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早晨,廖淑兰被居委会一个姓王的工作人员(女)跟踪。当她看到廖淑兰给一个赶集的人讲了大法真相后,那个人很乐意接受大法真相,于是廖淑兰又拿出一本小册子给他。跟踪在后面的王某立即冲过来,把廖淑兰扭扯住,并恶意报了警。
廖淑兰被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渡舟派出所。五月十三日下午六点左右,派出所对廖淑兰非法抄家,抢走一些法轮功书籍和资料。派出所以此作为迫害证据,对廖淑兰采取监视居住,当晚九点,廖淑兰才回到家中。
廖淑兰已经七十多岁,本来法律规定对七十岁以上老人的盘问时间不能超过四小时,渡舟派出所明知故犯。
渡舟派出所在长寿国保和六一零的指使下,一直在收集对廖淑兰的构陷材料。他们把案件移交给长寿区检察院后,长寿区检察院又移交给江北区检察院。江北区检察院是重庆市专门指定审理迫害法轮功案件的一个检察院。
廖淑兰聘请了北京黎律师。黎律师在阅卷后,给江北区法院指出,案件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对其他公民采取跟踪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且她根本就没有执法资格,根本就没有权力对廖淑兰身体进行控制。
于是,江北区检察院又做假,在起诉书上说王姓工作人员是偶然遇见廖淑兰发资料的。
十月二十五日,廖淑兰老人被非法庭审后,目前已回到家中。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8号
邮编:400025
检察长:梁经顺
公诉人:刘捷 李凯华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9号
邮编:400025
院长:樊非
承办法官:陶博
书记员:黄潇肖
渡舟派出所;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渡中路100号
邮编;401228
所长;张浩 副所长; 樊广川
电话:023-404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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