判十个月,勒索罚金一千元。

◎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午,在茂名市电白区国保大队队长陆尚辉、电白区“六一零”头目陈昌兴的带领下,茂名市滨海新区公安分局、电城镇派出所警察等一行二十多人,来到电白区法轮功学员林燕梅父亲的家敲门,林燕梅的家人不开门,警察拿来消防钳子强行撬开铁门,破门入屋,并把下班回来看望外公的吴朝棋和刚买菜回来的林燕梅强行控制。在无搜查证的情况下,进行抄家。国保等警察四处翻找法轮大法资料,钱物,抢走了两台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真相资料、两万多元现金、吴朝棋和林燕梅儿子的手机等私人财产。

不法警察把林燕梅与吴朝棋强行推上警车,带到茂名市电白区最东边的电城镇派出所。同时绑架走的还有林燕梅不修炼的儿子。警察强行传唤林燕梅的儿子一天一夜,并威胁恐吓,录口供,被逼迫签字按手印等(后来成为诬判林燕梅三人的证据)。二十五小时后,才把林燕梅的儿子放回,但是警察不归还他的手机。

三天后的晚上八点半左右,林燕梅的姐姐、法轮功学员林丽珍(吴朝棋的妈妈)在父亲家刚刚为八十多岁的老父亲做好饭、吃完晚饭后,又被茂名市电白区国保等十几个警察砸烂门锁、入室绑架。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构陷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一家三人的案子被转到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

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法庭,法轮功学员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一家三人被茂南区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是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高金生。五位律师根据现行法律,为三人做了精辟的无罪辩护,当庭要求无罪释放三位法轮功学员,并要求政府给予三位法轮功学员国家赔偿。

茂名市茂南区法院根本不采纳五位维权律师的法律意见,无视国家法律,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半,法院主审法官柯学军非法宣判:林燕梅被判刑四年六个月,罚金八千;林丽珍被判刑五年,罚金一万:吴朝棋被判刑五年,罚金一万。

这是电白“六一零”主任陈昌兴和国保陆尚辉为了打击、报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林燕梅一家三人,精心策划、陷害三位好人,幕后操控的结果。

非法对林燕梅、林丽珍和吴朝棋判刑的审委会由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十九个法官组成:梁旭有(院长)、张卫东(副院长)、李杰(副院长)、陈伟东(副院长)、蒋萍(办公室主任)、梁长风(立案庭庭长)、李钦明(民三庭庭长)、谭卫(专职审委)、姚健(专职审委)、陈耀荣、李忠兴(执行局局长)、江国伟(少年庭庭长)、黄波(民二庭庭长)、杨美安(民一庭庭长)、刘映霞(行政庭庭长)、陈权(审监庭庭长)、柯学军(刑庭庭长)、李志强(执行局副局长)、凌志青。

公诉人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高金声、张晓丽;茂南区检察院检察长郑硕成;主审法官茂名市茂南区法院柯学军;审判员茂名市茂南区法院江国伟、周晋锋;书记员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刘丹。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林燕梅、林丽珍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迫害。二零二零年五月初,吴朝棋被劫持到广东省四会监狱迫害。

二、郑硕成个人简历

郑硕成:男;国籍:中国,民族:汉族,现任广东省茂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5年11月~2016年11月,任广东省茂名化州市检察院检察长;
2016年11月-2019年10月,任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检察长;
2019年11月,任茂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