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点摆正才能转变观念

更新: 2019年09月16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我是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大法的弟子,是法轮大法给了我生命的希望,通过学法、炼功、修心性,我逐渐的淡泊世间的名、利、情,持之以恒的能长时间炼功,身体的顽疾不翼而飞。

多年来,在我身上发生了许多神奇的事,现在写出修炼中的几件事与大家交流。

一、修去怕心,走出家庭暴力

我从修炼之初就处于家庭暴力的魔难之中。丈夫为一点小事,对我轻则骂、重则打,有一次用皮带抽打我。开始时我认为是我欠下的业力所致,时间一长,虽然表面上忍了,但在心里产生了一种怨恨,这种怨恨越重,他就越凶,差点走入极端的境地。

当我真能从法上修自己的时候,真的就是另外一种景象,亲身体会到修炼的玄妙。师父法中讲:“其实是怎么回事?在炼功的同时,业力要转化,不失者不得,失的还是坏东西,你得付出。”[1]我明白法理、归正自己后,这种积了十几年的怨恨一下就化解了,家庭暴力解体了,又回到了家庭和睦、事事如意的喜悦中。

我真的悟到了,只有按照大法去修好自己,转变观念才能真正事事顺心,家庭幸福!

二、体悟“修内而安外”[2]

修炼是殊胜的,美好的,现在我们全家幸福安康,修炼就是修这颗心,才能在修炼的路上走的顺畅。可我以前却不是这样的,那时是不会修,遇事总是向外找,总看别人的不足,愤愤不平。

儿子成家,娶了一个有抑郁症的儿媳妇,犯病时天天躺在床上,还砸窗砸门的,两个人总打仗,儿子要离婚,她还不离,没办法只能将就着过吧!

师父说:“在各种环境中都得对别人好,与人为善,何况你的亲人。对谁也一样,对父母、对儿女都好,处处考虑别人,这个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1]

我通过不断学法,用师父的法对照自己,悟到我得用高标准要求自己。等我再看家人时,觉的他们都挺可怜,天天忙忙碌碌却不知道人生的真正意义,我就让儿媳看《转法轮》一书,平时让她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有一天,奇迹真的出现啦!儿媳跟我说:我要去上班,工作都找好了,在一个超市做收银员,这也是她的老本行。我听了也挺高兴的,现在她已经上班一年了,我常去看她,忙时我还去给她送饭,一直挺好的。她同事和邻居们都一致好评,都说:这回你儿媳妇真的好了。

我悟到由于我的修炼,基点摆正,转变了观念,符合了大法,师父才给我安排了最好的。

三、找到“修炼如初”[3]的感觉

二零一三年五月,我们家的小孙子出生了,全家高兴!我整天忙里忙外的照看孩子,虽然每天三件事都在做,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家庭琐事也随之多起来,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也随之而来,陷在情中,渐渐的在修炼上不知不觉的就懈怠了,在三件事上做的也不如从前了。同修给我指出来,我也不知道向内找,这种状态持续了好几年。

直到有一天,同修拿来《明慧周刊》让我看,有篇文章对我启发很大,内容是说一位看孙子的同修,人家把看孩子当成讲真相的机会,每天都能救很多人,非常的精進。我悟到这是师父点化我,让我提高,我回家学法,翻开书,映入眼帘的是:“你干涉不了别人的生活,左右不了别人的命运,包括妻子儿女、父母兄弟他们的命运,那是你说了算的吗?”[1]我心里豁然开朗,法理清晰了,明白该放下情了。

摆正关系就好了,我现在修炼、家庭两不误,仿佛又找到了“修炼如初”的感觉。

四、师父给我延长打坐时间

那是二零一七年八月的一天,我和往常一样,每天三点起床晨炼,炼第五套功法时,打坐到六十一分钟,双手刚要合十,小喇叭的炼功音乐与数字没有停,继续62、63、64……直到八十分钟炼功音乐才结束,接着就是普度音乐,我也就坚持打坐到八十分钟,痛得我够呛,还是坚持下来了。我悟到我的修炼是师父安排的,从这以后我就每次坚持打坐八十分钟。

又过了一个多月,有一天第五套功法神通加持法的音乐和数字到八十分钟又没有停,又延长到九十九分钟。我勉强咬牙坚持下来,身上的汗珠子如同水洗的一样滚落下来,真是太疼了。

师父讲:“因为在他腿疼的时候,我们看到黑色物质在往他腿上攻。黑色物质就是业力,吃苦就能消业,从而转化成德。一疼那业力就开始往下消,业力越往下压,他腿疼的越厉害,所以他腿疼不是无缘无故的。往往打坐的人腿疼是阵痛,痛一阵,特别难受,过去之后又缓过来,不一会又开始痛,往往是这样的。”[1]因为明白了法理,就能做到师父所要。每当我没达到九十九分钟时,师父就再延长一次、二次、三次,我亲身体会到师父就在我身边,时刻都在看护着我,让我勇猛精進。

可是有的时候,我太让师父失望了,自己也觉的太不争气,对不起师父对我的慈悲苦度。现在我就在写这篇短文时,我下定决心,一定要加倍努力,勇猛精進!现在我们的修炼已经走到了最后的最后,再不能懈怠了,一定要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不负众望,兑现誓约。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修内而安外〉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九》〈二零零九年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