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朝阳能说会写,应城市诬蔑法轮功的材料,如“承诺卡”、“通告”、强迫家长和学生签字的材料等,基本出自于他的手。
大约是二零零九年夏季的一天,一位法轮功学员到他办公室找他,发现他的办公室就在应城市政法委(保健巷8号)院子六楼,办公室挂的牌子是“防范×教办公室”,里面的小办公室是他一个人的办公室,他的小办公室外面是几个办事员办公的空间,还有一个长桌子,桌子上放了六、七摞诬蔑法轮功的册子,墙上挂的都是诬蔑法轮功的东西,旁边还有一个记载表,表格上记载的是已经发放给了哪些单位,还有哪些单位没有发放。此后不久,法轮功学员到应城市义和派出所去,发现派出所大厅的台子上就有陈朝阳办公室里的那些诬蔑法轮功的册子,说明陈朝阳在到处散发诬蔑法轮功的资料,毒害世人。
二零零一年三月,陈朝阳在应城市打靶场洗脑班强行给法轮功学员上诬蔑法轮功的洗脑课,从精神上毒害法轮功学员。
以下诬蔑法轮功的恶性事件与陈朝阳有关:
1、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书记徐安平组织人员在城内贴出很多小报,其中有一条诬蔑法轮功是×教,他们还给社区、农村村委会、街道各门面商铺下派张贴任务,这样城里城外、大街小巷、居民楼房、各门面店子贴满了诬蔑法轮功的小报。十二月三日,应城宣传车大喇叭在大马路上大叫法轮功是×教,严重的毒害着世人,给法轮功学员救度世人带来困难。当法轮功学员清理这些毒害世人的小报时,被不明真相世人阻挡,并抢走一个法轮功学员的自行车,还向公安局和派出所恶告。
2、湖北应城市第一高级中学强迫高一、高二学生签字反对法轮功。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湖北应城市第一高级中学,将高一年级,高二年级两千多名学生集中到学校操场,学校领导强迫每个学生在诋毁法轮功的材料上签字。
3、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政法委书记黄兆麟、610人员李贵明,与东马坊中学陈华雄、夏泽学、兰国涛、肖继全、程任新、阳小荣等人,强迫学生在诬蔑法轮大法的条幅上签名。
4、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应城市三眼井社区居委会和应城市汪家台社区居委会这两个社区在应城市内向民众发放诬蔑法轮功的“承诺卡”,强迫市民在“承诺卡”上签字,毒害世人。
5、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在湖北省应城市市中心街道及周边居民小区,大街小巷贴满迫害法轮功学员,诋毁法轮功的所谓“通告”。
“通告”上面要求民众“举报”给世人讲真相、发真相资料、贴标语的法轮功学员,“举报”一个给奖金五百元,“通告”上面有两个举报电话,“110”和“0712—3220427”。“通告”落款是应城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和应城市城中街道办事处。
6、大约在二零一一年六月,应城市东马坊“610”的李贵明把诬蔑法轮功的材料送到双环学校,双环学校把材料发放给学生,让学生带回家给家长签字,材料的落款是应城市综治办。
7、二零一九年“七·二零”期间,应城市各社区到处张贴着诬蔑法轮功的宣传贴,落款是“××社区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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