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吉林省大安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钱孔亮

更新: 2019年08月02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钱孔亮(Qian,Kongliang),性别:男,出生日期:一九七零年四月,出生地:吉林省通榆县,工作单位:吉林省大安市政府、公安局,职务:吉林省大安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电话:5230818专线5292901,手机:13904364002、13204127111。

迫害事实简述:

钱孔亮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至今,当了大安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主管: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是当地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他自己表功说:一年破获六起法轮功案件。他更是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韩红霞的主要责任人。钱孔亮早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后开始积极参与迫害通榆县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并录像把法轮功学员迫害的流离失所。

在钱孔亮的指使下,大安市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一、大安市法轮功学员韩红霞被迫害致死

韩红霞
韩红霞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下午,大安市公安局国保队原队长(现安广镇派出所所长)隋彦龙、穆子净,与原安广镇派出所长宋有文、李宝江(安广派出所指导员)等七、八个警察闯进法轮功学员王毅家,将正在他家的韩红霞绑架。韩红霞抵制绑架迫害,隋彦龙当着众人的面凶狠的大喊:你这样的,就得活摘了你。随后又非法抄韩红霞的家。

韩红霞一直不配合对她的迫害,隋彦龙等人将其送入白城市看守所二零二室非法关押,隋彦龙和现任国保大队长王雷、穆子净、窦海洋、李爱民等人炮制构陷材料送至大安市检察院、法院,走判刑程序迫害她。大安市法院法官孙守航不通知韩红霞家人,二零一七年二月,在无家人参加庭审的情况下,非法对其秘密开庭。

在被非法关押后期,韩红霞被白城市看守所注射过不明药物,内侧手到胳膊瘀血紫色状,韩红霞被迫害的生命垂危。但公安局长钱孔亮、国保大队原大队长隋彦龙和现任大队长王雷等漠视生命,仍然关押不放。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家属突然接到韩红霞病危通知,韩红霞已经重度昏迷、奄奄一息,三月八日被送到长春监狱医院,医生诊断肺部感染、积水,导致肺部衰竭(疑是灌食造成的)。韩红霞三月十日晚被迫害致死。被绑架前,韩红霞的身体一直非常健康。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大安市法院发布《刑事裁定书》称:大安市检察院以大检刑检刑诉字(二千零一十七)第一号起诉书将韩红霞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韩红霞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死亡。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

二、大安市安广镇法轮功学员王毅在被迫害离世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下午,大安市公安局国保队原队长隋彦龙、穆子净,伙同原安广镇派出所长宋有文、李宝江等七、八个警察闯进法轮功学员王毅家,将正在他家的韩红霞绑架。穆子净(穆子敬)指挥安广镇派出所警察非法抄了王毅的家,抢走手机两部。

之后,王毅被非法起诉、判刑一年(监外执行)。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早上,王毅在被迫害中离世,终年五十八岁,此时迫害他的刑期还没结束。

三、法轮功学员李巍被非法判刑七个月

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下午四点左右,大安市法轮功学员李威在大安北火车站安检口被绑架,当晚被非法抄家,八日被非法关押到大安看守所。之后被构陷到检察院检察院,二月二十二日被非法批捕。

家属多次请律师,但本地律师说:大安司法局不批准,不敢代理。请外地律师,吉林省不让上庭。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李巍被非法判刑七个月。

四、法轮功学员齐明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齐明发放真相资料时被绑架,非法关押在镇赉县看守所;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被非法批捕,关押在白城市看守所;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并被勒索罚人民币二万元。

五、法轮功学员耿继秋、王雪梅、陈科、马凤仪遭绑架和判刑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上午,白城市国保警察高德新、郭家胜伙同大安市国保警察王雷、穆子净、窦海洋和刘玉明,闯进法轮功学员耿继秋的家,无故绑架耿继秋,并非法抄家;同时绑架的还有去她家做客的法轮功学员王雪梅(家被抄、车被扣。)、陈科(家被抄)、马凤仪。

二零一八年二月份,王雪梅和马凤仪被秘密非法开庭,王雪梅被非法判三年缓刑三年,并罚五千元,马凤仪三年缓刑五年,并罚五千元。

耿继秋被迫害的子宫癌,放出后王雷等多次企图再次抓捕她判刑,耿继秋被迫流离失所。陈科的家属被敲诈钱财后(数目不详),陈科被放出。

六、法轮功学员张凤玲、王鸿彦和陈玉梅被绑架、判刑

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下午,白城市国保警察高德新、郭家胜伙同大安市国保警察王雷、穆子净、窦海洋和刘玉明及慧阳派出所警察撬开大安市法轮功学员张凤玲的家门强行入室,抢劫了张凤玲家的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绑架了张凤玲、王鸿彦和陈玉梅三人。

王鸿彦高血压仍然被送入镇赉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张凤玲年近七十岁,被非法关押后迫害的生命垂危,只通知家人存钱,却不通知家人病危,张凤玲被带出看守所入院治疗,稍有好转又非法收押在镇赉县看守所继续迫害。

二零一八年五月份,洮南市法院仅提前一两天通知家人参加所谓“庭审”,不允许家人自请律师,本地的也不行,由法院指定的律师做有罪辩护,非法判张凤玲两年缓刑两年,王鸿彦四年重刑,各勒索罚金五千元。

陈玉梅被迫害的生命垂危放回家后,郭家胜、王雷等企图再次抓捕她判刑,陈玉梅被迫流离失所,下落不明。

钱孔亮
钱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