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功)以前我基本是个废人,就连家务都不能正常料理。那时的我双眼怕见光,遇风泪流不止;不能闻炒菜的油烟,闻了就心烦想吐,还会经常性呕吐;全身头、腰、肚子、手脚都会疼,不能着凉水;遇风身上会起一片一片的红包,奇痒难忍;妇科方面有宫颈糜烂等疾病,跑遍了昆明市各大医院,花了许多钱都没能治好。
一九九七年那年,我抱着祛病健身的目的,我走入了法轮大法修炼。没过多久,大概也就是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我身上的所有病痛都不翼而飞了,身体变得轻松自在,不仅能轻松的料理家务,而且可以挑粪桶、拉小推车、栽田种地样样农活都能胜任。
法轮大法不只让我获得了健康的身体,还教我要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使我的道德也得到了提高。比如,打工帮人买钢窗料时多给了一百元钱、为别人打扫卫生捡到的钱,我都能想到我是个大法修炼者,如数还给人家。我深深的感到法轮大法的超常和神奇,是法轮大法改变了我,法轮大法真是难得一遇的高德大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因妒嫉与中共邪党相互利用迫害法轮功修炼者,一时间谎言和假相充斥各大媒体和报刊,毒害着不明真相的人们,也使许多学员因恐惧而放弃了修炼。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其手段集邪恶之大全,为使谎言不败露,收缴甚至毁坏大法书籍,让人不知道法轮大法是教人做好人的功法,封锁许多揭露谎言和迫害真相的网站,致使许多善良的人,特别是公检法司人员至今还不明法轮功真相,还不知道自己本身就是个上当受骗者,同时也是受害最深者,迫害好人的人最终是要被清算的。下面我将自己的被迫害经历曝光出来让所有人都来看一看谁善谁恶,是谁在践踏国家法律,破坏法律实施,让所有有良知的人都能用你的善衡量一下,分清善恶,为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特别是公检法司人员,再不要为江泽民卖命、当替罪羊了。
重修大法遭绑架
自迫害开始后,我们地区的炼功点都解散了,我基本上处于没修炼法轮功的状态。但法轮大法已植根于我的心中,我知道大法是好的,是被坏人冤枉的。二零一五年我又捧起《转法轮》宝书开始修炼了。二零一五年七月的一天,通海县“六一零办公室”(江泽民成立的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人员及公安人员(其中有一个叫祁跃红的是“六一零”人员)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抄了我的家,抢走了我的大法书、护身符及真相小册子,将我从家中绑架到通海县公安局,非法关押了我十二小时(早上十二点左右至晚上十二点左右) 。
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遭骚扰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司法系统出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登记制,我知道这个消息后,心想江泽民用谎言和假相欺骗老百姓,特别是导演天安门自焚伪案栽赃陷害法轮功,迫害的决定、定性、政策、机构、实施都是违法违宪的。害得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多少人流离失所,被致伤、致残、被活摘器官虐杀。
我也被迫中断修炼,被抄家、绑架、拘禁。我也要控告这个人间败类。于是二零一五年年中我勇敢的拿起了笔,用真名实姓,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提起了对迫害元凶江泽民的控告。之后我家便遭到县政府、乡政府、公安、“六一零”等部门人员的骚扰。
讲真相被抓捕、诬判、非法关押
看到法轮功被抹黑,许多人还受着谎言的毒害。为使不明真相的人们了解法轮功真相,我利用回家乡探访亲友的机会,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晚,在通海县城东苑小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被通海县公安局绑架,并于六月十七日转到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被通海县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刑法三百条)非法判刑一年;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被送往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非法关押,直至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六日出狱。
非法关押期间遭到酷刑折磨
我在非法关押期间遭到种种酷刑折磨:铐重镣致瘫;铐重镣同时将双手一上一下反铐于肩后,使我生不如死。
酷刑演示:背铐 |
在县公安局、看守所及监狱非法关押期间我遭到铐重镣、双手反铐、不让睡觉、强行抽血、打骂和欺凌被迫害得全身浮肿,不能站立及正常行走(两次会见律师及上法庭时都是在地上爬着去或坐在轮椅上去的),特别是铐重镣的同时又将我的双手一上一下反铐于肩后,长达七个多小时,这种刻骨铭心的痛苦,令人无法忍受。
酷刑示意图:背铐、脚镣 |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晚,我被绑架到通海县公安局非法关押(晚七点三十分左右至第二日下午三点左右)。期间双手和双脚一直被铐在特制的桌子和凳子上,并被四个警察强制采血和按指纹,双手和脚均被磨出血,整夜不给睡觉,也没吃饭。十七日下午三点以后被强行(双手被铐,由四个警察抬着)送到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抽血化验,并做心电图及血压检查,之后被强行送往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到达看守所时我已被折磨得不能站立,瘫软在地,后由四个在押人员抬到担架上,推进看守所。
在看守所一星期后(六月二十三日),我因炼功、不背监规而被狱警谭尼戴重镣(脚镣链子上拴着两块很重的铸铁),两个星期后因在押人员去说情,才予以解除。一星期后,我再次被谭尼及另两狱警戴重镣,至八月二十八日会见律师,此次戴重镣计四十多天。期间不让任何人给我打水、打饭、买东西,生活用品均靠同监室好心的在押人员给我,一旦发现有谁帮助我,这些好心人就会被调走。谭尼对我说:“我不怕遭恶报,报应只管冲我来。过去炼法轮功的人被我用竹子打,竹子都被打烂了,这次我还没有打你。”“你去告我吧,顶多会被领导说两句,转个身就没事。”
八月二十七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我。我戴重镣多日,双脚瘫软,不能站立、行走,我戴着重镣在地上爬行,边爬边哭,爬行了五十米左右,狱警呵斥我:“回去了,回去了,不想见就回去了!”二十八日早上律师又来见我,看守所没让我和律师见面,到下午三点多钟才让我见律师。这次会见律师谭尼才把我的脚镣取下,并警告我:会见律师,不要跟律师乱说。我同样是爬行到会见室的,路上一个女狱警也对我说了会见律师不能跟律师说看守所内情况的话。因为头一晚上下了雨,在地上爬行湿了裤子,律师见我裤子又湿又脏,手也脏,便问我是怎么回事,我就把我在里面被戴重镣致瘫的事告诉了律师。
大约十月,又换了一个律师来会见我。虽然自第一次律师会见后就没有再给我戴重镣,我的双脚还是不能正常行走,看守所只有用轮椅推着我去见律师。会见时,律师还没有坐下,他的手机就响了一下,结果,会见室两边的门就都被打开了,四个狱警同时猛扑进来。狱警对律师说:“你难道不知道不能带手机。”便把律师推了出去。待第二天下午才让我和律师见面。这次见面我依然是在地上爬着出去,又爬着回来。爬到会见室门前,一个高个狱警大声知会另一房间的狱警:“录像给准备好了”,我听到另一房间的狱警回答说:“准备好了”之后才开门让我进了房间。待律师进来后,律师让关上房间的门,看守所狱警不但不让关,还让两狱警站在门旁监视。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通海县法院开庭对我进行非法审判。我依然不能正常行走,是坐着轮椅上法庭的。当时我耳鸣,听不清说话声,但是我很清楚我修炼法轮功没罪,就大声的在法庭上说:以前我身体不好,一九七九年越南自卫反击战抢修边防公路留下了许多疾病,通过修炼大法都好了,法轮大法是好的,没有大法我早就没命了,是大法救了我,也救了我们全家。相反,我在看守所遭受到了许多不公的对待,戴重镣使我致残,不能正常行走。整个开庭过程中我一直耳鸣,未听到其他人说什么便回来了。回到监室,一些犯人提醒狱警说,开饭时间已过,而我还没有吃饭。狱警说:“她们(指修炼法轮功的人)吃不吃都没关系。”大概过了一星期,我被非法判刑一年,罚款一千元。判决书被狱警谭尼扣押,到现在也没给到我本人,包括家人送给我的衣服也一直都没给到我。
在中共体制下,做好人反而有罪被判刑,这是个什么世道?于是我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向玉溪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但是在我写上诉的过程中却遭到看守所狱警的阻拦,特别是狱警谭尼。在知道我被判一年徒刑后,她就极为不满(她曾对在押人员说,我至少也要判个三年五载的)。为了避开她的阻挠,在她脚被扭伤休病假期间,我写了上诉状。写好后我就去按呼叫铃想上交给值班狱警,狱警在呼叫器中说要等她找领导反映,就没结果了。第二天我又按呼叫铃,狱警回答让我等着,结果还是没来人收。这样我连续按了五、六天的呼叫铃,根本就没有任何人来收我的诉状。五、六天后,我对在监室上方走廊巡视的狱警说,你们再不收我的诉状,就要到上诉期限了,到时我上诉就无效了。这样该狱警才接了我的上诉状。这期间在押人员都在议论,为什么我上诉看守所要这样阻挡,上诉不是在押人员的权利吗?难道修炼法轮功就要被剥夺上诉的权利?谭尼上班后,得知我已递交了上诉状,她暴跳如雷的质问监室所有在押人员是谁帮我写的,还说我上诉,她控诉,她也要写控诉状到中级法院,给我加刑期。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谭尼再次给我戴上了比前两次还重的脚镣。我反抗,她又将我一只手在上,一只手在下反铐在肩后,从下午三点左右铐至晚上十点多钟,也没有让我吃饭。我受到这种折磨,就想去按监室墙上的呼叫铃,我艰难的移动着身子,结果从大板上摔到了地下。此时无论我怎么挣扎,身体就是站不起来,我只好在地上滚到墙角,最后被一个好心的在押人员用手提着我的衣服,才把我拉起来靠在墙上。我就用后脑勺去撞呼叫铃,呼叫器上传来了一个狱警的声音:什么事?我说我要见我的律师。他就说:你等着。约莫过去了两小时,我又第二次用头去撞铃,传来了另一个狱警的声音:“等我们找领导反映。”就再没有声音,也不见人来了。我只好用头去撞击大板角铁,想以这种方式来抗议对我的这种惨无人道的迫害。谭尼来了,全监室的在押人员都为我求情,她才解开了我的手铐和脚镣。
十二月二十二日,看守所强行对我进行静脉抽血。谭尼点名叫八、九个犯人按着我的手、脚和头,门口还站着两个穿制服的武警。谭尼说,如果犯人按不住我,就要让两个武警来制服我。我被她们强行抽了两管血。
十二月二十八日,我收到了玉溪市中级法院的判决维持原判。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到监狱后,一个姓谢的狱警就对我说:你如果“转化”,不再修炼法轮功,什么都好说;你若不转化,不写“三书”(与法轮功决裂的保证书、决裂书、悔过书),那就够你受的。
在监狱非法关押期间我被狱警一直威逼“转化”写“三书”,我没有动摇对师父、对大法的正信,遭到的是不让睡觉、喝水,不让购买生活用品,不让与任何人讲话,警察还指使犯人对我打骂、欺凌,被强行抽血。我被迫害得全身浮肿,屁股由于坐塑料凳子而长褥疮,一直不能正常站立及行走。在被迫去车间做奴工的途中,我都是被犯人拖着走。一次,狱警李国英不许犯人拖我,要我一人在地上爬行,我双手双膝均被磨破出血。这些折磨一直持续到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六日我出狱。
出狱后仍频遭骚扰
遭到种种惨无人道的迫害,我身心极度疲惫虚弱。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六日终于熬到了出狱。出狱当天早上,我家人一早就开车到监狱接我,监狱方却迟迟不放人,等到通海县“六一零”人员开车来到监狱门口才把我放出。“六一零”人员要我上他们的车,还说今天是休息日,他们都不得好好休息,还来接我,要我配合。我坚决不配合。原来通海县“六一零”与监狱相勾结,企图再次对我进行迫害。我回家后家人就不断遭到县“六一零”人员的骚扰。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我的家人遭到云南省通海县“六一零”人员电话骚扰;二十三日早云南省通海县六一零人员一行四人又来到昆明,打电话给我的女儿,让她去昆明市大观派出所一趟,否则派出所警察就要到她的工作单位骚扰。我的女儿去派出所后被大观派出所警察及通海县“六一零”人员问及她的家庭住址,及我的电话号码,并说要跟她到家中。索要未果,便威胁我女儿说,如果我再炼法轮功、再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就要拿她是问;二十四日大观派出所姓耿的警察又多次打电话骚扰我的女儿,要求到她的住处查看。
迫害者才是真正的犯罪
法轮大法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是真正性命双修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自一九九二年至今已传遍世界上百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外获得了三千多项褒奖。法轮大法的主要著作《转法轮》被译为几十种文字,在世界各地发行,目前国内外仍有很多人修炼法轮功。其实早在迫害前乔石等一些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从我修炼法轮大法的经历来看,法轮大法使我从一个疾病缠身的废人,变成了一个身心健康的好人。而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却非要剥夺我的信仰自由,假借中国的法律大行毁人的罪恶。我受益于法轮功,内心感激法轮功、感激师父,怎么可能在法轮功蒙难,师父蒙冤时去乘人之危落井下石。而中共邪党却不遗余力的要让我去做这样卑鄙无耻的小人,所谓的“转化”,就是要把好人“转化”成坏人,其毁人的目的昭然若揭,从我的被迫害经历中也体现得淋漓尽致;
其实,《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至今也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为邪教组织(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中根本就没提到法轮功;法轮功的书籍出版禁令也早已解除;《刑法》第三百条说是破坏了法律实施,而公诉人和法官又都说不出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哪条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以《刑法》第三百条判法轮功学员有罪,属蓄意滥用法律条文,就象一位律师指出的,足以令司法界蒙羞千古。
大家可以看到,国家虽然一再强调要“依法治国”,但实际上依然是党权大于法律。对法轮功修炼者可以不讲法律,任意施暴,国家的法律在一些人的眼里,完全就是一纸空文,有的狱警目无法律到了对法轮功学员发泄私愤的地步。在监狱持续不断的“转化”中,我坚持真理,拒不转化,虽然遭到了那么残酷的迫害,但是我心胸坦荡,活得光明磊落。相反,迫害法轮功的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必将受到天理和人间法律的正义审判。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已有超过二十万名大陆及海外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递交了诉状,实名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其实,过去几年高压反腐中落马的高官,大都是积极追随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的败类,包括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李东生、王立军、张越等等,表面上这些人是因贪腐落马,实质上是他们迫害法轮功而遭了恶报。
中共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不只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也违反了国际法。目前国际社会和国际媒体正在关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自二零零二年至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在美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阿根廷、瑞典等国家和地区被控告。至今法轮功学员已在全球多个城市和地区,发起了多个控告江泽民的刑事和民事诉讼,包括江泽民、吴官正、罗干、曾庆红、贾庆林、周永康、薄熙来、王立军、王茂林、李长春、刘京等中共高官,被称为二十一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案。等待江泽民、“六一零”及胁从者的将是比二战后清算希特勒及其盖世太保更为严厉的制裁。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现政权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开始,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取消了原规定中“执行上级命令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的条款。《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一定要清醒:心存侥幸、试图推卸责任、免于清算的退路已被堵死。
二十年的残酷迫害,法轮功没有倒下,没有象江泽民说的被三个月消灭。自古邪不压正,在江泽民的迫害政策已走到了穷途末路的今天,这场迫害还能维持多久?人在做,天在看,谁都得对自己所做的承担责任。愿每个人都明真相,站在善良正义的一边,特别是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人员,更应理智的想一想,将功折罪,成为结束迫害的一份子,为自己及家人选择光明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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