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国保大队长刘龙恶行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四日】刘龙(Liu,Long),男,出生日期:1969年 11月 2日。工作单位:内蒙古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职务:国保大队大队长。家庭住址:内蒙古赤峰市。身份证号码:150404196911021118。

参与迫害事实简述: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刘龙参与了绑架大法弟子丁玉芳和刘凤英夫妻。赤峰市松山区公安局警察经常骚扰其家属,一次强迫正在读书的两个孩子从学校回家,胁迫姐弟俩找到其父母;刘龙去南京强行拉回丁玉芳的女儿。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日,刘龙带四个人闯到法轮功学员张新梅家,抢走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并把张新梅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二十八天,勒索两万元钱,张新梅在看守所遭到警察打嘴巴子。

▼刘龙和几个警察到松山区法轮功学员巩翠芹家骚扰,当时巩翠芹及家人都在地里干活,家里没人,刘龙等人把巩翠芹家的大门撬开进入,屋里院子里都翻个遍,什么都没翻到,最后从巩家藏钱的假炕洞里翻出了三万七千元钱,把钱全部拿走。

▼刘龙曾经敲诈松山区法轮功学员杨振民两千元钱。

▼松山区一大法弟子自述:警察把我送进地下室,铐着审了两天一夜,叫我说出给何人邮过信,是谁给的经文,一个叫刘龙的警察打我耳光。我问他执法人员为什么打人?他说:就打了,你有本事告去啊!另一个大白天拉上窗帘,拿脏抹布堵住我的嘴……其野蛮暴恶无法形容。他们见我不配合他们,就在看守所关了我一个月。在第二十七天,他们给我家人打电话,威胁家人交三千元钱,不然就劳教、判刑。家人被逼交了三千元钱,他却不给任何收据。

'刘龙'
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