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西安市前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董军

更新: 2019年08月27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近日,美国政府将严格审核赴美签证,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迫害法轮功者,拒发签证,拒绝入境。这一消息发布后,明慧网陆续收到中国民众的举报信,前陕西省西安市委政法委第一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董军被民众举报。

董军,DONG,Jun,男,汉族,一九五六年一月生,陕西省韩城市人。从二零零二年六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任西安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第一书记、西安市公安局局长、局党委书记。他忠实追随江泽民集团,违反宪法、践踏法律,利用职权,以莫须有的罪名迫害法轮功学员,犯下了严重罪行。

迫害事实简述:

一、策划、指挥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户县“8.2”事件

二零零二年二月,江泽民窜到陕西,要求加大对法轮功的迫害。董军为了向元凶江泽民集团邀功,在他刚刚担任市政法委第一书记、公安局局长两月之后,于二零零二年八月初,策划了大规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动,指使户县公安局成立了“8.2专案组”,抽调了国保大队、刑警大队和各派出所的警察,历时一个多月,将户县、西安城区、咸阳41名法轮功学员和帮助法轮功学员的世人,绑架到户县公安局刑讯逼供、残酷折磨,造成了一人被迫害致死,四十人被非法关押洗脑班,十人被非法判刑,八人被非法劳教或长期关押的严重后果,见《西安市户县法轮功学员遭迫害调查报告》

这次事件,成为西安地区迫害法轮功最为典型的案件,也为西安乃至陕西地区升级迫害法轮功开创了先例。董军对这次迫害事件应负重要罪责。

二、指使各区县公安分局绑架了97名法轮功学员

董军作为市委政法委第一书记、西安市公安局局长,本应指导、监督区县公安局遵照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信仰自由等合法权益,但是在他任职的四年中,却指使西安市的区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诬蔑法轮功为“邪教”、诬陷法轮功学员“破坏法律实施”,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诬陷。据对明慧网所揭露的迫害事实的不完全统计,在董军任职期间,全市至少绑架了九十七名法轮功学员(包括在户县“8.2”事件中的被绑架者。

董军任西安市市委政法委第一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期间被绑架的九十七名法轮功学员名单:

2002年44人:白秀英、戴莲、方立婷、冯亚云、党竹林、高碧莲、高美娃、耿艳萍、耿军民、韩旭、刘芳、刘俊义、刘淑燕、雷涵、李玉华、龙爱琴、吕秀霞、潘芳利、孙秀花、孙秀文、王大卫、王娟、王莉、王宏、王红、王明花、吴廷玉、郗丽琳、徐清风、相桂枝、肖真勇、肖春红、杨青恒、杨芳莉、闫安芳、周亚婷、张会普、张莲蕊、张桂英、张金兰、张卫斌、张芳、张萍、赵玉芳

2003年20人:陈杰、陈秀荣、陈秀云、范水莲、冯新成、何秋玲、姜卫东、李芝荣、李敬爱、李彩娥、李玲霞、兰翠莲、孙运城、唐金玉、许薇、王秀英、王秋仙、张新元、王根敬、张会普

2004年17人:崔西干、陈建生、何秋玲、霍茜英、柳谨、李昭、李芝荣、李素萍、刘爱英、刘明侃、兰翠莲、宋智、王新年、邢文珍、薛丽君、张洁、周清田

2005年16人:陈敏感、白长玲、贾淑芬、贺亦成、黄桂琴、李颜芳、李华、李芝荣、孙运城、唐老太、王佳丽、仵晓辉、小梁、杨怀勇、赵玉娥、张洁

这些被各区县公安局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中,有的是因为合法进京上访、证实法被迫害的,有的是因为向人们讲真相、传“九评”、促“三退”遭构陷的,也有的是因为拒绝放弃修炼被报复的。例如:西安邮电十所年轻技术骨干张会普,因为坚决不放弃修炼,于二零零三年,被雁塔公安分局诬陷,以出卖所谓国家机密为借口,将他绑架、非法批捕,最后非法重判他十三年有期徒刑,是全陕西省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刑期最长的。

这些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中,有工人、农民,也有许多干部和知识分子。他们都是兢兢业业工作、堂堂正正做人的好人,仅仅因为依据宪法和法律坚持了自己的信仰而遭到迫害,他们的自由被剥夺、公民权利被侵害。作为西安市委政法委第一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纵容基层公安局及警察执法犯法,董军是负有重大罪责的。

三、指使各区县公安分局对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迫害,29人被非法劳教、52人被非法关进洗脑班

各区县公安局及其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对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酷刑折磨,罗织罪名,继续迫害。据不完全统计,在董军任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法轮功学员李敬爱、张会普、李颜芳、张洁、贺亦成、王新年等六人被非法批捕,构陷到检察院;五十二人被非法关押洗脑班;五人被强关精神病院;二十九人被分别绑架到西安女子劳教所、宝鸡枣子河劳教所劳教迫害。

董军任西安市市委政法委第一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期间被非法劳教的二十九名法轮功学员名单

白长玲、崔西干、陈敏感、陈建生、戴莲、范水莲、贺亦成、黄桂琴、贾淑芬、刘俊义、刘凤梅、李昭、李华、李素萍、雷涵、兰翠莲、柳谨、梁红仙、唐金玉、仵晓辉、徐清风、许薇、肖真勇、薛丽君、王明花、王娟、张莲蕊、周清田、赵玉娥。

四、对三名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致死负有重要罪责

在董军任市委政法委第一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有三名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他们是:

1.王大卫(曾用名王维真),男,原西安红安公司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被迫害时五十七岁。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在户县 “8.2”事件中遭绑架,多次遭到以樊和德为首的恶警的毒打和酷刑折磨,于二零零二年九月六日在刑讯过程中,被毒打致死。为了掩盖罪恶,恶警们将王大卫的尸体从三楼扔下,企图制造王大卫跳楼自杀的假相。

2.周清田,男 ,六十多岁,陕西西安市长安区区委的退休人员。二零零二年被绑架到陕西枣子河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劳教期满回家后, 二零零四年七月被西安市长安区公安分局绑架,在关押期间,被警察折磨致死。

3.陈建生,男,四十九岁,西安市工商银行职工。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陈建生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绑架、抄家。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二零零五年二月三日被非法关到枣子河劳教所。二零零五年中秋节后,陈建生绝食抗议迫害,于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一日被迫害致死。

作为西安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负责人的董军,本应依法立案,缉拿凶手,追究户县公安局、长安区公安分局、枣子河劳教所的责任;但是他却包庇、袒护,不了了之。其后果,不仅使凶手逍遥法外;更助长了西安地区公检法司恶警的无法无天,使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行恶更加肆无忌惮。

所以,董军不仅是渎职,更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