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宋彩萍老人诉述事情经过:
我是大连瓦房店法轮功学员宋彩萍,今年75岁,曾经因修炼法轮大法被非法关押在中共的监狱里,险些被迫害致死,也多次遭到瓦房店市警察的骚扰、跟踪、绑架。
我于二零一九年的六月二十日又接到瓦房店检察院的传唤证。
原因是这样的。当我得知下面的消息:国家已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文件,其中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废除了江泽民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打压法轮功时发布的“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的命令。 说明法轮功等书籍从此“解禁”。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等合理合法,受法律保护。
饱经多年的魔难,已是满头白发的我,在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这天,带上这份国家自己签发的文件(如图)。亲自到北京为法轮功申冤讨公道。
当信访部门得知我是法轮功学员时,结果在北京不但没讨到公道,他们反而将我绑架,对我非法搜身,还没收了这份文件和两张印有“法轮大法好”的五元钱人民币。
之后我就被遣返回当地,瓦房店公安局就把我非法送到大连看守所及大连拘留所,欲要非法关押,结果都因身体检查不合格,被拒收。
可是瓦房店市公安局仍不放过我这个孤寡老人,居然把我构陷到检察院,结果不但收到《检察院的传唤证》,还收到《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力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
我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到了检察院,检察官郭成允身穿便装接待了我。我就询问他的检察官编号,郭成允却说自己没有编号。我质问他非法起诉的证据是什么?郭成允就出示当时没收我的那两张印有“法轮大法好”的五元钱的人民币,让我承认自己犯罪了,至于那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第五十号文件,郭成允却只字不提,装作不知道。
当时是瓦房店刑警大队扣下这份文件,说是作为我“犯罪”的证据,如今我管他们索要这份文件时,却反咬一口,管我来要文件。
郭成允还对我说下一步就涉及到法院了,法院传你的时候你千万要到场。这就充分证明公检法的部门都在参与迫害我这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这些执法犯法的官员们,赶紧醒悟吧,不要再执迷不悟的跟随江泽民集团无知的迫害法轮功了。真相在全世界都大白了。你们赶快为自己留条后路,不要步明慧网上已经报道出的那些遭到恶报的公检法人员的后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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