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阻挠会见 律师愤然控告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近日,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以办案单位有关于法轮功学员案件在侦查阶段禁止律师会见的指令为由,拒绝安排从河北省远道而来、手续完备的律师会见法轮功学员张南平。经多方交涉无果,律师向上海市检察院等多个司法部门提出控告。目前尚未得到答复。

律师在控告信中直言:闵行区看守所的行为,已是赤裸裸地违法,剥夺了律师会见的权利。这种低级的违法行为,与所谓的现代化都市上海,形成极具讽刺意味的反差!

张南平老家江西省东乡县,常年在上海工作。2020年7月20日,张南平在工作单位被绑架,并于22日被非法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在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8月24日被非法批捕。

得知张南平被绑架后,其家人特意赶到上海,原本想聘请上海本地律师会见张南平,了解相关情况。但上海本地律师说无法会见,只得作罢。后经辗转,好不容易请到河北省一位愿意会见的律师。

9月29日,律师专程从河北赶到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要求会见张南平。看守所接待人员黄红屏查看电脑系统后告知:办案单位有指示,法轮功案件在侦查阶段不让会见。并提示律师等侦查阶段结束,或找办案单位交涉。律师遂打闵行审理队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因长假将近,律师只得先回河北。

10月15日,律师再次专程从河北赶到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交涉多时,还是不让会见张南平。无奈之下,律师找到闵行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反映情况,并递交了控告信。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推说有程序,要了解情况。

律师再到闵行审理队找承办,被告知已经下班。律师又马不停蹄地赶到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办。工作人员接待了律师,问律师是代表家属控告还是代表自己控告,律师回答说代表自己控告。工作人员让律师填了表,律师也随表递交了控告信。

下午,律师随后又赶往上海市检察院,被告知信访接待有规定的接待时间,且地点也另在它处,当时不能办理。后来,律师接到闵行区检察院电话,说要核实律师的真实身份,是谁委托的,以及相关手续的真实情况。

10月17日上午,律师再次给闵行审理队打电话,同样还是无人接听。下午,律师来到上海市检察院信访接待处。接待人员听了情况后说,你这个事情应该找公安局,这个事情属于公安局管,我们管不了。律师慨然正色说:这是我应有的权利,我是纳税人,你们应该为我服务!见此情景,接待人员就把情况汇报给另一个房间的领导。领导接待了律师,听了情况反映,接受了控告信,开具了回执,并告知了等待回复的具体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最高人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如此白纸黑字、明确直白、无歧义、无例外的法律规定,竟然被闵行区看守所公然无视,当然会让律师愤慨不已。

据了解,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在侦查阶段不让法轮功学员的律师会见是普遍现象,并非个别情况。

用《刑法》三百条的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陷严格按“真、善、忍”修炼要求做好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法轮功学员,按照当局现行的法律,也是违法犯罪行为,更是荒唐透顶之举。即便就事论事地对于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也是有会见律师的权利。

不是天天在喊依法治国吗?那就先从最简单的依法办事做起吧!

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路600弄199号
邮编:201112
电话:02124063564,02124063580,02164910240
郭所长,电话:24063580转
卞副所长,电话:24063580转
曹警长,电话:24063580转
驻监检察官王善芳,电话:64910327

鲁汇派出所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闸航路2688号
户籍联系电话:24063492
治安咨询联系电话:24063491
联系电话:24063496
联系电话:24063499-19033
联系电话:24063487
所长:连琼 警号 041260 联系电话:24063480
教导员:闫柏林 警号 042467 联系电话:24063481
副所长:吴伟 警号042433 联系电话:24063482
副所长:许明辉 警号042583 联系电话:24063483
领导干部公示电话18017108579
承办警察:杨志勇、陈宏、王书化

闵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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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1108
电话:02134074800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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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政委竺嘉政
副书记、副局长张雄
副局长朱海鹰
副局长唐祖玉
副局长杨俭
副局长陈荣霖
副局长张琛
纪委书记石建
政治处主任王凯
指挥处处长金杰
国保 沈科长

闵行分局案件审理队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鲁南路600弄199号案件管理队
邮编:201112
电话:021-24063603
张队长 电话 021-24063622
季文清 电话:02124063603*18069 手机13764327214
黄宏成 18116387355 电话:24063603-18060
张征南
宋鸿云
刑亚伦 24063603*18062分机,手机13764928195
唐纪飞 24063603*18060分机
王晔
盛逸鸣

上海市检察院信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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