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翼,女,五十岁。原凉山州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工程师。因为坚持信仰、讲真相,被多次非法关押,非法劳教、非法判刑。2015年1月28日,张翼和廖安才、郭兵三名法轮功学员,因和一群法轮功学员过年前在农家乐山庄聚会,被西昌市国安大队绑架,随后被西昌市法院和凉山州中院非法判刑三年,在成都女子监狱承受了难以想象的折磨。
2018年出狱后,张翼的工作已被单位开除,2020年3月,张翼达到50岁可以退休的年龄,之前在申请认定参加社保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时,四川省人社厅和四川省政府对张翼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后,均以1959年的 [59]内人福字第740号文件和四川省的相关文件对张翼2014年9月参加社保前的23年工作年限(工龄)清零。导致张翼无法正常退休领取养老金,张翼面临生存危机。
因办理社会保险需要,张翼从网络查有法院判决引用的《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的规范性文件内容。2020年5月14日张翼向国家人社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文件。
2020年7月13日,人社部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向张翼邮寄送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人社公开(2020)67号],称“您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保存,无法提供”。
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人社部制作的,应由其负责公开。该信息属于规范性文件,人社部本应依法主动公开,人社部未主动公开,公民申请时应向公民公开。人社部制作的该规范性文件,不管生效或废止,制作的政府机关都应当永久保存,现人社部称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没有保存,违反法律规定。因该政府信息是文字组成,人社部下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级单位和档案馆都有,完全可以调取复原。该文件属于人社部制作的生效文件,人社部称未保存,让人费解,也是不真实的。
人社部不履行职责向原告公开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为此,张翼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判决支持诉讼请求。
2020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给张翼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张翼的案子由行政庭受理。
1、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 邮编:100078
行政庭 电话:010-87553037 87622345
审判长:励小康
审判员:徐宁(承办人)、孙轶松
书记员:贯志然
法官助理:朱彬彬
2、人社部公开申请受理窗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西侧办公室(公开申请受理窗口)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209132
人社部法人:张纪南(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