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新平女士,今年66岁,系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退休职工。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罗新平在街上发放关于躲避瘟疫秘诀的资料时,被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兴庆区公安分局国保及下属凤凰北街派出所和金凤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非法抄了她自己租住的家和她儿子的家,罗新平被非法关押在银川市看守所。
家属为维护罗新平的合法权益聘请了律师。九月二十四日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凤凰北街派出所通知罗新平家人,罗新平被西夏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九月三日,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罗新平,律师询问了在办案单位和看守所人身安全情况并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律师表示要维护罗新平合法权益。当谈到法律问题,罗新平认为中国司法不能公正、公平、公开,公检法不讲法律,对法轮功的打压、抓捕全是违法的。当天下午家属和律师急忙来到凤凰北街派出所找办案人员及所长,均没有见到相关人员。
第二天律师和家属再次来到凤凰北街派出所找相关人员并将给兴庆区公安分局的“罗新平取保候审申请”交于办案人员。律师指出罗新平的行为均属于言论自由和公民对社会对政府的建言、批评或者监督,并无违法。还指出以“邪教罪”对罗新平进行侦察追究,适用法律不当。罗新平基于治病健身提高心性修为目的炼法轮功,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基于公民个人信仰修炼法轮功并不违法。罗新平并无犯罪,当解除羁押立即释放。
律师和家属又来到兴庆区检察院并向该检察院提出:案件侦办机关兴庆区、金凤区国保及凤凰北街派出所存在违法执法行为,非法扣押了案外罗新平儿子的两台工作电脑,至今未返还,导致罗新平儿子无法正常工作被罚款数千元。
律师还了解到,执法警察在没有出示《搜查证》和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十几个警察和辅警非法搜查了罗新平租住的家和案外人员罗新平儿子的住所,扣押物品未经家属清点过目也未制作“扣押清单”。家属要求看一下,未穿警服未佩戴执法仪的兴庆区国保人员拒绝说:等到派出所再核对。随后到派出所也没有给家属“扣押清单”。还扣押了水果刀、户外生存匕首等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当搜到美元时,另一未穿警服的于姓女警察信口叫嚣:这钱是美国反华势力提供的吧。整个执法过程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8~142 条的规定。
律师指出:罗新平并无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现请求你院依法进行监督,敦促兴庆区公安分局凤凰北街派出所纠正错误,发还无关财物、撤销案件或者对罗新平不予批准逮捕。兴庆区检察院询问相关部门法轮功案归哪办案,这时得知法轮功案归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办理。
律师和家属又来到西夏区检察院检察二部,律师将《关于请求对罗新平“法轮功”案进行侦查监督和不予批捕的律师意见》交检察二部,检察官说等公安报上来再说。随后律师将法律文书邮寄西夏区检察二部。
罗新平女士二零零六年六月在讲真相时遭绑架关押,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在看守所、劳教所,罗新平被强迫每天做十几个小时的奴工,致使她旧伤复发疼痛不止、大小便困难、下肢浮肿。二零一三年二月又遭绑架,二零一四年七月被诬判四年,在宁夏女子监狱受尽折磨,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回到家中。被迫害期间被停发养老金。
法轮大法又称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功法。核心价值真、善、忍是最根本的佛法,也是衡量宇宙中好与坏的唯一标准;是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一九九八年在北京、武汉、大连、广东搞的有三万五千名法轮功学员参与的五次医学调查发现,法轮大法祛病健身有效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七点九。同年国家体育总局在长春、哈尔滨做调研,专家们一致认为:法轮功祛病健身效果好,并且能促进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应予充分肯定。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乔石委员长的调研结果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咱们想一想,这个世界离开了真、善、忍,世上的人就没有了道德良知,人人骗我,我骗人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遭遇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人和事,我们不可能什么都懂、都会、都能识别,在你不懂、不会、没有识别能力的领域或具体事件中,就可能被各行各业没有道德良知的人骗的晕头转向、劳民伤财、损失惨重,甚至搭上性命。人们为了安居乐业、幸福美满,急需大量的秉持真、善、忍自律的具有道德良知的好人。
法轮功能让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应该是受社会提倡和保护的人,不是法律惩戒的对象。在瘟疫横行的当下,罗新平散发教众生如何躲避瘟疫秘诀的资料应是全社会的期盼,是为民族为国家的义举,不应该被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人民警察绑架关押,更不应该被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堂而皇之非法批准逮捕。
希望公检法等执法人员都能按照《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公通字〈2000〉39号]、《新闻出版总署令》第 50号等现行有效明文法律法规依法办案,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控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驱使,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给自己选择一个不被追责的未来。
责任人:兴庆区国保大队邹海军 13709590988
金凤区国保大队于某(女)
凤凰北街派出所
杜 强:所长,16609599525
邬 占:教导员 16609599526
张虎子:副所长 16609599527
杨志刚:副所长 16609599528
唐 旭:社区警察 16609599529
朱军成:警察 16609599530
张振宇:警察 16609599539
潘路路:警察 16609599550
赵银桥:警察 16609599686
杨 华:警察 13895185062
张 华:辅警 13895413966
张宁军:辅警 13995209213
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
王安云 检察长 5926588 13995396589
吴万宏 副检察长 5926511 13709501555
郭海虹 副检察长 5926520 13895192498
张捷武 副检察长 5926555 17395093456
白 燕 侦监科科长 5926525 17795086522
王 斌 法警队队长 5926502 17795086557
赵启勤 纪检组长
张 铭 公诉部副科长
杨 艳 业务管理部副部长
高峰岩 检委会专职委员
梅 欣 检察院专职委员
检察官:李艳春、张铭、鲍嘉睿、刘丽、丁泽宇、王静
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检务公开联系名单
办公室 0951-5926566
政工科 0951-5926570
侦查监督科 0951-5926525
公诉科 0951-5926586
民行科 0951-5926589
控告申诉科 0951-5926522
技术科 0951-5926561
案件管理中心 0951-5926572
监察室 0951-5926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