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尹兰华,家住吉林辽源市龙山区柏林小镇。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下午,大法弟子岳长有和纪凤霞到楼区发真相资料,被警察非法抓捕。当日晚间九点多,辽源市向阳公安分局警察郭凯明等,非法侵入尹兰华家中,搜查大法书、真相资料、真相币。
七月六日当日,尹兰华被绑架到向阳公安分局。警察将她双手反背,用铁铐子铐上三天,刑讯逼供后,尹兰华被非法关押到辽源市看守所迫害。
尹兰华的儿子两次到辽源市检察院控告向阳公安分局办案警察郭凯明的犯罪行为,检察院推诿不受理。后辩护律师介入。
十一月九日,辽源市龙山区法院对尹兰华非法开庭审理。
法庭上,公诉人施宪忠以邢法“三百条”非法起诉。法官李文东问法轮功学员尹兰华;你认不认罪?尹兰华说;我不认罪。法轮功不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法官:这资料是你制作的?
尹兰华:我没有机器。
法官:这供词是你签的?
尹兰华:向阳公安分局刑讯逼供、供词造假,逼迫我签的是空白纸。我是七月六日被向阳公安绑架到向阳公安分局;警察用黑袋套头,一顿乱打。我心脏间停后,被送到市二医院。后被拉回分局,双手反背用铁铐扣上,胳膊被绑箍上,固定坐在铁椅子上三天,不让上厕所,基本不给吃的。七月九日,我被绑架到辽源看守所。
法官:这些资料是你的吗?
尹兰华;是我的,但不是罪证。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江泽民时期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的两个文件,持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合理合法。
律师为尹兰华做了无罪辩护。律师指出:1. 向阳公安分局超时非法关押;当事人是七月六日被抓,公安卷宗显示七月八日抓捕的,与事实不符。2. 公安非法刑讯逼供、证据造假等。
律师说:综上,公安已构成刑事犯罪行为,所以公安机关的一切证据不能作为本案审理依据。
法官:你认罪吗?
尹兰华:我不认罪。法轮功教我们做好人。请问,我们破坏哪一条国家法律的实施?
在场的法官、检察官沉默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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