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

更新: 2022年06月22日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 给各位律师朋友的一封信

  • 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社)部门的公开信

  • 致凌海父老乡亲的一封公开信

  • 立即停扣我的养老金

  • 给邢台市公检法工作人员的一封信

  • 给各位律师朋友的一封信

    作为一名律师,我想您一定是位精通法律、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竭尽全力的人,或许法庭上回荡过您雄辩的声音,留下过您打赢官司的身影。那么若有机会来临,请将您的辩才用在一项最有意义的辩护上,那就是为法轮大法弟子辩护。

    读到这里,也许您已眉头一皱,是啊,每一个律师都知道对法轮功的辩护几乎已是禁区,知道那些明显违法却堂而皇之存在的律师禁令,正因如此,请您一定要将这封信读完,然后再凭借您的内心良知和法律素养做出决定。

    一、法轮功是什么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由李洪志先生从长春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功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修炼原则,同时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

    教人向善。法轮功既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健身功法,又是一种崇高的信仰。真,就是说真话、办真事、不欺骗。善,就是慈悲善良,待人友善。忍,就是忍让,宽容大度。对真、善、忍的信仰使人变得真诚,善良与宽容。法轮功不收分文,义务教功;学炼者来去自由。

    给人健康。法轮功具有祛病健身的奇效。一九九八年,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北京、武汉、大连及广东省的医学界专家,对近三万五千名法轮功学员做了五次医学调查。调查表明: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有效率高达98%。

    福益社会。法轮功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提升道德水准。一九九八年下半年,乔石等前人大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向政治局提交调查报告。

    目前,法轮功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书籍被译成近四十种文字,在全球出版发行,并可在网上免费下载。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获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三千五百多项,受到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尊敬。其中,李洪志先生荣登“二零零七年全球百名在世天才华人榜”榜首,二零零九年,李洪志先生获亚太人权基金会颁发的“杰出精神领袖奖”,李洪志先生曾四次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在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被定为世界法轮大法日。世界各国许多城市纷纷宣布将每年的五月十三日定为本城市的世界法轮大法日或李洪志日。对真、善、忍的信仰得到了世界各族裔民众的爱戴和尊敬。

    法轮功祛病健身、治愈顽疾的神奇案例,唤醒善念、提升道德的巨大威德,以及在残酷打压下,仍然坚韧不屈、慈悲祥和的表现,已有层出不穷的大量详实报道,而中共制造的“天安门自焚”伪案等都是一戳即破的栽赃陷害谎言,各位律师都是知识分子,可以通过自由门等翻墙软件了解一番,是真是假,兼听则明。

    二、法轮功完全合法

    各位律师都精通法律,只要站在公正、守法的角度略微思考一下,都不难看出法轮功完全是符合中国法律的。

    近年来,有大量优秀律师走进了法庭,正义地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如高智晟、张赞宁、余文生、李和平、王永航、王宇、王全璋、谢燕益、文东海、郭国汀、程海、江天勇等一百多位,他们中很多人都在律师界有着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例如高智晟曾被司法部和中央电视台评为“全国十佳荣誉律师”。他们的主要辩护意见包括:

    涉及到“正教”、“邪教”的定义、区分,根本不属于法律问题,而是信仰领域的话题。自从人类有宗教开始,就存在着正教与邪教的争议。当今世界不会再有人认为基督教是邪教,但基督教在创立之初的三百年是被当作邪教迫害的。既然正教与邪教的区分不属于法律问题,把“邪教”二字写进法律条文是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法律只能对具体行为的危害与否给出判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两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以及《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与宪法第36条相违背,本身就是违法的。

    《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到目前为止,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也没有一条法律说拥有和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违法。而且,即便是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和公安部2005年(公通字[2005]39号)认定14种邪教都没有法轮功。

    中国刑法讲究犯罪构成四要素,客体要件、主体要件、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结合《刑法》第三百条所谓“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对于法轮功案件来说,均无法找到具体的哪一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遭到破坏,即无犯罪客体。其实正因为法轮功学员都是修心向善的好人,从不做坏事,想抓把柄而不得的人于是才搞出了这么一个莫名其妙、含义模糊的法律条款。

    关于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也已被废止。2011年《国务院公报第28期》公布了2011年3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以下两个1999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向人们释放“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合法”的信号。

    以上只是法轮功合法的部份证明,或许熟知法律的您还有其他角度的辩护意见,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讲,法轮功都是完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

    三、维护法律公正,守护人间正义

    当今的中国口称“依法治国”,实际上,以权代法、权钱交易、判决内定、庭外交易等种种违法现象遍地皆是,作为律师的您也深有体会吧。在越位的权力面前、在“政治”左右一切的法庭上,律师的依法执业和辩护就成为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屏障。

    一个称职的律师,既有守护当事人的菩萨低眉,也有驳斥枉法裁决的金刚怒目。无数法轮功学员面对残酷打压、无理迫害,坚持大善大忍、以血洗尘,讲述真相,救度世人,已二十年有余,这不仅是一曲可歌可泣、波澜壮阔的伟大史篇,也必将成为中国法制史上不可回避的重要一页。在正与邪、善与恶、白与黑的反复较量与展现中,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都将定格在这一页历史之中。

    当今世界天象巨变,“武汉肺炎”疫情肆虐全球,无数预言中所指的新旧交替、历劫重生的时间点或许快要到来。不久的将来,每一位坚守道义而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都将见证到自己职业的荣耀与生命的辉煌!


    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社)部门的公开信

    近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传来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1】44号文件)中规定 :“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并且“不参与每年的养老金调整” 。这一文件是违法无效的。请自觉归正,依法行政。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它的职责是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管理,它只是执法管理部门,因此它无权做这样的规定。

    在《社会保险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退休人员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和不参与每年的养老金调整”。

    近几年来,有些地方的人社局(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8年被撤销,其职能归入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这个“劳社厅复函”,开始扣发、停发服刑人员( 包括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的退休养老金,并取消服刑期间调整上来的退休金。有些地方根据“劳社厅复函”,又制定了一些新文件,企图使这种侵犯退休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合法化、公开化、扩大化。

    社保养老金是由以前的企业职工退休金转制而来。而企业职工的退休金,是职工在企业工作时,为企业创造的劳动价值中的剩余价值的一部份。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低分配政策,职工的工资普遍都很低,职工创造的劳动价值,绝大部份都以利税的形式上交给了国家。国家则负责职工的养老、医疗、住房及其它一些福利待遇。企业职工的这些福利待遇,是职工在工作中创造的劳动价值中的剩余价值的再分配,是职工应得的劳动报酬,不是国家和企业恩赐的。职工和企业之间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只要退休职工还活着,企业就必须支付退休金,因为这是一种经济合同关系,是一种债务契约关系,而不是什么行政隶属关系、更不是什么施舍关系。

    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退休金变成了社保养老金。国家把企业与职工的债务关系转给了社保基金。但其本质没变,退休职工与社保基金之间仍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因此,社保基金单方面制定“退休职工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的规定是违法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经济权利的侵犯,难道退休职工在服刑期间,退休职工与社保基金之间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就不存在了吗?社保基金单方面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就停发养老金,是违法的,是对债权人的侵权行为。因此,社保基金没有权力以任何理由停发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社保基金资金的三个来源看,一部份是国家划拨的,一部份是企业按期缴纳的,一部份是在职职工按期缴纳的。国家划拨的这一部份,是企业过去历年上交给国家的利税中的一部分,是退休职工工作时创造的劳动价值的一部份,是退休职工应得的劳动报酬。企业按期向社保基金缴纳的这部份,是企业为本单位职工退休后养老而向社保基金缴纳的保费即保险金,是企业从职工创造的劳动价值中为职工养老而拿出的一部份资金。在职职工缴纳的这部份,是在职职工为自己退休后享受养老待遇而向社保基金缴纳的保险金。

    从社保基金资金的三个来源可以看到,社保基金与退休职工的关系,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既然社保基金与退休职工之间是这样一种经济契约关系,那么作为债务人的社保基金,是没有权力单方面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停发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因为这是对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的侵犯,是违法的。 总之,养老金是退休人员的个人合法财产,扣发、停发服刑人员养老金的行为是违法的。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确了以下两点:

    1.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下位法无权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即劳社厅函【 2001】44号文件和一些类似的地方性文件均无权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

    2.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根本没有“除外”的规定,即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 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此条规定明确: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本没有“除外”的规定,即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 养老金待遇。

    《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根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根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 义务的规范。

    劳社厅函【2001】44号等文件违法规定的“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因与《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规定相抵触,根据《立法法》之规定是无效的。

    养老金是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个人都无权剥夺、停发、少发。因此任 何停发公民养老金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的行为,是对退休人员个人财产的掠夺 。而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职工在服刑期间不参与每年的工资调整”, 是对退休人员个人财产的更严重、更野蛮的掠夺。

    社保基金每年给退休人员所涨的养老金,这不是涨工资,而是调整工资,是国家根据社会物价上涨指数和通货膨胀率而对养老金的调整。

    老有所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 立法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所强调并予以保障的。劳社厅复函以及各地依此制定的一些文件,违反《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老年人 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定,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完全是非法的。是对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望各地人社局立即停止这种侵犯退休职工经济权益的犯罪行为,免得将来被追究法律责任。


    致凌海父老乡亲的一封公开信

    家乡的父老乡亲们,大家好!

    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初开始,咱们凌海有线电视台在连续播放诬蔑法轮功的节目。您知道吗?法轮功作为佛家高德大法,他的福祉已经恩泽全球,为世界人民广泛爱戴。对这样好的功法肆意的诋毁,会给参与其中的凌海政法委、凌海市融媒体中心、电视台的相关人员,以及被强制灌输洗脑的凌海父老乡亲们带来怎样的后果?老百姓有句俗话叫“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就是指因与果之间的关系。自古以来,善恶有报,永恒不变。在此,我们真诚的向您陈述如下几个问题,供您思考。

    一、谁正谁邪?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一九九二年传出的,按照“真、善、忍”最高宇宙特性进行修炼。修炼后,修炼者可提升自身的道德,所以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能感受到法轮功学员是真诚、善良、宽容、忍让的好人。他们品德高尚,助人为乐,与“邪”字无论如何也沾不上边,反而对中国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现在已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有上亿人在修炼。全世界唯有中共在打压法轮功,这样一对比,谁正、谁邪,一目了然。

    二、法轮功为什么被打压

    据海外出版的《江泽民其人》一书披露,迫害前,江泽民早已了解法轮功利国利民的事实。但江氏出于小人妒嫉,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这场迫害的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江泽民的妒嫉;二是修炼法轮功的人数多,共产党害怕好人多。

    一九九八年,部份全国人大老干部,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深入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还提到“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古训,对此江泽民大为不悦。

    三、中共迫害法轮功,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中共与江泽民相互勾结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是违反中国法律的。实际上,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也是中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因此,任何打击信仰法轮功的做法,都是违背国际法的,也是违反中国宪法的。《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制作、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合法。法轮功学员在受到如此不公与残酷的迫害下,迫不得已用各种和平、理性的方式,依法上访、散发传单等向社会各界申诉冤情、澄清事实真相、揭露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的残酷和野蛮行为,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宣传品也是合法的,是在履行宪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法轮功学员讲清真相、传播法轮功无罪。

    四、澄清谎言,还原事实

    1、“天安门自焚”是一场骗局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门广场发生了一起震惊中外的“自焚事件”。事后,中共马上栽赃到法轮功学员身上,铺天盖地的利用其掌控的媒体工具,把自焚谎言散布到世界的各个角落。

    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明确规定禁止杀生和自杀。

    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早在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的联合国会议上,就提交了“天安门自焚”案的分析录像带,揭穿了自焚录像的多处造假,并声明:“我们的调查表明,真正残害生命的恰恰是中国(江泽民)政府……该事件是由该政府一手导演的。”中国代表团面对确凿的证据,没有辩辞。该声明已被联合国备案。

    随着真相的广泛传播,很多民众都知道了“天安门自焚”是假的。这里仅举两点:小女孩刘思影气管切开手术后能唱歌;王进东的衣裤被火烧破,两腿间盛汽油的塑料瓶在火焰下竟不变形。

    2、编造“1400例”

    “天安门自焚”伪案抛出之前,中共官方媒体还编造了所谓的“1400例”,这些宣传都是采用移花接木、栽赃陷害、歪曲事实的手法。这些报道是如何出笼的呢?仅举两例。

    李友林,原是吉林省东辽县安恕镇的农民,搬到辽源市后,以修车为生。因为修车工具被城管没收,他不堪巨大的生活压力,寻了短见。周围人都知道,李友林生前没炼过法轮功。家属要告城管部门时,当地民政部门为政府部门开脱责任,把死者说成是炼法轮功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河北任丘电视台连续20天滚动播放了一条假新闻:袁玉阁,任丘市人,因炼法轮功精神失常,抱孩子跳白马河自杀。央视3台后来也播放了这一假新闻。

    真实情况是:1998年5月的一天,袁玉阁骑自行车接放学的孩子,她的车闸失灵,袁玉阁因闪避学生而摔到桥下的土坡上(并没有掉进河里)。一周后,袁玉阁的外伤痊愈。当那则假新闻播出时,袁玉阁因为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正在被非法关押。

    二零零零年一月四日,袁玉阁写信向国际社会澄清事实:我修炼法轮功是真的,我不小心掉到桥下,报道中却说什么抱孩子跳河自杀。这是歪曲事实,把“莫须有”的罪名硬加在法轮功身上,加得上吗?事后,我对来访的记者说:“电台报道失真,你得有职业道德。”记者说:“上级有任务,完不成任务没有奖金!”

    3、所谓的“有病不吃药”

    中共还编造了炼法轮功有病不吃药的谎言。认真阅读过法轮功书籍的人都知道,法轮功从没让人有病不吃药,不去医院。真实的情况是,许多人修炼了法轮功以后,按照法轮功教导的“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炼功后能够祛病健身,很多没修炼前得的疑难病都好了,十几、二十几年来没再吃过一粒药,身体非常健康。没病,谁会吃药、谁会去医院呢?

    五、讲真相、劝“三退”不仅完全合法,而且更是救人的善举

    现在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劳教、抓捕、抄家、骚扰的所谓“罪名”是讲真相,发传单、劝“三退”(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

    首先,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不是想和谁作对,而是为了救人的良知与生命。中共诬陷歪曲的欺骗宣传,毒害了全国的民众,使不明真相的人们盲目仇恨、敌视法轮功,甚至助恶为虐迫害法轮功学员。当迫害好人的恶行遭报应时,对于这些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应该告诉他们真相,给他们一个选择良知善念的机会。

    其次,劝“三退”也是在行善救人。善恶有报是天理,多行不义必自毙。中共一党专制独裁统治几十年来,为维护它的特权稳定,搞了多次政治运动,害死我们的骨肉同胞8000多万人,比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还多。一个人杀人,法律要判其死刑。一个党杀害了那么多无辜的百姓,就可以逃避罪责吗?常言说的好:人不治天治。老天有眼,谁干了坏事都得偿还。善恶有报是历史的规律,谁也抗拒不了。

    今年年初出现的中共病毒(武汉肺炎),由于中共的有意掩盖、延误,不仅中国老百姓遭殃,全世界也深受其害。截至九月十日,全球感染中共病毒的人数近2千8百万例;死亡人数超过90万例。中国大陆近来不断出现的洪水、蝗虫、干旱、地震等等天灾人祸,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下滑、老百姓的抗争、世界的追责,真是天怒人怨!

    天灭中共时,必然要祸及其党徒及其追随者。中共是由一个个成员组成的,那么,作为它政治组织的党、团、队的一员,您不表态退出,不脱离它,不就是它一伙的吗?那就会成为它的陪葬品。

    二零零二年,贵州省平塘县掌布乡发现了迄今已有2亿7千万年的“藏字石”,惊现“中國共產党亡”六个大字(“国”与“产”字是繁体字)。中科院专家考察证实,这几个字为天然形成,中外100多家媒体都有报道。天灭中共,昭然!所以退出它的邪恶组织是唯一的选择(在互联网上搜索“藏字石”就能看到图片)。

    六、善恶有报的实例

    这些年来,全国各地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遭报应的越来越多,他们很多人年轻力壮,却突然得怪病或暴死。有的出车祸、或蹊跷的意外死亡,有更多的是得了绝症,还有的是突然意外伤残或者家庭遭遇种种不测。而那些良知尚存、相信大法好、善待法轮功学员的人都得到了善报。

    恶报实例

    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局长任长霞。2004年4月13日,她乘坐的车与另一辆车追尾,车里的其他人都安然无恙,她坐在后排最安全的位置上,却被撞死,且死后三天闭不上眼。该市很多警察都知道她迫害法轮功很卖力,就在死前的一天,还亲自下令抓捕了20多名法轮功学员。她亲妹妹都说相信这是遭报应了。

    “天安门自焚”伪案制片人患胃癌死亡。2008年12月23日,中共电视台社会专题部副主任、原新闻评论部副主任陈虻因胃癌死亡,死时47 岁。陈虻制作“天安门自焚”伪案,构陷法轮功,欺骗世人,扇动仇恨。他最后被癌症折磨的死去活来,痛不欲生,自己哀求医生不要抢救了,说多活一秒都是煎熬。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前主持人罗京得癌症死亡。2009年6月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主持人罗京得淋巴癌死亡,死时48岁。自1999年7月20日后,罗京昧着良心播报诬蔑法轮功的虚假新闻。他完全放弃了人的良知,死心塌地的跟着中共迫害法轮功,不知醒悟。据肿瘤医院的护士讲,罗京死前口腔溃烂的没有一块好肉,吃一口饭、吞一粒药都痛彻入骨,不得不用止疼剂才能勉强吞咽。

    锦州地区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实例

    锦州市凌河区原公安分局副局长刘守林,一直跟随中共卖命迫害法轮功学员。2008年12月28日晚,刘守林在自家小区内散步时,被锦州市凌河区地税局小车当场压死。死亡时一直被压在车底下,惨不忍睹。刘守林死时年仅40多岁。

    原黑山县公安局局长高海,男,50多岁。任职几年间,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最少6人,他于2005年年底突发脑出血死亡。

    凌海市国保大队长张铁男,曾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因牵扯15年前的一人命案,被害方上诉15年后得以查实,凌海市公安局对张铁男进行调查期间,张铁男于2018年4月23日在凌海市公安局割脉自杀未死,又用刀捅向自己的胸部死亡。

    善报实例(为了保护当事人安全,隐去姓名和详细地址)

    凌源市某医院领导,其属下有几个员工修炼法轮功。迫害初期,各单位被要求上报法轮功学员的姓名。这位领导正义感很强,把报上去的修炼法轮功员工的姓名撤了回来。他40多岁的时候得了直肠癌,现在已经60多岁了,仍然健在,上天的福报使他消减了病灾而延寿。

    凌源小城子肖杖子村有一个农民,相信“法轮大法好”。有一天,他儿子骑着摩托车带着他出门办事。因为儿子喝酒喝多了,车速太快,摩托车撞了一位妇女,后又撞到树上,把他摔出去很远,翻滚了十多圈,却一点伤都没有,那个被撞的妇女也没事。他说,自己天天带着真相护身符,念“法轮大法好”,是大法师父保护了他。

    有一年,三位凌源农村的法轮功学员骑着自行车去毗邻的喀左县大营子乡讲真相。中午,三个人去小卖店买点心,给女店主讲了真相。之后,这三位学员被一个收废品的人恶意举报,警察开着警车到村里找她们,女店主的儿子回来报信,女店主告诉这三位法轮功学员赶紧跑,她们三人顺着苞米地安全的离开了。后来这个女店主的儿子考上了大学,在喀左县城里有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还生了一对双胞胎男孩。女店主和她丈夫也搬到县城里享福去了。

    七、结语

    乡亲们,二零二零年是庚子年,是个多灾多难的年头。瘟疫、洪水、蝗虫、地震等等接踵而来,中外许多预言家都说到了现在发生的事情。刘伯温在预言中告诉了世人如何逃离劫难的方法:“世上有人行大善,遭了此劫不上算。”“除非善乃能保全”。在碑记结尾,他还用拆字的方式,点化世人破解之法:“七人一路走,引诱进了口,三点加一勾,八王二十口,人人喜笑,个个平安。” 这三个字就是“真、善、忍”,即指法轮大法在救度世人,如果您能明白真相,就能得到法轮大法的救度。

    在这个历史的关键时刻,凌海电视台推出诬蔑法轮功的节目,不是把凌海的父老乡亲置于水火,同时也把参与其中的凌海市政法委以及策划者、编辑、播报人员置于危险的境地吗?

    这也就是我们给家乡父老写信的原因。

    生命是可贵的,一人平安,全家幸福。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真诚的希望您能得到法轮大法的护佑,结善缘,得善果。愿法轮大法的光辉照耀你、我、他,并永远照耀在我们凌海这片美丽的土地上。

    家乡法轮功学员敬上


    立即停扣我的养老金

    尊敬的社保局领导你们好

    我叫李桂荣,女,今年66岁,1955年12月出生,2005年11月在本县粮食局下属的清化粮所退休。

    今天我是专为因社保局无故扣发我的退休金,以及你们现在追返我当年曾在看守所被非法羁押期间所得退休金一事,由于考虑到我们相互之间时间上的关系,只好以信函的这种方式来表达,特向你们如实反映问题。

    我为什么在这里一定要着重提到“非法”这个词汇,那一定是有特殊原因的,也是有绝对的法律依据的。更是为了进一步确切证明社保局的决定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就此问题我想谈一点个人看法。如有不在法上的,还请谅解与体谅。

    依照中国《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服刑期间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你们现在要我退返的,是在看守所期间我领取到的养老金,那根本不属于我在服刑期间领到的。养老金是我个人合法所得,社保局根本没有任何理由要求我返还那段时间所得的养老金。相反,我还要依法追讨我在冤狱期间,社保局欠我三年零九个月的养老退休金,包括现在强行停发的养老金。

    首先,社保局扣发我的退休金无疑是与我个人信仰法轮功有直接关系。有句话讲:要想知其然,必先知其所以然。如果要想把此问题得到真正的妥善,得体的解决。你们只有真正的了解了法轮功在中国是否合法,才能判断出社保局对我所做出的决定是否正确,甚至是否违法。此事对你们与我个人而言,都是一件非常重大而非同儿戏的事情。因此事的复杂与严肃性,牵扯的问题很大,自然就会涉及到很多方面。我要想把此问题表达清楚,说的明白,可能这封信会写的较长一些,所以请你们一定要静下心来,听我详细的叙述事情的因由。

    首先说一说法轮功到底是什么。法轮功是教人向善,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是一种佛家上乘修炼方法。他要求修炼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做一个更好的人。法轮功自1992年5月由李洪志先生传出28年来,经过亿万人的修炼实践,证明法轮功确实能从本质上提升人的道德境界,并且具有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现在法轮功已洪传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所到之处,人心向善,道德回升,一派祥和的盛世景象。人们纷纷盛赞法轮功不仅能给人带来健康,而且能提升人的道德境界。许多国家的政府也纷纷给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颁奖,表彰李洪志先生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

    这样一个教人向善、使人健康、福益社会、受到世界人民欢迎的高德大法,却遭到江泽民的无理打压,这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宪违法,迫害的一切理由都是谎言,都是为了抹黑法轮功而编造出来的。我们法轮功学员向世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目的就是要澄清中共江泽民集团为打压法轮功而编造的谎言,使人们能从这些谎言中解脱出来,以免成为这些谎言的牺牲品。俗话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当你真正了解了法轮功,你自然就能从这场善与恶、是与非中得出自己的正确结论。

    迫害法轮功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信仰自由的规定,是对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肆意践踏和侵犯,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国法律界的许多著名学者、教授,都强烈谴责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甚至有些人还亲自出庭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如中国政法大学著名学者滕彪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张赞宁教授等。这些年来,已有一百多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了一千多场无罪辩护。

    许多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在当今社会,贪污腐败的,刑事犯罪的,没有一个是炼法轮功的。法轮功学员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们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赞扬和尊敬。用法律手段打压这些最好的人,是中国法律的悲哀。所有的法轮功案子都是冤假错案,所有办案人员都已涉嫌违法犯罪,都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以法律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这是在破坏国家法律,这是在执法犯法,这样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这些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所做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使许多在场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及旁听者受到震动,经常有人佩服的竖起大拇指说,律师讲的太好了,太精彩了,真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法律课啊。原来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打压法轮功才是违法啊,以前我们仇视法轮功原来是上当受骗了啊。人们都认识到了这场迫害的荒谬与邪恶。

    二十多年来,面对无理的疯狂打压,法轮功学员始终坚持以和平的方式,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告诉人们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是荒谬的、是邪恶的。随着法轮功真相的广泛传播,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法轮功学员的纯正与善良,也看到了江泽民打压法轮功的荒谬与邪恶。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检法人员,在了解了法轮功真相后,都在觉醒,都在以自己的方式来抵制这场荒谬的迫害。如据明慧网报道,从2016年开始,特别是2017年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失去谎言的支撑,迫害已难以为继,随时都有被终止的可能。而当这一可能成为现实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包括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泽民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在这场善与恶的较量中,如何摆放自己的位置,这是每个人都应该认真思考的。

    法轮功是一个最善良的修炼群体,中共迫害法轮功,违背天理,违背人的道德良知,也违背人权、信仰自由等普世价值,因此在国际上受到许多国家政府、人权组织、包括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强烈谴责。在中共公开打压法轮功的第二天,即1999年7月23日,加拿大政府就发表声明,强烈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迫害发生以来,美国国会先后三次通过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胁迫、监禁及酷刑折磨,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随着法轮功真相的广泛传播,越来越多的人看清了中共打压法轮功的荒谬与邪恶,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人权组织和社会团体通过发表声明和决议,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

    二零一六年,美国通过了《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该法案规定,对确认的人权侵犯者实施制裁。

    该法案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是,《马格尼茨基法案》已在美国、加拿大和英国成为立法。目前有28个国家已经制定或准备制定类似于美国的“马格尼茨基法”,对人权迫害者拒发签证、冻结海外资产。《马格尼茨基法案》的实施,标志着任何侵犯人权践踏人权的人都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零一九年五月, 美国政府开始推动《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的施行,加拿大、英国、澳洲、欧盟等二十多个国家表示跟进,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法案必将在更大范围的国际社会得到执行与落实。

    2019年5月,在美国的一些宗教信仰团体和法轮功学员被告知,美国政府将更严格地审核签证申请、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拒发签证,包括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如旅游、探亲、商务等),已发签证者(包括“绿卡”持有者)也将被拒绝入境。美国国务院官员并告知法轮功学员,可以提交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以及他们的家属、子女的名单。

    美国政府官员告诉法轮功学员,这只是第一步,还有更多举措将陆续推出,任何侵犯人权和迫害宗教信仰的人,包括他们的家属、子女,都将受到严厉制裁和惩罚。

    祸福无门,唯人自招,因果报应,如影随形,害人就是害己,这是天理啊。要想为自己和家人负责,做什么事情一定要问问自己的良知,一定要判断一下是非善恶,多行善事。千万不要被别人当枪使,千万不要替别人去做恶,最后由自己承担罪责。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了解内情的人会误认为:国家把法轮功定为邪教。其实国家法律根本就没有把法轮功定为邪教。“邪教”之说是江泽民在1999年10月26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时首先抛出的。第二天《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文章,重复江泽民的污蔑之词。然而,个人讲话和媒体报道并不是法律。中国宪法第80条,81条规定了国家主席的职权。江泽民作为国家主席是没有权力做这个决定的,这是江泽民的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国家。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的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这是中国唯一一部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文件,(在网上输入“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然后搜索就能查到 (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全文)。通知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认定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的有7种。而这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公安部颁布的这个通知,明确的否定了江泽民和媒体对法轮功的污蔑之辞,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迫害法轮功15年后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公安部的这个通知,重申了已认定的14种邪教。而且在6月4日《河南法制晚报》又转载了这篇报道。这无疑等于再次明确了法轮功不是邪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国务院2011年第28号公报。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5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分别明确废止了两个1999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审申有关法轮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 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出版法轮功所有书籍在中国都是合法的。(在百度输入“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 )便可查到。

    由于受电视宣传蛊惑,有些人会误认为:2001年1月23日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自焚案”事件是真的。其实不然,此事完全是以江泽民为首一伙处心积虑编造出的一场骗局,是专门用来栽赃,陷害法轮功的伪案。目地是为了制造谎言,挑起事端,扇动仇恨,蒙骗世人。由于受谎言毒害,致使有许多不明真相的人,由此误解,仇恨善良无辜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20年多来,法轮功修炼者遭受着残酷无情的非法抄家、绑架、判刑、劳教、酷刑折磨、甚至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等。所有这一切不公正的对待,残害的我们做人没有尊严,人身失去自由,家庭支离破碎,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比比皆是。但谎言终归就是谎言,一戳自破。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2001 年8 月14 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声明指出: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在场的中共代表面对确凿的证据,没有辩词。

    习近平在2014年10月23日中共18届4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有两项重要内容:“1,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2,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人都没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相信现政府的公正人士一定会查办真正的违法犯罪人员,将他们绳之以法。

    《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一,既然73条规定的这么明确,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下位法都无权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即所谓的“法律依据”劳社厅无论下达有多少复函性文件,均无权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第二,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根本没有“除外”的规定,即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根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根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从法律角度讲,劳社厅的复函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省政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只是政府规章,其法律效力远远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公民的养老金是由 《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众多法律共同规定予以保障的。按照基本法律的法律常识,与宪法及法律抵触或冲突的下位法律文件均为无效。上述宪法和法律都没有规定“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

    从公民权利角度讲,养老金本质上是个人的合法财产,社保部门无权要求返还服刑期间的养老金。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本质上是职工所创造的劳动报酬,应当归职工所有的合法财产。养老金是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个人都无权剥夺,停发,少发。个人合法财产归个人所有,与个人身在何地没有关系。因为国家法律并没有“判刑就停发养老金”,的规定。因此任何停发公民养老金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的行为。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既不是国家拨款,也不是社保的钱,而是职工所创造的一部份劳动报酬交给社保机构代为管理的。因此,个人的养老金本质上是应当归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社保部门无权扣发,无权停发,也无权要求返还。另外,养老金不仅仅是个人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剥夺一方的养老金也是对其配偶方财产权的侵犯。

    从我个人角度讲,我1971年春参加工作,为国家贡献34年,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都是本着勤勤恳恳的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不怕吃苦,任劳任怨,工作表现的都比较出色优秀。1972年我曾出席乡,县妇联表彰大会。1992年,我以在粮食部门做出的特殊贡献,出席了县,市劳模表彰大会。受到多次荣誉和嘉奖,充分体现出领导和同事们的赞许与认同。

    由于自己工作上不甘落后,长年超负荷的劳动强度,使我的身体状况彻底透支,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缠身,最严重时一年住过四次医院,给家庭和单位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因病痛折磨的我苦不堪言,在求死不能,求生无望的绝境中, 1999年春为求祛病健身,有幸走入法轮功修炼。亲身实践了法轮功在自身展现的神奇与超常,身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使我受益无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有信仰,言论自由的权利。无疑这都是公民所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也都是理应受到国家宪法法保护的,也是无可厚非的。我艰辛劳作大半生,为国家,为单位最大限度的努力创收。以我廉价的劳动力,所换回的微薄劳动报酬仅仅能维持家庭生存问题。好不容易苦苦熬到退休,理应享受到国家“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待遇来解决“老有所依”的问题。但我怎么也没有想到,因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的问题,掐断了我的活路。我作为一位国家的守法公民,我的生存权利竟然被剥夺,这不是要存心置人于死地吗?这不是要把人往死路上逼吗?假如说,我今天真的犯了国法,法律之外还有更高的道义良知尚存。我实在难以接受社保局这种让人心寒,不近情理的做法。我真的不明白,不知道还能有什么事情,比这再做的如此过分。此时此刻我内心难以平静,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我生长在这样一个泱泱大国,礼仪之邦,竟然没有我一席的立足之地。不知道怎么才能让我真正的切身体会到祖国的强大,民族的富裕,社会制度的优越,公职人员的仁慈,以及人世间尚存的道义良知。

    习近平在五年前就讲到,2020年就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而李克强5月28日在人大闭幕的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称中国人均年收入3万元人民币,但有6亿人每月收入也就1000元人民币。试问,我们老夫妻二人眼下的月收入是多少?我毫不夸张的说竟然是个“0”。在当今的社会制度下,不知有谁会相信这竟然是一个千真万确,不争的事实。作为一个真正有头脑的人,定会认真地想一想,这意味着什么?

    我的老伴今年70多岁,因为帮别人贷款还不上被单位除名。一个曾经在部队保家卫国,奉献青春近20年的有功之臣,从2000年至今没有任何收入,饱受人间沧桑及世态炎凉之苦,从来无人问津。作为当地的一个社会保障机构,有素的工作人员,理应所具备最起码的道义良知,同情心和使命感。怎么可能有这个特权随意扣发,停发退休人员的合法所得。 “养老金”这三个字看似简单,但意义深远,分量沉重。它代表着公益与人道。为什么宪法有明文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社会的保障”,为什么政府一再三令五申要求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而且国家的惠民政策还要考虑到百姓的基本生存问题,一再强调达不到一定生活标准的还要有个“申请低保”的特殊照顾。让老百姓真正体会到政府的民生优惠政策,让老百姓真正体会到政府的英明与国家的温暖。我真的实在不能理解你们现在的所作所为,是不是在和现任的当权者相抵触,唱反调?

    你们可能会认为,是受什么条文或依据指使。你们可曾想到,还有至高无上的神圣的法律在上?你们可曾想到这样不负责任,不计后果的做事,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将来没有人会替你们买单?你们可曾想到过部门性的规定,然而在真正的法律面前是会苍白无力,无效?为什么法院办案讲的是“依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就法律而言如有与宪法相悖地方,同样以宪法为标准的。为什么说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也称母法。只有真正依法行事,才能真正体现出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神圣与威严。作为一个有着正常思维的人,我想谁也不愿以身试法与法律抗衡。

    既然国家没有任何一条现行法律认定法轮功是x教。那么在2011年11月,冒用《刑法》第300条第1款指控我“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就失去了前提,也就不能成立。那么也就充分证明是一个错误的判决,无疑就是一桩冤假错案。那么既然是桩冤案,所强加给我的罪名,陷我五年不白之冤,所遭受的不公正对待,给我本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灵上的重创,以及给我的家庭所带来的一切不幸与损失,更不是用金钱所能弥补的。

    我因强加的罪名,枉判5年。试想,一个按“真善忍”标准做人的老弱妇女,怎么可能有这个能力破坏国家的法律实施呢?真是天方夜谭。其实,只有手握公权力的官员,特别是掌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才有这个能力和条件实施这一犯罪。而且,法轮功根本也就不是邪教。到目前为止中国根本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确认定法轮功是x教。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利用邪教组织犯罪之说了。我坚信不久的将来法轮功这一千古冤案,一定会有真相大白于天下那一天。

    我也真诚的奉劝你们一句,不妨你们也可以下一番功夫去核实此事。如有确切的法律条文,能证实你们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心悦诚服的无条件如数退还以前所得。否则,退返以前所得养老金一事我坚决不会答应。而且我还要依法追讨我在冤狱期间的养老金。

    在此我强烈要求:立即停扣我的养老金,按月按时足额发放。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宪法赋予我信仰自由的权利,我信仰是法轮功“真善忍”的理念,我修炼是法轮功的佛家上乘高德大法。有句话讲,“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我由衷的希望你们本着以大局为重,尽快解决我们家庭生存问题的燃眉之急,把此问题真正的得到妥善解决。我真的不希望把此问题向上反映,闹得沸沸扬扬。我也更不希望走法律程序这个途径,使我们对簿公堂。

    最后我真诚的希望你们能做一个明善恶,辨是非,识时务的智者。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光明,美好的未来。

    此致
    粮食局退休职工李桂荣
    2020年9月29日


    给邢台市公检法工作人员的一封信

    在邢台市公检法部门工作的老乡们,你们好!

    因为我们共同生活在这片邢襄大地之上,牵挂于心的是那份浓浓的乡情,更由于你们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让我不得不对你们说自己的心里话,希望你们现在和未来都能拥有幸福美满的人生。

    公检法部门是国家法制的管理部门,本应是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维护者,履行的是惩恶扬善的职责。可是,有些人却反其道而行之,让公检法部门成了迫害善良的帮凶,摧毁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沦丧的是社会的道德良知。以你们善良的心理,可能会说:这话说的太过了吧!请听我慢慢说,我说的这句话一点也不过,当你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你可能也会感到非常震惊。

    近期,中共在全国各地推行骚扰行动,又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的绑架法轮功学员,或者非法送入洗脑班迫害,或者非法关押。受其影响,我们邢台市的一些公安国保、派出所、乡镇基层工作人员也成了这次运动的帮凶。经不完全统计,近三个月来,在邢台市有关部门的主导下,邢台地区各派出所、街道社区和村委等人员绑架了24名法轮功学员,骚扰人数多达几十到上百人,逼迫签字不炼法轮功,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多数送入洗脑班迫害。

    8月28日下午,信都区(原桥西区和邢台县)多个派出所,已知有钢铁路派出所、会宁派出所、达活泉派出所,配合信都区国保同时绑架了多名大法弟子,直接送洗脑班迫害,并随后抄家。同一天下午,襄都区(原桥东区)新华路小学附近,有5位女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目前,已知其中有一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刑事拘留:胡辉,女,55岁左右,家住长征二分厂,被非法关押在邢台市第一看守所。

    另外,在2019年11月24日被邢台市桥西区公安分局国保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陈星伯(陈星伯,男,67岁,退休前曾任邢台广播电台主任编辑,专题部副主任, 1990年5月被授予“河北省优秀少儿工作者”称号),构陷他的案卷经桥东区检察院退卷后,桥西公安分局国保又罗列罪名,补充材料,重新上报。今年8月26日,襄都区法院对陈星伯非法开庭,诬判有期徒刑三年。

    这些法轮功学员都是修心向善的修炼人,他们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努力在做好人,他们都是守法公民。自1999年7月开始,江泽民违反宪法,下达命令对全国修炼法轮功的学员开始非法镇压,至今21年了,法轮功学员冒着被抓、被打、被判刑的危险,持续不断的向人们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善心感化了千千万万的人们,想必你对法轮功也已经有所了解。为什么对这群善良的修炼人还在不断的打压迫害呢?难道中共所谓的骚扰行动是要把他们都清除了吗?让他们全部都放弃自己的信仰吗?对法轮功学员胡辉的非法刑事拘留是想要对他们罗织罪名、非法判刑吗?对法轮功学员陈星伯的非法判刑就可以改变他的信仰吗?这样做,对这个社会能有什么意义呢?参与者除了迫害信仰、侵犯人权之外,只会让公检法部门成为助恶为虐的工具,只会让老百姓对中国的执法公正更加失去信心。

    或许,参与以上这些犯罪的公检法人员,一方面并没有真正了解法轮大法是什么,另一方面并不真正了解中共是在利用他们犯罪,他们才是被迫害最严重的。也许这些人心里装的还是法轮功死了“1400”人和“天安门自焚”等谎言,还不知道“1400”人那是江泽民集团花钱找人专门为污蔑法轮功制作的,还不知道“天安门自焚”那是假的,是嫁祸法轮功的。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 年5 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功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者从好人做起,按照“真、善、忍”原则不断提升道德水准,从而获得心灵的净化和身体的健康。修炼法轮功能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平和。因为法轮功具有净化身心的奇效,所以迅速传遍全国乃至世界。至今,法轮大法已弘传到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尊敬,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功获得世界各国政府的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有4500多项。法轮大法的主要著作《转法轮》一书,已经被翻译成40多种语言在世界各地发行。法轮大法的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四次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提名。在同是炎黄子孙的宝岛台湾就有70万人在自由的修炼法轮功,在香港和澳门也都可以自由修炼法轮功。

    一九九二年、一九九三年,国防科工委下属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在北京举办了两届东方健康博览会,法轮功应邀参加。在北京92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李洪志先生成为该届博览会中荣获奖励最多的气功师。在北京93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李洪志先生获博览会最高奖,“边缘科学进步奖”和大会的“特别金奖”,及“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博览会总指挥李如松先生在广播中说:“在博览会上收到的第一封表扬信便是赞扬法轮功的,收到表扬信最多的也是法轮功。”博览会总顾问姜学贵教授说:“我亲眼看到李洪志老师为这次博览会创造了很多奇迹,法轮功不愧为这个博览会中的明星功派。我作为博览会的总顾问,负责任地向大家推荐法轮功。”两届博览会,法轮功以其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获得巨大成功和口碑,美誉满京城。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至八月三日,北京第11期法轮功学习班在北京公安大学举办,参加人数约2200人,主办单位为中国气功科研会功理功法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八月,由中宣部和公安部联合召开了第三届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在会议期间的八月三十日,李洪志大师应邀为全国见义勇为英模做康复治疗,凡有伤、病者,百分之百见效。甚至疼痛、麻木、眩晕等刀枪伤后遗症,胃病、心脏病、关节炎、胆结石、肿瘤等全部消失。次日公安部给李洪志大师发了感谢信。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中国公安部主办的《人民公安报》刊登报导《法轮功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提供康复治疗》一文,称公安部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经调治后普遍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对法轮功师父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功弟子赞誉有加。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李洪志先生获中国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荣誉证书。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四、十五日,李洪志先生在北京公安大学礼堂,举办两场带功报告会,主办单位为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一九九五年一月四日,《转法轮》首发式在北京公安大学礼堂举行。李洪志先生在首发式上讲法,讲法内容被收入发表在《转法轮法解》一书。与会者有国家气功协会的负责人,有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和国外友人。

    一九九八年在北京、武汉、大连、广东搞的有三万五千法轮功学员参与的五次医学调查发现,法轮大法祛病健身有效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七点九。同年国家体育总局在长春、哈尔滨做调研,专家们一致认为:法轮功祛病健身效果好,并且能促进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应予充分肯定。同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与部份人大离退休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年底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

    法轮功修炼不分阶层、行业,人人只要想学都可修炼,而法轮功极佳的效果和口碑,迅速在全国掀起学功热。据说,就连当时中央政治局七常委的家属都有人在学法轮功,包括王冶坪。

    至一九九九年,按中共内部的估计数字,当时有近亿人在学炼法轮功。因为法轮功要求修炼者按照“真、善、忍”标准为指导的特点,使法轮功学员普遍能够做到修心向善,为他人着想,这在当时整个社会受拜金主义思想冲击的环境下,法轮功成为一股浊世的清流,随着修炼人数的日益增加,起到了很好的提升社会道德的效果。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层出不穷,这其中有许多法轮功学员。另外,修炼法轮功的人中有为数众多的老干部和离退休人员,他们多数每年都要花费很多的医疗费用,因为法轮功祛病健身的神奇效果,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用。

    法轮功如此好的社会影响,使广大人民受益,使当政者受益。尽管如此,1999年7月,前中共党魁江泽民以修炼法轮功的人太多,人数远远超过中共党员的人数,威胁到中共政权为理由,违反宪法,定性法轮功为非法组织,下达命令对全国修炼法轮功的学员开始镇压。对法轮功学员采取“名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酷刑,劳教,判刑,甚至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犯下了这个星球从未有过的罪恶!江泽民邪恶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毒害欺骗了广大的中国人民,也绑架了公检法部门与其一起犯罪。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中共21年对法轮功的迫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迄今为止,在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中,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说法轮功违法的说法只限于中共的一些文件、通知中,但这些文件因违反国家法律而无效。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包括律师和法官,也都逐渐认清了这一点。

    中共迫害法轮功21年来,上百个正义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一次又一次的做了无罪辩护,他们陈述的观点主要有:

    ⑴没有一条能针对法轮功定罪的法律;

    ⑵两高关于所谓邪教案的司法解释作为下位法,严重违背上位法即《刑法》第三百条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应归于无效;

    ⑶任何政府无权规定和认定正教与邪教,法律也无权规定和认定正教与邪教,因为法律仅仅规范人的行为,而不规范人的信仰。信仰是天赋人权。所谓的《刑法》300条、相应的司法解释,以及所谓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的文件,或者什么所谓内部文件的规定,这些在本质上是违反法律的,如果依据这些规定定罪量刑,只能成为参与者违法犯罪的证据。退一万步讲,一再宣传的公安部、国务院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中并没有法轮功;

    ⑷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发布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99项、第100项,已经废除了江泽民在1999年7月22日和8月5日两个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的非法文件;

    ⑸《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不适合法轮功,属于错用、滥用法律。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有什么能力破坏法律实施?一个没有犯罪客体,没有犯罪后果,没有受害人,没有社会危害,何谈犯罪?很明显是蓄意加害。
    也就是说,法轮功在中国自始至终都是完全合法的,谁参与迫害谁犯罪。

    21年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全体公检法司人员及其他政府职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第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第263条【抢劫罪】;第274条【敲诈勒索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64条【盗窃罪】;第399条【徇私枉法罪】等等。

    刚才说过,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他们才是被迫害最严重的。你或许会问: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中共历来都是卸磨杀驴,在需要的时候,不断欺骗、利益引诱公检法人员为他们做坏事,形势一变,就把被利用的人拉出来当替罪羊。更严重的是,还有天理报应的惩罚,古语云:“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尽管许多人不愿相信,但这却是躲不开的因果法则。

    江泽民当年为了绑架公检法人员迫害法轮功,曾经规定因执行上级命令造成错案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可是,在2016年3月1日生效执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27条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并取消了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造成错案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撤销了警察职务犯罪的保护伞。

    近年来中共法律、法规有一系列新规定:如执行违法决定、命令不免责;不依法履职不免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终身追究制等等,为找替罪羊做足了舆论及法律准备。咱们心知肚明:一则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二则至少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从中央到地方对法轮功就没依过法;执行迫害的公检法人员也几乎都是在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心态下,执行着上级明显违法的、错误的决定或命令,应当承担责任。并且在中国大陆是否依法,是否造成相应程度的损害,从来取决于中共的需要。那些公检法人员盲从上级决定、命令的习惯做法,早为他们被终生追究埋下隐患。到了需要的时候,中共为自保一定会让他们替罪,中共一直是用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伟光正”的。

    柏林墙倒塌之前,没有人相信它会倒下。它倒下之后,许多人不相信它曾经能那么长久地立在那里。柏林墙倒塌两年后的一九九二年二月,一名东德卫兵,英格·亨里奇,因为开枪杀死偷越柏林墙的青年,接受审判。二十七岁的卫兵英格·亨里奇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说:“那个时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执行上级的命令,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无辜平民的卫兵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当庭指出:“作为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枪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国际法庭的两个判案原则:“服从上级命令”和 “故意视而不见”同样都是谋杀共犯。中共迫害法轮功,比希特勒残害犹太人更惨烈,数百种酷刑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罪恶,已是摆上历史记载的事实。公检法人员在面对法轮功的问题时,若只顾维护自己眼前的物质利益和权力,那么就会违背自己的良心和职业道德,服从命令、助纣为虐,可是将来有一天必遭世间法律的追诉和天理的审判,因为正义从来不会缺席。但是他们拥有“枪口抬高一寸”的权利,这就是以自己的道德清白,正直人性为重,依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善良百姓的权利及利益,那才是唯一正确的路。

    善恶有报的天理,人不信,可是结果终究会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已有数万人遭恶报,有的葬送性命,有的锒铛入狱,有的重病缠身,有的殃及家人。据不完全统计,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止,中共自己的网站公开通报了130余个中共公安正、副局长被撤职。上到“政法王”周永康、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还有“六一零”头子李东生、河北“政法王”张越,再到被称为“中共第一警察”的王立军、 “天津第一警爷”的武长顺、“烟台第一局座”的聂作坤等人,都成了中共的阶下囚,这并不是中共的大义“灭亲”,而是恶报的刚刚开始。

    据明慧网资料的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7月至2020年8月,河北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类人员也有至少3535人遭恶报,在参与迫害的政法委、“610”人员;公检法人员;监狱、劳教所、洗脑班人员;党政官员;企事业人员;基层人员六大类中,公检法人员遭恶报最多,达879人。在河北省的十一个市中,邢台遭恶报的人数有160人。以下仅举几例:

    张思岚,原邢台市公安局局长。张思岚在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一年任职邢台市公安局长期间,多次指使各县市公安机关人员非法抓捕法轮功修炼者。邢台市各县看守所都关满了法轮功学员,后绑架的被关到邢台矿务局招待所和军分区招待所。是在所谓“黑名册”的都被他们非法抓捕。“祸福无门,唯人自招”。二零零六年五月七日,张思岚二十七岁的儿子上屋顶(平房)安电视天线时从房顶上摔下来死亡。养儿为防老,老年丧子乃是人生最大的痛苦,这是作恶殃及儿子的现世果报。

    吴京平,原南宫市公安局长。吴京平为升官发财,竭力为恶党与江罗流氓集团卖命,对南宫大法弟子进行绑架、判刑、劳教。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吴京平正召集公安部门开会,想布置迫害法轮功学员,突然心脏病发作,暴死身亡。

    代现保,原广宗县公安局副局长。代现保在广宗县主管迫害法轮功期间,一心借机上爬升官,用栽赃陷害等卑鄙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三年秋,代现保患上败血病。两年来,饱受疾病折磨,骨瘦如柴,整日痛苦不堪,花尽了大量钱财,结果于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死亡,落了个人财两空。

    王建军,原沙河市国保大队长。王建军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曾说:“我就是明慧网恶人榜上的头号大恶人王建军,你们越说我是恶警,我的官升得越快,我就是要用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来镇压法轮功组织,只要炼法轮功就抓,有本事雇律师告状去。”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恶报来临,四十多岁的王建军,阴差阳错的把车开进了邢台市七里河里被水淹死。

    王建保,河北省邢台市大梁庄乡派出所副所长。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晚,王建保(四十岁)同警察张胜军(二十八岁)和另两名巡警开车去小吴庄村路上,与邢台县蔡家屯村一辆三码车相撞,王建保造成双腿骨折,张胜军脑溢血,另外两名巡警受轻伤。万事皆有因,王建保出事前两天的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以王建保为首的这四个警察,曾多次到该派出所所在地辛庄村法轮功学员家迫害法轮功学员,二十八日把法轮功学员二妮绑架到邢台市洗脑班迫害。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王建保、张胜军表现非常邪恶。连警察都说:这不,又遭报应了吧?!

    仅仅以上几例,就足以让人感到遭恶报的惨烈程度,但这只是恶报的刚刚开始,更大的恶报即将到来。中共的这条破船就要沉了,知道真相的中共的那些高层、暴富者都在纷纷为自己留后路,早就在制定“沉船计划”。

    2012年官方调查,仅省部级官员的直系亲属持双重国籍的就达8万多人。中央委员家人91%移民海外,部级以上官员儿子辈74。5%拥有美国绿卡,孙子辈91%以上是美国公民,高官外逃准备后路已成大势,国内裸官已达118万人。现在这种情况更加严重,当官的告诉老百姓爱国,可自己却恨不得早日成为外国人,逃离共产专制。中国公民在外国取得国籍后大多不报告,以保留中国居民身份证,享有中国国内福利和退休金,拥有双重国籍的大约有800万人……

    2019年11月15日,明慧网更新了迫害法轮功的“恶人榜”名单,其中,收集了10万余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者的名单,将他们的个人信息和恶行等记录在案。这些信息将陆续提供给美国、欧盟(28个成员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台湾等国家,这些国家将对名单上的人权侵犯者依照《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加以制裁,如:限制入境、冻结财产、禁止这些人在本国进行财产交易、驱逐其子女亲属出境并取消身份等。参与迫害者若想知道自己是否会被提交,只需查看明慧网的副网:恶人榜,凡参与迫害法轮功者,或早或迟都将出现在这些民主国家政府的制裁名单上。

    这些国际制裁就表明参与迫害者每个人都是要受到处罚的,一个都不会落,就像犹太人追捕纳粹罪犯一样,无论是发号施令的大官还是执行命令的狱卒,都在惩罚之列。所有自己干的事都得自己去承担责任。这些国际制裁也是在再一次提醒所有参与迫害者:参与迫害好人均有后果,请尽量远离。

    做恶时无知,可以给予改过的机会,当机会一次又一次的错过,仍与中共邪恶为伍,等待自己的只有绝路。

    中共自建政以来,周期性的政治运动迫害了中国一半以上的家庭,造成了8000 万中国同胞丧生,这一数字超过了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接二连三的各种血腥政治运动,镇反、三反、五反、肃反、反右、荒诞的大跃进和相继而来的三年大饥荒、反右倾、四清、文革、“六四”镇压学生、迫害法轮功,等等,无数善良人成了中共的虐杀对象。中共血债累累,罪恶滔天,必遭天谴;再看当今的中国社会,贤良受辱,小人猖獗,世风日下,道德沦丧、信义无存,黄赌毒假泛滥成灾。工人失业,农民失地,贪官横行,官商勾结,警匪一家,民怨沸腾……中共祸国殃民已经到了如此地步,人神共愤,上天还能容它吗?!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今年以来,瘟疫、洪水、地震、冰雹、虫害各种天灾不断,许多人都在思考:这老天爷到底是怎么了?其实这是到了“天灭中共”的时候了,特别是中共病毒(新冠病毒)就是针对中共而来。人们常说:劫难无情,瘟疫有眼。我们发现,在国内哪个省份、城市为中共做的恶事越多,遭到的瘟疫灾难越明显越严重,哪个人或人群接受中共谎言毒害越深,成为中共牺牲品的危险性就越大。在国外,从数据分析与归纳发现,新冠病毒向世界扩散的路径,总是依循着与中共关系密切的国家、城市、组织和个人一路攀延。立刻远离中共,这是治愈瘟疫的灵丹妙药。

    请老乡们看清中共邪党的邪恶本质,抛弃中共,准备迎接没有共产党的新时代。

    最后,再次提醒老乡,如果你手中有权力,请尽力去帮助、保护法轮功学员,如果你手中没有权力,请与我们共同呼吁:立即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胡辉、陈星伯,立即解散邢台洗脑班,立即停止骚扰绑架法轮功学员!

    请记住“天要灭中共,三退(退党、退团、退队)保平安。”

    请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瘟疫来时命可保。

    邢台法轮功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